各市、自治州醫療保障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醫療保障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4年)>的通知》(醫保發〔2024〕33號)精神,我們研究制定了《青海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5年)》(以下簡稱《2025年藥品目錄》),現印發你們,并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2025年藥品目錄》構成
??《2025年藥品目錄》收載西藥和中成藥共3219種,其中西藥部分1398種,中成藥部分1336種(含民族藥95種),協議期內談判藥品部分425種(含競價藥品,其中:西藥367種、中成藥58種),青海增補民族藥品60種。另外,還有基金可以支付的中藥飲片1042種(含青海省增補中藥飲片150種)。
??二、規范醫保支付標準管理
??協議期內談判藥品(以下簡稱談判藥品)和競價藥品執行全國統一的醫保支付標準。談判藥品的支付標準包括基金和參保人員共同支付的全部費用。新增的國家集中帶量采購中選藥品以我省中選價格作為支付標準。對于確定支付標準的競價藥品和國家集中帶量采購中選藥品,實際市場價格超出支付標準的,超出部分由參保人員承擔;實際市場價格低于支付標準的,按照實際價格和醫保規定報銷。同一通用名藥品有多家企業生產的,鼓勵定點醫療機構和“雙通道”藥店優先配備價格不高于支付標準的藥品,支持其臨床使用,減輕患者負擔。
??協議期內,如有與談判藥品同通用名的藥品上市,需及時在省藥品采購平臺掛網,省醫保局可根據市場競爭情況、同通用名藥品價格等,調整該藥品在我省的醫保支付標準。談判藥品或競價藥品被納入國家組織藥品集中帶量采購或政府定價的,省醫保局將按相關規定調整醫保支付標準。
??《2025年藥品目錄》中醫保支付標準有“*”標識的,各地醫保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不得在公開文件、新聞宣傳等公開途徑中公布其支付標準。
??對本次目錄調整中續約失敗被調出的協議期內談判藥品,為保障用藥連續性,給予其6個月的過渡期,2025年6月底前醫保基金可按原支付標準繼續支付,過渡期內各統籌地區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銜接,指導定點醫療機構及時替換。
??三、嚴格執行特殊藥品使用管理政策
??各市(州)醫保局要嚴格執行《關于進一步完善醫療保險特殊藥品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青醫保局發〔2021〕129號)、《關于轉發<國家醫療保障局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適應國家醫保談判常態化持續做好談判藥品落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青醫保局發〔2021〕158號)和《關于進一步完善醫療保險特殊藥品保障政策的通知》(青醫保局發〔2023〕82號)要求,按照《青海省醫療保險特殊藥品目錄(2025版)》,指導定點醫療機構合理配備使用目錄內藥品,提升特殊藥品“雙通道”工作管理的規范化、精細化水平。
??同時,要嚴格執行《關于開展定點醫藥機構醫保電子處方流轉工作的通知》(青醫保局發〔2024〕79號)文件規定,進一步加強對“雙通道”處方流轉全流程監管,切實防范和打擊欺詐騙保行為。
??四、扎實推進藥品目錄落地
??(一)各地要嚴格執行《2025年藥品目錄》,不得自行調整目錄內藥品品種、備注、甲乙分類等內容。省醫保經辦中心、省醫保信息中心、省金保工程辦公室要盡快更新信息系統和數據庫,同步做好藥品編碼數據庫與智能監管子系統的對接,進一步完善智能審核監控規則。省藥品采購中心要在2024年12月底前將談判藥品在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上直接掛網,談判藥品的掛網價格不高于支付標準;談判藥品協議期內如有同通用名藥品上市,掛網價格不得高于《2025年藥品目錄》確定的支付標準;參與現場競價的企業,在支付標準有效期內,掛網價格不得高于競價時的報價。
??(二)各市(州)醫保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按照《青海省醫療保障局 青海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轉發<國家醫療保障局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適應國家醫保談判常態化持續做好談判藥品落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青醫保局發〔2021〕158號)要求,指導定點醫療機構合理配備、使用目錄內藥品,不得以醫保總額控制、醫療機構用藥目錄數量限制、藥占比、次均費用等為由影響國家談判藥品配備和使用。
??(三)各醫療機構要根據臨床需求,合理配備、使用談判藥品,要充分發揮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委員會作用,于2025年2月底前召開院內藥事會,確保做到“應配盡配”,保證臨床診療需求和參保患者合理用藥權益,要持續規范醫療服務行為,提高談判藥品的合理使用水平。
??(四)鼓勵將同通用名下價格不高于支付標準的競價藥品和集采中選藥品優先納入定點醫療機構和“雙通道”藥店配備范圍,支持臨床優先使用,減輕患者負擔。
??五、執行時間
??《2025年藥品目錄》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執行,《青海省醫療保障局 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青海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4年)>的通知》(青醫保局發〔2024〕81號)同時廢止。
??《2025年藥品目錄》落實過程中,遇有重大問題及時向省醫保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報告。
青海省醫療保障局
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