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衛生局,省級醫療衛生單位:
??? 現將《2012年全省基本藥物制度和藥械集中采購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此件公開發布)
2012年全省基本藥物制度和藥械集中采購工作要點
??? 2012年是進一步深化醫改之年,關系到前三年醫改成果的鞏固發展。全省基本藥物制度和藥械集中采購工作將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引領,按照全省醫改工作的總體部署和要求,圍繞基本藥物制度和藥械集中采購的目標任務,以“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為重點,全面深化和規范基本藥物制度,鞏固和發展藥械集中采購工作成果,積極探索建立比較規范的以基本藥物制度為基礎的藥品供應保障體系和以省為單位的藥械集中采購機制。
??? 一、全面推進,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
?? (一)鞏固實施成果,深化基本藥物制度全覆蓋工作。按照國家要求,結合我省工作實際,在全省范圍內初步建立基本藥物制度、實現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覆蓋、在實行藥品零差率銷售的基礎上,進一步規范基本藥物制度,完善各項配套政策。加快推進村衛生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將所有村衛生室納入基本藥物制度實施范圍并對其運行經費予以合理補償。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在非政府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
?? (二)合理調整目錄,確保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用藥需求。調整省增補藥物遴選專家庫,開展省增補藥物循證醫學、藥物經濟學評價工作,廣泛征求意見建議,分析評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縣及縣以上醫療機構藥品使用情況,為省增補藥物目錄調整奠定基礎。按照《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暫行)》規定,根據群眾用藥需求,在保持數量相對穩定的基礎上,結合各地過渡期使用非目錄藥品情況,完成省增補藥物目錄調整工作,優化省增補藥物目錄品種、類別和結構比例,重點關注兒童、婦女、慢性病和急救用藥。
?? (三)加強宣傳培訓,普及科學用藥知識。以《國家基本藥物臨床應用指南》和《國家基本藥物處方集》為藍本,組織編寫《浙江省增補藥物臨床應用指南》和《浙江省增補藥物處方集》,以指南和處方集為重點,以“百千萬活動”(百名骨干師資輔導、千個機構集中授課、分發萬本宣傳指導手冊)為抓手,繼續加強對基層醫務人員基本藥物使用的培訓工作,引導醫務人員科學規范使用基本藥物。各市、縣(市、區)通過各類媒體和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宣傳基本藥物制度政策,普及基本藥物知識和合理用藥常識,提高城鄉居民對基本藥物的認知度和信賴度。
?? (四)加強藥品管理,規范醫療機構藥品配備使用。按照《浙江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采購使用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確保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規定配備、使用基本藥物,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藥品(中藥飲片除外)全部實行零差率銷售。組織各地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使用基本藥物的監督管理,通過加強藥事管理,建立健全基本藥物使用管理、基本藥物處方點評等制度,規范醫師處方和藥師調劑行為,促進醫務人員規范使用基本藥物。特別是加強過渡期允許配備使用其他藥品的監督管理,制定完善鼓勵和扶持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基本藥物的政策措施。
?? (五)開展監測評價,提供基本藥物政策調整依據。建立由臨床、藥學、管理等專家組成的省、市、縣三級基本藥物制度監測評估專家組,定期開展監測評估及工作督導。按照基本藥物制度政策評價需求,對現有監測指標進行修改完善,動態了解制度實施效果,為基本藥物相關政策調整提供科學依據。加強基本藥物制度實施信息報送工作,及時進行反饋。繼續做好我省5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制度國家監測點建設,各監測點全面做好基本藥物采購、配送、使用、價格、報銷等信息監測上報工作。
?? (六)擴大使用范圍,推動縣級公立醫院改革。縣及縣以上醫療機構優先并按規定比例配備使用基本藥物,逐步實現縣級公立醫院基本藥物和非基本藥物集中采購、統一配送、零差率銷售,推動縣級公立醫院改革,促進分級診療、雙向轉診制度的建立。
?? (七)落實配套政策,確保基本藥物制度有序實施。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文件要求,各地要進一步完善并落實財政補償政策,財政補償經費納入預算管理,建立穩定的、可持續的補償機制。在完成基層醫療機構定性定編后,妥善解決編外人員問題。加快推進完善績效工資制度,建立并推行以服務質量、服務數量和群眾滿意度為核心的績效考核機制和內部分配制度,切實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率。
?? (八)加強督導檢查,促進基本藥物制度規范實施。加強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督導,重點督導以“六統一”為主要內容的基本藥物制度、鄉村衛生一體化管理、財政補償和績效工資政策落實及基本藥物配備使用等情況,確保基本藥物制度能夠按照統一要求和步驟扎實推進。
??? 二、完善機制,認真做好藥品集中采購工作?????
?? (一)加強組織機構建設,完善藥品集中采購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主導、以省為單位的藥品集中采購機制,進一步完善省級經辦機構和采購平臺,形成省、市、縣三級相互銜接的工作機制和監管體系。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推進政府主導以省為單位的網上藥品集中采購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浙政辦發〔2009〕84號)精神,加快市、縣兩級藥品集中采購經辦管理機構建設,切實承擔經辦監管工作職責。完善藥品集中采購工作流程和技術規范,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加強對藥品集中采購工作重點人員、重點崗位、重要事項的全方位、全過程監督。完善信息公開機制,及時公開實施方案、招標規則、中標產品、中標價格等信息。
?? (二)進一步完善基本藥物集中采購新機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研究制定我省新一輪基本藥物采購實施意見和方案。加強市場價格調查,做好采購計劃編制,圍繞質量、價格和供應等核心環節,招標與采購結合、量價掛鉤,妥善處理政策銜接、劑型規范、“雙信封”形式、帶量采購、資金支付、配送方式等問題,實現帶量采購或單一貨源承諾,簽訂購銷合同,一次性完成采購全過程,最大限度降低采購價格,不斷完善基本藥物集中采購機制。
?? (三)實施統一結算,建立基本藥物回款制度。各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要結合基本藥物制度實施要求,加強溝通協調,積極爭取建立以縣(市、區)為單位的藥品統一采購和結算經辦機構,完善藥品貨款結算制度,明確統一結算付款流程、付款方式,確保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交貨驗收合格并簽收后30日內付款。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及時與財政部門協調溝通,設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周轉資金,確保藥品正常供應。
?? (四)鞏固工作成果,擴大集中采購覆蓋面。按照“統一組織、統一平臺、統一采購、統一配送、統一監管”的原則,確保全省所有縣及縣以上政府、國有企業(含國有控股企業)等所屬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和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實行網上藥品集中采購,鼓勵其他醫療機構參加全省藥品集中采購。除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免費治療傳染病用藥、免疫用疫苗、計劃生育藥品以及中藥飲片外的所有臨床用藥,全部納入以政府為主導、以省為單位的網上藥品集中采購工作體系。
?? (五)加強履約監督,規范藥品集中采購行為。完善約束、獎懲機制,督促供需雙方簽訂采購藥品供貨合同,并嚴格認真履約。督促縣及縣以上醫療機構認真落實有關規定,規范貨款結算行為,實現60天回款目標。督促藥品生產、配送企業保證藥品質量,按要求做好藥品倉儲、運輸以及近效期藥品的替換貨服務,認真履行購銷合同,及時配送供貨,重點做好搶救藥品、廉價藥品儲備供應。
?? (六)加強監督管理,實現“陽光采購”。加強藥品集中采購全過程監督,認真受理舉報,嚴禁網下采購、二次議價、返點返利、收受回扣等違法違紀行為,一經發現要一查到底。對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的違規行為,堅決查處并記入不良記錄。充分利用藥品集中采購監管平臺,對藥品集中采購過程進行動態監管,準確掌握醫療機構藥品采購和使用情況,真正實現“陽光采購”、“陽光用藥”。
??? 三、積極探索,推進醫用耗材集中采購
?? (一)制定規則,建立以省為單位醫用耗材集中采購新機制。制定醫用耗材集中采購辦法、實施方案和采購目錄,開展以規范購銷秩序,凈化流通環境,控制價格虛高為目標的政府主導、以省為單位的醫用耗材陽光采購,切實降低采購價格,減輕患者醫療費用負擔。縣及縣以上政府、國有企業(含國有控股企業)等所屬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和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均應參加醫用耗材集中采購。
?? (二)穩妥推進,分期分批實現醫用耗材集中采購。按照“統一組織、統一平臺、統一采購、統一配送、統一監管”的原則,建立全省統一的醫用耗材網上集中采購平臺、省級醫用耗材評審專家庫,全年力爭完成2-3類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探索利用省級統一平臺,依托省級專家庫,組織有條件、有經驗、有能力的市集中招標采購部分醫用耗材,供其他地區集中采購參考或直接采用。
?? (三)明確職責,落實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任務。各地衛生行政部門明確機構或專人承擔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任務。加強宣傳培訓,深入調查研究,組織醫療衛生機構制定采購計劃、上報歷史采購數據、嚴格執行中標結果。加強監督管理,利用網絡平臺對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全程實行動態監管。通過網上集中采購平臺,公開集中招標過程、采購過程,實現醫用耗材“陽光采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