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日,國家醫保局發布《2025年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及商業健康保險創新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提出,2025年制定第一版商業健康保險創新藥品目錄,主要納入超出保基本定位、暫時無法納入基本目錄,但創新程度高、臨床價值大、患者獲益顯著的創新藥,推薦商業健康保險、醫療互助等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參考使用。
??? 《征求意見稿》提出,目錄外西藥和中成藥,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且具備以下情形之一的目錄外藥品,可以申報納入基本目錄:①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間,經國家藥監部門批準上市的新通用名藥品;②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間,經國家藥監部門批準,適應證或功能主治發生重大變化,且針對此次變更獲得藥品批準證明文件的藥品;③納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8年版)》的藥品;④納入鼓勵仿制藥品目錄或鼓勵研發申報兒童藥品清單,且于2025年6月30日前,經國家藥監部門批準上市的藥品;⑤2025年6月30日前,經國家藥監部門批準上市的罕見病治療藥品。目錄內西藥和中成藥符合以下條件的應申報:2025年12月31日協議到期且不申請調整醫保支付范圍的談判藥品;2025年12月31日協議到期且適應證或功能主治未發生重大變化,因適應證或功能主治與醫保支付范圍不一致,主動申請調整支付范圍的談判藥品;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間,經國家藥監部門批準,適應證或功能主治發生重大變化,主動申請調整醫保支付范圍的藥品。
??? 《征求意見稿》提出,符合前述基本目錄外藥品申報條件①或條件⑤的獨家藥品,可以單獨申報商保創新藥目錄或同時申報商保創新藥目錄、基本目錄。基本目錄調整和商保創新藥目錄制定同步進行,今年10月—11月將公布藥品目錄調整結果。
??? 國家醫保局同步發布《2025年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及商業健康保險創新藥品目錄調整申報指南(征求意見稿)》,并修訂完善《談判藥品續約規則》,同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