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起草背景
??? 為推動檢查檢驗類項目合理下調價格,減輕人民群眾看病就醫負擔,根據國家醫保局《關于開展醫療服務價格規范治理(第二批)的通知》(醫保價采函〔2024〕242號)精神,我局開展“糖類抗原測定”等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專項治理,對我省現行的部分檢驗類醫療服務項目價格進行調整,指導各地按要求調整價格。
??? 二、?主要內容
???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開展醫療服務價格規范治理(第二批)的通知》對照國家第二批關注項目范圍和預期目標價格,確定我省“糖類抗原測定”等10項醫療服務項目最高限價。各地級以上市醫療保障局在2024年12月30日前,按照我省最高限價公布并執行轄區內公立醫療機構“糖類抗原測定”等10項醫療服務項目及其子項目的政府指導價。現行價格水平低于我省最高限價的,暫不調整價格,價格水平確實偏低的,可在后續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中參考最高限價適當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