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醫療保障事務中心,單行支付藥品和高值藥品認定、治療、供藥機構:
??? 為進一步保障參保人員待遇,全面執行全省統一的單行支付藥品和高值藥品適用病種及用藥認定標準,現將《四川省醫療保障事務中心關于印發單行支付藥品和高值藥品適用病種及用藥認定標準的通知》(川醫保中心發〔2024〕3號)轉發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并將相關工作要求如下:
??? 一、做好用藥認定、治療管理
??? (一)嚴格落實認定標準
??? 各認定醫療機構要加強內部管理,督促責任醫師嚴格執行認定標準,不得隨意降低標準,將不符合條件的用藥通過認定。
??? (二)嚴把用藥處方審核
??? 治療、供藥機構需嚴格遵守《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1號)、《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等規定,做好用藥審核和支付管理,為參保人提供合理的治療服務,避免造成醫保基金損失。
??? (三)做好病種權限調整
??? 全省特藥系統統一進行適用病種和病種編碼的維護更新,請各認定、治療機構按更新后的適用病種和病種編碼調整責任醫師病種權限。
??? (四)強化學習培訓
??? 認定、治療、供藥機構應加強相關政策的學習培訓,使責任醫師、藥師、業務經辦人員熟悉掌握新版單行支付藥品和高值藥品認定標準和用藥支付政策,做到嚴謹高效地為患者提供認定、治療、供藥結算服務。
??? 二、做好用藥監督管理
????各級醫保經辦機構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加強對認定、治療、供藥機構和責任醫師在用藥各環節的監督管理,嚴厲打擊認定、治療、供藥機構和責任醫師降低認定標準認定、弄虛作假、串換藥品、超藥品法定適應癥及醫保限定支付范圍用藥并納入醫保結算等違法違規行為,合法合規進行問題處置。
自貢市醫療保障事務中心
2025年1月2日
四川省醫療保障事務中心
關于印發單行支付藥品和高值藥品適用病種及用藥認定標準的通知
各市(州)醫保經辦機構:
??? 為貫徹落實《四川省醫療保障局?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執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4年)〉有關問題的通知》(川醫保發〔2024〕9號)精神,做好我省單行支付藥品和高值藥品的經辦服務管理工作,保障參保人員待遇,確保基金安全,我中心組織臨床專家制定了224個單行支付藥品和15個高值藥品適用病種及用藥認定標準,經省醫療保障局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 各地應嚴格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進行用藥支付。原屬單行支付藥品的環孢素滴眼液(Ⅲ)過渡期內適用病種及用藥認定標準按照?《四川省醫療保障事務中心關于印發單行支付藥品和高值藥品適用病種及用藥認定標準的通知》(川醫保中心辦〔2023〕28號)執行。
???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單行支付藥品和高值藥品適用病種及用藥認定標準等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四川省醫療保障事務中心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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