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成員單位,各區縣(自治縣)衛生局、北部新區社發局、萬盛經開區衛生局,市級各醫療衛生單位,第三軍醫大各附屬醫院,解放軍324醫院,武警重慶總隊醫院,大型企事業單位職工醫院,各藥品生產、經營企業:
《重慶藥品交易所買方會員交易誠信評價暫行辦法》已經重慶藥品交易所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藥品交易所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重慶市衛生局(代章)
2013年11月21日
重慶藥品交易所
買方會員交易誠信評價暫行辦法
為進一步規范重慶醫藥電子交易平臺交易秩序,通過公開客觀的交易評價方式,引導買方會員進入平臺合規采購,促進藥品器械采購工作平穩運行、健康發展,根據重慶藥品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有關交易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一、評價對象
在交易所注冊的醫療衛生機構及買方會員聯合體。
二、評價指標
交易誠信評價內容及標準按照《重慶藥品交易所買方會員交易誠信評價指標》執行。
三、組織實施
重慶藥品交易所監督管理委員辦公室負責買方會員交易誠信評價的指導和監督檢查,交易所負責具體實施,定期公布階段評價結果,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年度綜合評價結果。
四、結果運用
評價結果由重慶藥品交易所納入買方會員交易誠信評價檔案管理,并報送交易所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五、申訴方式
買方會員對評價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交易所提起申訴,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對交易所回復的申訴處理結果仍有異議的,可以向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申請復議,復議結果作為申訴最終處理結果。
附件:重慶藥品交易所買方會員交易誠信評價指標
附件
重慶藥品交易所買方會員交易誠信評價指標(量化評分項目)

重慶藥品交易所買方會員交易誠信評價指標(單項通報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