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函〔2020〕116號
徐自強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遏制急救藥品價格上漲的提案收悉,現依據我局職能答復如下:
一、關于藥品價格的監測工作
? 2019年底,我局印發了《關于做好當前藥品價格管理工作的意見》,明確依托省級藥品招標采購機構,綜合運用監測預警、函詢約談、提醒告誡、成本調查、信用評價、信息披露等手段,促進經營者加強價格自律。同時依托醫藥價格與招標采購指導中心推進平臺藥品供應異常監測,對2019年-2020年70多種急(搶)救藥品、易短缺藥品開展重點監測監管。截至目前,已對數十家企業的藥品價格問題開展調查,對20多家企業進行了約談告誡,并且將掌握的線索及時移交相關部門。
二、關于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營造公平規范交易秩序
?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的要求,推進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建設,我局于近日印發了《關于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導意見》基于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的買賣合同關系,發揮醫藥產品集中采購市場的引導和規范作用,促進醫藥企業按照公平、合理和誠實信用、質價相符的原則制定價格,促進醫藥產品價格合理回歸。《指導意見》將“濫用自主定價權導致藥品漲價、實施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且拒絕糾正”等行為作為失信事項列入評價范圍,對失信情節較輕的擬采取書面提醒告誡,或提示失信風險信息等措施,對失信情節較重的擬采取減少或中止采購其生產的藥品耗材。
三、關于急診科急救產生的醫藥費用納入醫保
? 按照《社會保險法》相關要求,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救、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出。目前政策已覆蓋符合條件的急救、搶救醫療費用。2019年,國家醫保局組織開展了史上規模最大的醫保目錄調整,將癌癥及罕見病等重大疾病治療用藥、慢性病用藥、兒童用藥、急救搶救用藥等列為重點范圍。
? 您的意見建議十分中肯,對我們持續做好醫療保障減輕群眾醫藥費用負擔具有重要意義。感謝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關注,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我們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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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醫療保障局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