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衛通告〔2021〕2號
根據《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第三十六條“制定機關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文件的調整情況以及上級機關要求及時對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的要求,經研究,我委擬廢止《廣東省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等7個規范性文件,并擬定了《廣東省衛生健康委關于廢止〈廣東省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等規范性文件的決定》(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歡迎各界人士踴躍參與,積極建言獻策。
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一、電子郵件請發至電子郵箱:wsjkw_zfc@gd.gov.cn;
二、信函請寄至:廣州市先烈南路17號廣東省衛生健康委政策法規處(郵編:510060)。
此次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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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衛生健康委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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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衛生健康委關于廢止《廣東省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等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征求意見稿)
各地級以上市衛生健康局(委):
根據《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精神,經省司法廳審查同意,現決定廢止以下規范性文件:
一、《廣東省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粵衛〔2003〕42號);
二、《廣東省新生兒疾病篩查管理辦法(試行)》(粵衛〔2003〕228號);
三、《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開展國產反滲透凈水器和國產納濾凈水器衛生行政許可的通知》(粵衛〔2012〕2號);
四、《廣東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病診斷機構資質認定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粵衛〔2014〕56號);
五、《廣東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范(試行)》(粵人口計生委〔2010〕11號);
六、《廣東省衛生廳產前診斷管理實施細則》(粵衛〔2006〕121號);
七、《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管理辦法》(粵人口計生委〔2009〕20號)。
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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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衛生健康委
2021年3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