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區各參改公立醫院:
《衡陽市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醫藥價格調整實施方案》﹙衡發改〔2016〕183號﹚,已經市人民政府審批同意,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規范醫療服務項目
本通知印發的醫療服務項目,是以湖南省發改委、衛生計生委和人社廳《關于在長部、省屬公立醫院醫藥價格改革的補充通知》(湘發改價服〔2016〕506號)文件中的醫療服務項目為藍本進行調整歸并的。市城區各參改公立醫療機構必須按照《衡陽市城市公立醫院醫療服務項目價格表》所列的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內涵、除外內容、計價單位和說明提供醫療服務;并確保相應的服務項目內涵和質量,嚴禁自立項目或分解項目收費。本醫療服務項目價格表中沒有的醫療項目,各醫院不得自行開展并收費;醫院確需新增醫療服務項目的,應按規定程序向市衛計委、市發改委申報,經省衛計委、省發改委審定同意后,方可開展并核定收費標準。
三、明確各價格類別醫療服務項目價格
本次醫療服務價格調整以湖南省發改委、財政廳、衛計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長沙市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醫院醫藥價格改革指導意見〕》﹙湘發改價服〔2015〕1089號﹚文件的具體規定為依據,根據現行不同價格類別醫院醫療服務價格的比價關系和本次醫改要求各價格類別等級醫院之間的醫療服務價格拉開10%-20%差價的基本原則,制定我市城市公立醫院各價格類別醫院醫療服務項目具體價格標準。各參改醫院可在政府指導價基礎上自主確定下浮幅度,但不得上浮。本次調整中沒有確定二類、三類價格的醫療服務項目,各醫院具備準入資質和開展醫療服務項目條件的,可按規定程序向市衛計委、市發改委提出申請,經審核確認后,按醫療服務價格政策規定核準價格。
二、規范醫用耗材收費
依據湘發改價服〔2016〕577號文件規定,凡服務項目“除外內容”和“說明”中未明確規定可另行計收費用的醫用耗材,一律不得在項目價格之外另行收費。
四、規范醫療服務價格行為
1、各參改公立醫院應嚴格落實本通知印發的《衡陽市城市公立醫院醫療服務項目價格表》相關規定和收費標準,凡醫院實際執行價格突破政府規定的指導價或自立項目和項目組合、分解項目、隨意套用項目收費的,價格行政執法部門將依法查處。
2、醫療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和藥品價格必須明碼標價。各醫療機構要自覺遵守國家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將主要的和常用的醫療服務項目名稱和服務內涵、收費標準和藥品價格,在收費地點和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嚴格執行醫藥費用清單制度,提高醫藥價格透明度,自覺接受患者和社會監督。
3、各醫療機構要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加強內部管理,切實減輕患者醫藥費用負擔。
五、強化宣傳輿論引導,確保我市城市公立醫院醫藥價格調整方案順利實施。
我市城市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格調整方案是在取消藥品合理加成、降低醫用耗材加價差率和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價格基礎上適當提高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制定的。各參改醫院要充分做好調價方案實施前的各項準備工作,確保執行新的醫療服務項目價格標準的同時,醫院所有藥品(中藥飲片除外)按醫院實際結算價格零差率銷售,切實降低藥品費用。同時各參改醫院在強化醫藥價格公示的基礎上,要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宣傳城市公立醫院醫藥價格改革政策,通過仔細、耐心的解釋回應群眾關切,營造良好的改革氛圍和醫療環境,確保我市城市公立醫院醫藥價格改革平穩實施。
六、本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零時起實施,試行期半年。
各參改醫院在貫徹執行本通知過程中,要及時反饋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提出合理化意見和建議,以便及時修訂、完善方案和調整具體醫療服務項目價格標準。
附件一:《衡陽市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醫藥價格調整實施方案》
附件二:《衡陽市城市公立醫院醫療服務項目價格表》
衡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衡陽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衡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衡陽市財政局
2016年9月27日
附件一:
衡陽市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醫藥價格調整實施方案
為積極推進我市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理順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收費結構,促進醫療衛生事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湖南省衛計委、發改委、財政廳、醫改領導小組辦公室轉發《國家衛生計生委 財政部 國務院醫改辦關于確定第四批公立醫院改革國家聯系試點城市及有關工作的通知》(湘衛體改發﹝2016﹞1號)文件精神和《衡陽市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衡政辦發﹝2016﹞31號)的具體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城市公立醫院醫藥價格改革的政策依據和基本原則
我市城市公立醫院醫藥價格改革以湖南省衛計委、發改委、財政廳、醫改領導小組辦公室轉發《國家衛生計生委 財政部 國務院醫改辦關于確定第四批公立醫院改革國家聯系試點城市及有關工作的通知》(湘衛體改發﹝2016﹞1號)文件精神為指針,遵循湖南省發改委、衛計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于印發〔城市公立醫院醫藥價格改革指導意見〕的通知》﹙湘發改價服〔2016〕577號﹚文件規定的基本原則。根據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安排, 按照不增加老百姓實際醫藥費用負擔,有利于提高醫療機構服務質量,降低醫療成本,促進醫療衛生事業良性發展, 有利于醫保等社會公益性基金持續有效保障的要求,實事求是, 合理科學制定醫療服務項目收費調整整體方案和具體醫療服務項目收費標準。方案和醫療服務項目收費標準擬定,參照湖南省發改委、財政廳、衛計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長沙市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醫院醫藥價格改革指導意見〕》﹙湘發改價服〔2015〕1089號﹚規定執行。
1、總量控制,結構調整。取消藥品加成(中藥飲片除外),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價格,降低醫用耗材加價差率;提高診查、護理、床位、治療、手術、中醫類以及組織病理學檢查與診斷等醫療服務項目價格,逐步理順醫療服務價格。
2、統一政策,分類安排。總體按同一城市統一價格原則,不同等級醫院保持合理差價,各價格類別醫院之間的醫療服務價格拉開10%-20%的差價。
3、對城市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政策后、其減少的政策加成收入,80%通過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彌補;市屬公立醫院, 市財政給予20%補償,區屬公立醫院財政補償比例由同級人民政府確定。同時醫保、農合、財政投入等各項綜合配套改革政策同步推進;并通過醫院強化管理、降低成本、提高醫療服務質量等具體措施,讓改革成果惠及百姓; 確保我市城市公立醫院醫藥價格改革工作平穩推進。
二、城市公立醫院改革醫藥價格調整的項目類別和具體標準
1、取消藥品加成,降低醫用耗材加價差率,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價格。
﹙1﹚取消藥品加成。取消醫院銷售的所有藥品(中藥飲片除外)加成,按實際結算價零差率銷售。各涉改醫院以2015年藥品政策規定合理差價額為減少藥品收入基數。
﹙2﹚降低醫用耗材加成。將現行醫用耗材加成8%、5%、3%降為:購進價1000元(含)以下的加收5%;1001-3000元(含)的加收3%;3001元以上的最多加收100元的標準,計算降低醫用耗材加價差率減少醫用耗材收入基數。
﹙3﹚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價格。CT、核磁共振等大型醫用設備檢查價格在現行價格基礎上降低10%,計算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價格減少收入基數。
2、提高部分醫療服務項目收費價格。
﹙1﹚提高診查費收費標準。門診診查費標準可按醫師技術等級制定,普通門診診查費控制在每次5元以內,最高技術等級門診診查費標準控制在每次22元內。住院診查費標準控制在每天15元內。
﹙2﹚護理費根據護理成本及優質護理標準進行測算和調整,一級護理收費標準不超過每天25元,以此合理安排等級護理和其他專項護理收費標準。
﹙3﹚治療項目收費單項提價幅度控制在20%以內(其中放射治療控制在25%;腹膜透析、血液透析、血液濾過、連續性血液凈化等項目暫不作調整,仍按原規定收費標準執行)。
﹙4﹚手術項目收費標準的提價幅度不超過30%(為扶持兒童專科醫院和其他醫院兒科發展,六歲(含)以下兒童手術項目再加收15%);南華大學附一醫院、南華大學附二醫院手術項目價格在一類價格基礎上上浮5%。
﹙5﹚組織病理學檢查與診斷提價幅度不超過20%。
﹙6﹚中醫類項目提價幅度控制在30%以內。
﹙7﹚床位費標準根據不同價格類別適當調整。其中一類價格醫院單人間床位費調整控制在50-60元/日之間(根據不同醫院設備條件而定),雙人間床位費調整控制在35元/日以內,三人間床位費調整控制在30元/日以內,四人間床位費調整控制在20元/日以內;其他價格類別醫院床位費參照一類價格標準,控制在一定價差范圍內確定;此前已批準按成本定價的床位費標準仍維持現行標準不變。
三、我市涉改醫院及醫藥價格調整測算等基本情況
我市涉及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醫院26家,其中一類價格醫院8家:南華大學附一醫院、南華大學附二醫院、南華大學附屬南華醫院、衡陽市中心醫院、衡陽市中醫醫院、衡陽市第一人民醫院、衡陽市婦幼保健院,駐軍第169醫院;
二類價格醫院10家:南華大學附三醫院、衡陽市第三人民醫院、衡陽市第四人民醫院、衡陽市第五人民醫院、衡陽市第一精神病醫院、衡陽市第二精神病醫院、衡陽市中醫正骨醫院、珠暉區人民醫院、衡陽江東中醫院、雁峰區中醫院;三類價格醫院8家:珠暉區婦幼保健院、雁峰區人民醫院、雁峰區婦幼保健院、蒸湘區人民醫院、蒸湘區婦幼保健院、衡陽市石鼓醫院、南岳區人民醫院、南岳區婦幼保健院。
全市26家涉改醫院2015年醫藥總收入496583.89萬元;其中:醫療收入308619.99萬元,醫療收入中醫用耗材收入64021.63萬元;藥品收入187999.95萬元, 藥品收入中中藥飲片收入6092.73萬元。經醫改辦組織核定26家涉改醫院取消藥品加成(中藥飲片除外)、降低醫用耗材加價差率、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價格減少收入分別為:31755.908萬元、2453.30萬元、2712.03萬元;三部分合計減少收入金額36921.30萬元;調整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增加收入:1、診查費6002.98萬元;2、護理費3110.52萬元;3、床位費2213.65萬元;4、治療費9012.62萬元;5、手術費7311.10萬元;6、中醫類項目989.58萬元;7、組織病理學檢查與診斷258.32萬元;七部分合計增加收入金額28898.77萬元,核定增加收入彌補減少收入78.3 %。按照國家藥品價格管理政策規定的合理差別流通差率和調整差額計算,醫院實際增加收入補償減少收入在80%以上,我市26家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后,能夠滿足醫院減少收入的80%通過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彌補的要求。
四、我市城市公立醫院醫藥價格改革醫療服務項目價格標準制定和報批程序
我市城市公立醫院醫藥價格改革在匯總各涉改醫院上報測算基本數據和市醫改辦組織專項復核的基礎上,以湖南省發改委、財政廳、衛計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長沙市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醫院醫藥價格改革指導意見〉》﹙湘發改價服〔2015〕1089號﹚的具體規定為依據,對照現行價格、長沙市醫改后價格和我市2015年縣級公立醫院醫改價格進行比對分析;同時根據現行不同價格類別醫院醫療服務價格的比價關系和本次醫改要求各價格類別等級醫院之間的醫療服務價格拉開10%-20%差價的基本原則,擬定各價格類別醫院醫療服務項目具體價格標準,并反饋各涉改醫院征求意見和建議。
經市人民政府審批同意,現將本實施方案和《衡陽市城市公立醫院醫療服務項目價格表》印發各參改醫院于2016年10月1日正式實施。
五、加強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政策宣傳,強化醫藥價格收費公示
積極宣傳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方針政策。各涉改醫院要強化醫藥價格收費公示,及時向公眾解疑釋惑,合理引導社會預期,讓人民群眾了解改革、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參與改革, 確保我市城市公立醫院醫藥價格改革工作平穩實施。
201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