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衛生計生委:
為貫徹落實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印發全面提升縣級醫院綜合能力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衛醫發〔2018〕37號),在完成第一階段全面提升旗縣級醫院綜合能力工作的基礎上,在全區開展新一階段全面提升旗縣醫院綜合能力工作。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制定了《內蒙古自治區全面提升旗縣級醫院綜合能力實施方案(2018—2020年)》,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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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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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全面提升旗縣級醫院綜合能力實施方案(2018—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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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開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5〕3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7〕67號)精神,在完成第一階段旗縣級醫院綜合能力提升工作的基礎上,按照《全面提升縣級醫院綜合能力工作方案》(國衛醫發〔2018〕37號)相關要求,為進一步提升自治區旗縣級醫院綜合能力,滿足旗縣域居民醫療服務需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全國衛生與健康大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立足自治區經濟社會和醫藥衛生事業發展實際,著眼于解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求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著力構建優質高效的醫療服務體系,落實健康扶貧有關要求,全面提升旗縣級醫院(含旗縣醫院和旗縣蒙醫中醫醫院,下同)綜合服務能力,滿足旗縣域居民不斷增長的醫療服務需求,推動構建分級診療制度。
二、工作目標??
按照原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印發縣醫院醫療服務能力基本標準和推薦標準的通知》(國衛辦醫發〔2016〕12號,以下簡稱《通知》)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縣中醫醫院醫療服務能力基本標準和推薦標準有關要求,進一步加強自治區旗縣級醫院人才、技術、重點專科等核心競爭力建設,提升旗縣級醫院法制化、科學化、規范化、精細化、信息化管理水平。
(一)落實旗縣級醫院功能定位,提升綜合服務能力,有效承擔旗縣域居民常見病、多發病診療,危急重癥搶救與疑難病轉診任務,力爭實現旗縣域內就診率達到90%左右,推動構建分級診療制度。
(二)到2020年,有較高服務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旗縣醫院(包括部分貧困旗縣醫院)和旗縣蒙醫中醫醫院分別達到“三級醫院”和“三級蒙醫中醫醫院”服務能力要求。
(三)力爭使我區90%的旗縣醫院、旗縣蒙醫中醫醫院分別達到縣醫院、縣中醫院醫療服務能力基本標準要求。
三、工作內容
(一)提升醫院管理水平。
1.強化依法執業。旗縣級醫院對本醫院依法執業承擔主體責任,院長是第一責任人。醫院要明確專門部門負責依法執業管理工作,定期對本醫院依法執業情況進行自查、檢查和整改,并向屬地衛生監督部門報告自查整改情況。嚴格落實《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以及《醫院感染管理辦法》《處方管理辦法》等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2.加強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深入落實《醫療質量管理辦法》, 建立完善醫療質量管理體系與長效工作機制,落實院、科兩級責任制;建立健全醫院全員參與、覆蓋臨床服務全過程的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工作制度,運用醫療質量管理工具開展醫療質量管理與自我評價,完善旗縣級醫院醫療質量管理相關指標體系,持續改進醫療質量。嚴格落實18項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結合實際,完善本機構核心制度和相關配套文件,細化工作流程,加強對醫務人員的培訓、教育和考核,使核心制度融入診療活動,保障醫療質量安全。完善醫院用藥管理、處方審核制度、輔助用藥臨床應用管理,促進臨床合理用藥。規范臨床診療行為,嚴格控制高值醫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加大對異常、高額醫療費用的預警和分析。制定并落實醫院感染管理的規章制度和工作規范,嚴格執行有關技術操作規范和工作標準,有效預防和控制醫院感染。
3.加強醫療安全管理。樹立醫療安全風險管理意識,建立醫療風險防范機制。落實醫療安全事件報告制度和預警制度,建立醫療質量與安全持續改進機制,定期分析醫療安全風險點。建立臨床科室醫療安全上報與反饋、改進機制。健全患者安全管理制度體系,落實患者安全工作目標,嚴格落實醫療安全責任制,細化職能科室、臨床科室及相關人員責任。
4.落實改善醫療服務行動計劃。貫徹落實自治區《進一步改善醫療服務行動計劃實施方案(2018-2020年)》有關要求,以提升醫療服務質量和效率為重點改進醫療服務模式,進一步優化服務流程,方便患者就近就醫,增強群眾獲得感,努力構建和諧的醫患關系。加強醫療行風建設,廉潔行醫。
(二)提升醫療服務能力。
1.旗縣醫院。
(1)完善診療科目設置。進一步健全一級診療科目,逐步完善二級診療科目。獨立設置內科、外科、婦產科、兒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精神科、傳染性疾病科、急診醫學科、康復醫學科、重癥醫學科、麻醉科、醫學檢驗科、醫學影像科、中醫科等一級診療科目。逐步開設獨立的心血管內科、呼吸內科、消化內科、腎病學、神經內科、內分泌科、普通外科、骨科、神經外科、泌尿外科、胸外科、婦科、產科等二級診療科目。
(2)提升專科服務能力。
①補齊薄弱專科。根據旗縣域居民診療需求、近年旗縣域外轉診率排名等因素,綜合確定旗縣級醫院薄弱專科,并重點加強兒科、精神科、老年病專業、康復醫學科、傳染性疾病科等學科建設,通過改善硬件條件、引進專業人才、開展適宜技術、加強與上級醫院合作等措施,補齊薄弱專科能力短板。加強急診科建設,并與院前急救體系有效銜接,提升對急危患者搶救與轉運能力。
②夯實平臺專科。進一步加強臨床及其支撐學科建設。重點加強病理科、醫學檢驗科(臨床體液、血液,臨床微生物學,臨床化學檢驗,臨床免疫、血清學,分子生物學等專業組)、醫學影像科(X線診斷、CT診斷、磁共振成像診斷、超聲診斷、心電診斷、腦電及腦血流圖診斷等專業組)等學科建設,提升疑難、急危重癥疾病診斷、治療能力。加強手術室建設,配置相應的設備設施,開展適宜的手術操作技術項目,提升手術操作技術能力。
③強化核心專科。以內科、外科、婦產科、兒科等一級診療科目為核心,重點提升對旗縣域內常見病、多發病以及地方病的診療能力。加強血液凈化中心建設,提高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等服務能力,提升對終末期腎病等重大疾病患者的長期管理能力。進一步加強麻醉科建設,擴大麻醉醫療服務領域,積極推動圍手術期急性疼痛治療,加強術后監護與鎮痛,加快患者術后康復進程。在保障手術麻醉的基礎上,積極開展手術室外的麻醉與鎮痛,不斷滿足群眾對舒適診療的新需求。進一步加強重癥醫學科等科室建設,提升對呼吸、循環等重要生命系統的支持能力,為急危重癥患者救治提供有力支撐。
④打造優勢專科。進一步加強建設現有實力較強的臨床專科,根據區域內重點疾病等,適當開展新技術、新項目,提升微創等技術能力,提升腫瘤、心腦血管疾病等重大疾病診斷治療能力,開展中西醫臨床協作,不斷滿足患者不同層次的看病就醫需求。
(3)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加強旗縣級醫院住院醫生規范化培訓,鼓勵有條件的旗縣醫院選派符合條件的業務骨干參加專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儲備高層次臨床專科人才,形成穩定、合理的專業人才梯隊。加強在崗全員針對性繼續教育,不斷提高服務能力和水平。強化旗縣級臨床骨干醫師培訓,積極開展兒科、精神科醫師轉崗培訓和產科醫師、助產士培訓,著力解決兒科、產科醫師短缺問題。鼓勵旗縣醫院有關專科醫師參加全科轉崗培訓,培訓合格取得《全科轉崗培訓合格證書》,可予以注冊或加注冊全科醫學專業,允許其在全科培訓基地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全科醫療服務。加強老年醫學、護理專業人才培養培訓,解決老年醫護人才短缺問題。選派符合條件的臨床醫師參加旗縣級醫院康復、麻醉專業緊缺人才培訓及旗縣醫院骨干專科醫師培訓。加強教學能力和師資隊伍建設,積極創建助理全科醫生培訓基地和繼續醫學教育基地,充分發揮旗縣級醫院在旗縣域內農村牧區基層醫務人員教學和培訓中的優勢作用,不斷提升農村牧區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水平。加大對重點領域、緊缺專業、關鍵崗位的專業技術人才的引進力度。
(4)推廣適宜技術項目。結合當地群眾醫療服務需求,圍繞常見病、多發病通過試驗、示范、培訓、指導等多種方式,重點推廣安全可靠、符合規范的學得會、用得上、付得起的衛生健康科技成果及適宜技術推廣項目。加強與上級醫院的技術合作,引進并推廣適宜技術項目。重點提升微創技術臨床應用能力,逐步推廣內鏡、介入治療等微創技術,不斷提高微創技術臨床使用比例。
2.旗縣蒙醫中醫醫院。
(1)進一步健全臨床和醫技科室。設置內科、外科、婦產科、兒科、針灸科、推拿科、傳統療術科、骨傷(整骨)科、肛腸科、皮膚科、康復科、急診科、麻醉科、醫學檢驗科、醫學影像科等臨床和醫技科室,在內科基礎上逐步開設獨立的肺病科、脾胃病科、肝膽病科、腦病科、心血管科、腎病科、內分泌科、腫瘤科等臨床科室。
(2)提升專科服務能力。
①補齊薄弱專科。根據旗縣域居民蒙醫中醫診療需求、近年旗縣域外轉診率排名等因素,綜合確定旗縣蒙醫中醫醫院薄弱專科,并重點加強外科、兒科、康復科、傳染性疾病科等學科建設,通過改善硬件條件、引進專業人才、開展適宜技術、加強與上級醫院合作等措施,補齊薄弱專科能力短板。加強急診科建設,并與院前急救體系有效銜接,提升對急危患者搶救與轉運能力。
②夯實平合專科(同旗縣醫院)。
③打造蒙醫中醫特色專科。加強針灸科、推拿科、傳統療術科、骨傷(整骨)科、腦病科、脾胃病科、婦科、兒科、肛腸科、腫瘤科等具有蒙醫中醫特色的專科建設,引進應用蒙醫中醫醫療技術,提高蒙醫中醫優勢病種診療能力。
④提高醫院綜合服務能力。重點提升醫院外科手術能力、醫院感染控制水平、重癥醫學科能力、血液透析水平、麻醉醫療能力和急診急救水平,推廣適宜的微創診療技術,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
(三)構建有序的就醫格局。
1.落實旗縣級醫院功能定位。充分發揮旗縣級醫院的城鄉紐帶作用和旗縣域龍頭作用。旗縣級醫院主要承擔旗縣域居民的常見病、多發病診療,急危重癥搶救與疑難病轉診,負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培訓指導和適宜技術推廣,開展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等公共衛生服務,做好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等突發事件緊急醫療救援等工作。依托診療服務普及健康知識,提供健康指導,倡導健康生活方式,結合實際開展衛生防病知識宣教活動。加強對轄區內慢性病防治的技術指導,做好慢性病信息報送工作,統籌協調做好死亡病例死因醫學診斷和報告,建立健全醫院死亡登記報告管理制度。
2.落實分級診療制度建設。構建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的分級診療模式。建立旗縣級公立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之間的便捷轉診通道,旗縣級公立醫院要為基層轉診患者提供優先就診、優先檢查、優先住院等便利。依托旗縣級公立醫院建立醫學影像診斷、檢查檢驗、病理診斷等中心,推進旗縣域內檢查檢驗結果互認。
3.加強醫聯體建設。在旗縣域內加強醫療共同體建設,按照“規劃發展、分區包段、防治結合、行業監管”的原則,統籌規劃建設旗縣域醫共體,按照醫療資源分布情況,形成醫共體網格化布局。以旗縣級公立醫院為主體,縱向聯合旗縣(市)域內全部蘇木鄉鎮衛生院(含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組建醫共體。重點探索以旗縣級醫院為龍頭、蘇木鄉鎮衛生院為樞紐、嘎查村衛生室為基礎的縣鄉一體化管理,與鄉村一體化管理有效銜接,構建縣鄉村三級聯動的旗縣域醫療服務體系。建立牽頭醫院負總責、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分工負責、防治康協同機制,逐步形成以健康為中心的服務模式。針對區域內疾病譜和重點疾病診療需求,城市三級公立醫院落實對口幫扶工作制度及專科聯盟工作要求,派出醫務人員通過專科共建、臨床帶教、業務指導、教學查房、科研和項目協作等多種方式,促進優質醫療資源共享和下沉基層,重點幫扶提升旗縣級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服務能力與管理水平。
(四)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1.加快信息平臺建設。推進各級各類醫院接入區域全民健康信息平臺,強化旗縣級醫藥衛生信息資源整合,逐步實現醫療服務、公共衛生業務、醫療保障和綜合管理系統的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加快推進旗縣級醫院云平臺建設,打通院內信息“孤島”,將數據放到云端,與區域平臺對接,實現醫院數據共享。繼續推進以患者為中心的醫院信息化流程再造,加強以電子病歷為核心的醫院信息平臺建設,逐步實現電子病歷與電子健康檔案相銜接。逐步運用信息化手段規范臨床診療行為、開展醫務人員績效考核。強化信息系統運行安全,保護群眾隱私。
2.積極推進遠程醫療服務。加強遠程醫療服務信息系統建設,旗縣級醫院設立遠程醫療服務終端站點,配備相關設備和人員,與城市三級醫院建立遠程醫療服務關系,充分運用通訊、計算機及網絡技術等信息技術為旗縣級醫院開展遠程病理診斷、遠程醫學影像(含影像、超聲、核醫學、心電圖、肌電圖、腦電圖等)診斷、遠程監護、遠程會診、遠程門診、遠程病例討論等遠程醫療服務,提升旗縣級醫院服務能力和水平。大力發展面向旗縣級醫院的遠程醫療協作網,為旗縣級醫院提供遠程醫療、遠程教學、遠程培訓、適宜技術推廣等服務,促進優質醫療資源縱向流動。
3.穩步推進“互聯網+”醫療服務。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26號)有關要求,大力推進遠程醫療服務發展,應用互聯網等信息技術拓展醫療服務空間和內容,構建覆蓋診前、診中、診后的一體化醫療服務模式。運用互聯網技術提供安全適宜的醫療服務,促進醫院、醫務人員、患者之間的有效溝通,提升基層醫療服務能力與效率。
(五)認真落實健康扶貧要求。
1.強化貧困旗縣級醫院能力建設。深入推進城市三級醫院對口幫扶貧困旗縣級醫院工作,按照幫扶協議,三級醫院要深入對旗縣級醫院對口幫扶工作,重點落實目標責任,強化目標管理。上級支援醫院要在旗縣級醫院院長、醫務部主任、護理部主任、重點學科帶頭人等重要崗位人員的選派和培養方面給予支持,在當地群眾急需、醫療機構緊缺、幫扶可見效果的專科領域重點發力,有針對性地提升貧困旗縣級醫院醫療服務能力和管理水平。推動一批有基礎的貧困旗縣級醫院達到“三級醫院”能力要求,重點幫扶、加速達標。
2.深入推進農村貧困人口大病專項救治工作。提升兒童先天性心臟病、兒童白血病、食管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終末期腎病等大病救治能力,按照“定臨床路徑,定定點醫院,定單病種費用,定報銷比例;加強責任落實,加強質量管理”的“四定兩加強”工作模式,推進“一站式”結算和“先診療、后付費”,切實降低貧困患者負擔。
(六)落實旗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各項任務。
全面落實政府對符合區域衛生規劃的旗縣級公立醫院投入政策,逐步化解旗縣級公立醫院長期債務。鞏固破除以藥補醫成果,對旗縣級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減少的合理收入,要嚴格按照當地改革方案確定的補償途徑和比例執行,確保公立醫院良性運行。在前期取消藥品加成并同步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基礎上,通過規范診療行為,降低藥品、耗材等費用騰出空間,進一步優化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并做好與醫保支付、醫療控費、分級診療等政策的相互銜接,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結構變化為基礎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基本理順醫療服務比價關系。全面推行以按病種付費為重點的多元復合式醫保支付方式,探索對縱向合作的醫療聯合體等分工協作模式實行醫保總額付費,建立“結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擔”的激勵和風險分擔機制。建立符合行業特點的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按照“允許醫療衛生機構突破現行事業單位工資調控水平,允許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員獎勵”的要求,合理確定公立醫院薪酬水平,優化公立醫院薪酬結構,落實公立醫院分配自主權。
四、工作安排
(一)啟動階段(2018年12月-2019年2月)。
1.遴選確定項目單位。自治區、各盟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結合醫療實際情況和申報意愿,遴選推薦有較高服務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旗縣級醫院,以及部分具有一定能力基礎的貧困旗縣級醫院,報送國家確定項目單位。
2.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制定實施方案,召開會議部署工作。各盟市衛生計生委細化工作方案,具體安排部署相關工作。
3.各項目單位根據本方案要求,結合自身發展需求,制定能力提升實施方案和工作計劃,與支援醫院達成協作意向。
(二)實施階段(2018年12月-2020年12月)。
1.簽訂責任書和對口支援協議。按照《“十三五”期間三級醫院對口幫扶貧困旗縣醫院暨京蒙省際醫院對口支援工作實施方案》和《內蒙古“十三五”期間三級醫院對口幫扶貧困旗縣和邊境旗縣醫院暨成名醫師支援農村牧區衛生工程項目工作方案》,建立對口支援關系的雙方醫院、職能部門、臨床科室間簽訂對口支援個性化協議。確定各年度和3年總體目標,明確各方的責任與權力,細化任務措施。
2.旗縣級醫院和有關單位落實工作任務。旗縣級醫院按照本方案要求,加快提升綜合能力。支援醫院有計劃、分步驟落實對口支援工作。
3.盟市衛生計生委對轄區內有關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指導與評估,研究解決工作推進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召開工作會議,交流有益經驗。每年9月30日前向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報送年度工作總結。
(三)評估考核。
1.基線調查(2018年12月—2019年1月)。配合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開展旗縣醫院和旗縣蒙醫中醫醫院綜合能力基礎情況進行基線調查,摸清區域醫療服務需求,為開展對口支援工作提供依據。
2.年度考核(每年度8—9月)。盟市衛生計生委按年度對旗縣級醫院綜合能力提升工作進行評估與指導,掌握工作進展情況和效果,及時發現并解決工作中的問題。
3.中期評估(2019年8—9月)。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對旗縣級醫院綜合能力提升工作進行中期評估,掌握工作中期進展情況,適時組織抽查,協調解決工作中的困難與問題。
4.總結評估(2020年8—9月)。按照工作要求和目標,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對旗縣級醫院綜合能力提升工作進行總結評估。召開工作總結會議,推廣有益經驗。
五、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把旗縣級醫院綜合能力建設作為深化醫改的重要內容和完善自治區醫療服務體系的有力舉措,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推動落實政府辦醫主體責任,繼續發揮提升旗縣醫院綜合能力領導小組作用,完善配套措施,發揮政策疊加作用,按時、保質完成工作任務。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協調財政、發展改革等部門,啟動旗縣級醫院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項目,針對區域實際情況,提升旗縣級醫院專科服務能力。
(二)明確目標責任。
各盟市衛生計生委要制訂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將此項工作與旗縣級醫院綜合改革、對口支援等重點工作相結合,明確目標任務和時間進度,建立長效機制。要加強對轄區內旗縣級醫院綜合能力建設工作的指導,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完善配套政策,務求實效。
(三)加強督查評估。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通過調研、專項督查、定期評估等方式,及時掌握工作進展,指導各地有序推進工作。要建立旗縣級醫院綜合能力建設,嚴格落實責任制和問責制。要及時總結推廣有益經驗,發揮典型帶動作用,調動地方積極性。
(四)強化宣傳培訓。
開展旗縣級醫療機構管理人員和醫務人員的政策培訓,進一步統一思想、形成共識。要充分發揮公共媒體作用,加強政策宣貫和典型宣傳,提高社會認可度和支持度,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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