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門診特殊用藥是醫保部門為了滿足參保患者治療重特大疾病及罕見病等臨床必需,療效確切,治療周期長,適合門診或藥店供應保障,已通過談判機制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尚未納入門診慢性病保障范圍或保障不足的藥品。通過門診特殊用藥保障方式,減輕患者費用負擔、節約醫保基金,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
??? 我市高度重視廣大參保患者門診特殊用藥需求,作為重要民生實事推進落實,建立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工作機制,按照分類管理要求,落實談判藥品在門診治療和藥店購藥中的醫療保障待遇,將適宜藥店供應的特殊用藥納入“雙通道”管理,并實行統一的醫保支付政策,與定點醫療機構互為補充,形成供應保障合力。
??? 我市門診特殊用藥按照自治區醫保局定期發布的目錄執行,2020年的第一批目錄共30個藥品,后逐年進行調整,2025年由2024年的111種新增到了154種,包含多發性硬化、強直性脊柱炎、中重度銀屑病、類風濕性關節炎、眼底黃斑變性、肺動脈高壓、精神類疾病、原發性肺纖維化、肝炎和艾滋病等療程較長疾病的治療用藥,保障范圍進一步擴大。2024年全市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申請辦理門診特藥共5488人,享受待遇14154人次,醫保基金共支6369.7萬元,預計2025年度門診特殊用藥醫保基金支出會有較大幅度增加,保障能力進一步增強。我市門診特殊用藥待遇標準和申辦流程如下:
??? 一、待遇標準
??? 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確診后凡符合門診特殊用藥使用限定支付范圍的患者,在我市慢特病定點醫療機構辦理相關手續審核認定后,一個自然年度城鄉居民年度累計400元以上政策范圍內費用按65%報銷。政策范圍內的個人負擔費用累計14000元以上,進入居民大病保險報銷,報銷比例60%,特困人員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費用累計7000元以上,按照65%報銷。
??? 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確診后凡符合門診特殊用藥使用限定支付范圍的患者,在我市慢特病定點醫療機構辦理相關手續審核認定后,一個自然年度城鎮職工年度累計300元以上政策范圍內費用按80%報銷。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費用累計達3000元以上進入職工大額報銷。
??? 二、申辦流程
??? 參保人員攜帶病歷、有效證件、診斷證明書、近期相關檢查化驗結果等資料到我市門診特殊用藥定點醫療機構,由門診特殊用藥責任醫生綜合評定后提出申請,填寫《呼和浩特市門診特殊用用藥待遇認定申請表》,定點醫療機構醫保科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將相關資料上傳到內蒙古自治區醫保信息化平臺,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線上復核成功后即完成申請認定流程。
??? 三、待遇享受
??? 根據認定治療方案,定期由責任醫生開具電子處方,參保患者可以選擇定點醫療機構或者選擇我市“雙通道”定點零售藥店購藥報銷,一站式結算。
??? 四、政策銜接
??? 根據《呼和浩特市建立完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細則》、《呼和浩特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實施辦法》、《呼和浩特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用藥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政策規定:
??? 患者住院期間不能同時享受門診待遇,包括門診統籌、門診慢特病及門診特殊用藥。
??? 門診特殊用藥與門診慢特病可以同時申請辦理享受待遇,門診慢特病、門診特殊用藥不能與門診統籌同時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