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衛生健康委、教育行政部門、公安局、司法局、財政局、商務主管部門、文化和旅游局、成都海關各部門單位、醫療保障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各軍分區(警備區)保障處,省監獄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
為防止瘧疾輸入再傳播,維持瘧疾消除狀態,國家衛生健康委等13部門制定了《防止瘧疾輸入再傳播管理辦法》(國衛辦疾控發〔2020〕26號)。現轉發你們,并提出以下要求,請結合《關于確定四川省重癥瘧疾救治定點醫院及成立四川省重癥瘧疾救治專家組的通知》(川衛發〔2017〕113號)和《四川省防止瘧疾再傳播工作方案》,一并貫徹執行。
一、高度重視,持續保持防治能力
各地要高度重視消除瘧疾后防止輸入再傳播工作,堅持“政府主導、部門合作、快速精準、聯防聯控”的工作原則,采取“及時發現,精準阻傳”的工作策略,規范實施消除瘧疾“1—3—7”工作要求,建立和完善消除瘧疾后監測體系,持續保持及時發現輸入性瘧疾病例、準確診斷治療、敏銳監測預警、精準規范處置的能力。各級醫療機構要進一步強化對瘧疾診療能力的培訓,落實首診責任制。省重癥瘧疾救治定點醫院要認真落實重癥瘧疾救治任務,指導其他醫療機構開展瘧疾查治等工作。各級疾控機構要進一步健全和鞏固瘧疾診斷參比實驗室網絡體系,提高實驗室復核時效性。省、市(州)疾控機構應當具備開展瘧原蟲蟲種和媒介按蚊種群鑒別能力。縣(市、區)疾控應當具備惡性瘧原蟲/非惡性瘧原蟲及按蚊形態學鑒別能力。
二、聯防聯控,切實履行部門職責
各級衛生健康、教育、通信、公安、司法行政、財政、商務、文化和旅游、海關、醫保、藥監等部門要切實履行部門職責,形成合力共同開展輸入性瘧疾防控。要互通境外感染和輸入性瘧疾病例等相關信息,及時發現輸入性病例,協同開展瘧疾病例調查,防止出現瘧疾輸入再傳播。要加強對赴境外瘧疾流行區務工、經商人員,學校師生,旅行社領隊、導游、旅游人員等防控知識宣傳培訓,提高其自我保護意識及能力。省疾控中心要同成都海關共享輸入性瘧疾病例信息,開放傳染病網絡直報系統有關權限,將其作為法定傳染病報告單位。
三、通報疫情,限時整改存在問題
建立瘧疾病例報告情況月通報制度。省疾控中心每月10日前將全省上月瘧疾病例報告及分布情況提交省衛生健康委,由省衛生健康委向各市(州)衛生健康委、出入境管理部門、成都海關進行通報,各市(州)衛生健康委于1月內對通報中存在的問題開展調查,將原因分析和整改結果報省衛生健康委。省疾控中心每年在1月30日前,對上一年度瘧疾疫情數據進行審核分析,并報送省衛生健康委。由省疾控中心按需求對瘧疾藥品進行統一采購、儲備和供應,按計劃向市(州)發放。
四、加強督導,依法依規追責問責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疾控機構、醫療機構開展瘧疾防治工作的督導、調研,對潛在風險做到早發現、早排除,對未嚴格落實“1—3—7”工作要求的,限期整改。對因工作失誤或防控措施落實不到位,出現瘧疾輸入再傳播的單位和個人,嚴肅追究相關責任。
四川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四川省教育廳
四川省通信管理局???????? 四川省公安廳
四川省司法廳 ????????? 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商務廳?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廳
成都海關???? 四川省醫療保障局
四川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四川省軍區保障局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