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醫療機構、零售藥店:
??? 近期,甲型流感呈高發態勢,部分甲流特效藥品價格出現異常波動,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穩定,保障群眾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及省市場監管局要求,現就有關事項提醒告誡如下:
??? 一、各醫療機構、零售藥店應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按規定在藥品貨架上標明藥品價格和計價單位等內容,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 二、各醫療機構、零售藥店在銷售藥品以及相關消費品時不得使用欺騙性或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價單位,不得利用虛構原價、虛假促銷等手段,誘導消費者與其交易。
??? 三、各醫療機構、零售藥店之間不得串通或者以協議、口頭約定等形式合謀漲價,操縱醫藥用品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 四、各醫療機構、零售藥店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囤積藥品,推動藥品價格過高上漲。
??? 自本提醒告誡函發布之日起,有關經營者及單位應全面自查自糾,規范價格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開展市場巡查和重點檢查,依法嚴肅查處哄抬價格、價格欺詐、不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行為,對經提醒告誡仍然不整改的價格違法行為,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并納入失信名單,情節嚴重的將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
??? 歡迎廣大群眾對我市各醫療機構、零售藥店的價格行為進行監督!投訴舉報電話:12345、12315。
衡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