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衛生計生委,市各開發區、新區政法和社會管理辦公室(社會事業局),市第一人民醫院:
現將省衛生計生委《江蘇省藥品(耗材)生產配送企業責任約談制度(試行)的通知》(蘇衛藥政〔2016〕12號),以下簡稱《約談制度》)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充分認識《約談制度》的重要性
開展藥品(耗材)生產配送企業約談是規范企業履約配送,保障藥品供應和臨床需求的重要手段,各地要認真學習領會《約談制度》文件精神,做好市縣聯動,分級監管工作。在執行過程中要緊密結合供貨企業積分考核制度,認真組織實施。
二、認真做好違規行為匯總上報
各單位嚴格按照《江蘇省藥品(耗材)生產配送企業責任約談制度(試行)》第四條之規定,對有違規行為的生產配送企業,收集匯總具體違規行為,定期上報市衛生計生委藥政處。違規行為證據材料須留存備查。
三、精心組織違規生產配送企業約談
對于個別縣區或單位發生的生產配送企業違規行為,由市衛生計生委根據實際情況委托各縣區衛生計生部門直接與企業約談,并把《約談記錄表》、《約談告知書》及時上報市衛生計生委藥政處。對發生在多個縣區的生產配送企業違規行為由市衛生計生委直接約談。原則上,發生在市第一人民醫院的生產配送企業違規行為全部委托給醫院組織約談,約談后及時上報有關材料。市衛生計生委定期匯總轄區內生產配送企業約談情況,將被約談企業及產品在全市衛生計生系統內通報。
附件:江蘇省藥品(耗材)生產配送企業責任約談制度(試行)的通知.pdf
宿遷市衛生計生委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