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據中共威海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公布威海市市級政府部門職責邊界清單的通知》要求,現將涉及本部門的職責邊界事項進行公布。
1.職業衛生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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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實施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工作規范。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市總工會:依法參與職業危害事故調查處理,反映勞動者職業健康方面的訴求,提出意見和建議,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市民政局:將符合條件的塵肺病等職業病病人家庭及時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對用人單位已經不存在或者無法確認勞動關系的,以及對遇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的職業病病人,按規定給予救助。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依據職業病診斷結果,做好職業病人的社會保障工作。
市醫保局: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職業病病人提供醫療救助。
2.醫療服務違法導致醫保基金損失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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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衛生健康委:負責醫療機構“超標準配置床位、超出登記的診療科目開展診療活動”、“未經許可擅自配置使用大型醫用設備”、“過度檢查、過度治療”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督、調查和處理工作。負責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資金結余使用等方面進行監督管理,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違反經營目的,將所得收入進行非合理支出,或將收支結余用于分紅或變相分紅的行為,進行調查處理。
市醫保局:對于定點醫療機構“超標準配置床位、超出登記的診療科目開展診療活動”、“未經許可擅自配置使用大型醫用設備”、“過度檢查、過度治療”等違法違規行為產生的醫保費用,醫保經辦機構不予支付,或予以追回,并將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移交衛生健康部門依法調查處理。
3.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就業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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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退役軍人局:負責擬訂全市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相關退役士兵檔案接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年度退役士兵安置計劃,指導各市組織開展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市委組織部:負責退役士兵黨員組織關系轉接相關工作。
市委編辦:負責配合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做好擬訂和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安置計劃相關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辦理落戶等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經費保障等工作。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接手續等工作。配合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做好擬訂和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安置計劃相關工作。
市國資委:配合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擬訂及落實市屬企業(黨組織關系隸屬市國資委黨委管理的企業)安置計劃。
市醫保局:負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作。
4.價格違法導致醫保基金損失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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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醫療機構價格違法行為,責令醫療機構限期向醫保經辦機構和患者退還多收價款并作出行政處罰。
市醫保局:對違反《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九條、第十條規定,多收取醫保基金的定點醫療機構,責令退回多收取的醫保基金,并將價格違法行為移交市場監管部門調查處理。
5.藥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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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醫保局:負責擬定全市藥品(除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防治傳染病和寄生蟲病的免費用藥、疫苗、計劃生育藥品及中藥飲片等特殊藥品外)和醫用耗材采購、配送、結算政策并監督實施。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將有關部門推送的藥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領域嚴重失信信息納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各相關職能部門在法定權限內實施聯合懲戒。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藥品、醫用耗材評審專家庫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對醫療機構藥品使用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指導公立醫院改革。將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使用、結算情況納入對醫療機構的考核管理。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零售和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組織查處藥品零售和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
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為藥品、醫用耗材采購提供平臺服務。
6.醫療機構醫保總額控制合理超支分擔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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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醫保局:負責組織完善總額控制辦法,提高總額控制指標的科學性、合理性。組織完善與總額控制相適應的考核評價體系和動態調整機制。指導各地完善“結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擔”政策,確定醫療機構留用和超支分擔資金數額。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指導醫療機構履行醫保定點協議,指導醫療機構對醫保基金超支中應由醫療機構承擔份額及時作財務處理。將醫保相關指標納入醫改和醫院年度考核內容。
7.依法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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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醫保局:負責依法查處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醫療保險基金支出(待遇)的違法行為,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市公安局:對醫保部門移送的欺詐騙保違法犯罪線索,依法進行審查,按照情節輕重給予治安或者刑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