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地)衛生局、發改委(局)、經信委(局)、監察局、財政局、人社局、商務局、物價局、食藥監局:
??? 為加快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省衛生廳、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監察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商務廳、省物價局、省食藥監局制定了《貴州省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并經2010年2月22日省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將《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貴州省衛生廳??????????????????? 貴州省財政廳
貴州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廳
貴州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貴州省物價局
貴州省監察廳貴州省財政廳?? 貴州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三
貴州省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方案
??? 為保障群眾基本用藥,減輕醫藥費用負擔,扎實有序地建立和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09〕6號)、《國務院關于印發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國發〔2009〕12號)、衛生部等九部委《關于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衛藥政發〔2009〕78號)和《貴州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黔府發〔2009〕32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 第一張??? 總?? 則
??? 第一條? 基本藥物是適應基本醫療衛生需求,劑型適宜,價格合理,能夠保障供應,公眾可公平獲得的藥品。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其他各類醫療衛生機構也都必須按規定使用基本藥物。
??? 第二條? 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是對基本藥物的遴選、生產、流通、使用、定價、報銷、監測評價等環節實施有效管理的制度,按照國家的要求,做好與公共衛生、醫療服務、醫療保障體系銜接等工作。
??? 第三條? 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遵循以下基本原則: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把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放在第一位;堅持立足省情,確保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協調;堅持公平與效率統一,政府主導與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相結合;堅持近期重點改革任務與遠期制度建設目標相銜接,分階段實現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目標。
??? 第四條? 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按照全省統一領導、地方分級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多方共同參與的工作模式,強化各級部門職責與協調配合。
??? 第五條? 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是一項創新體制機制的綜合改革,需推進管理體制和人事、分配、藥物、保障制度綜合改革,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建立新的充滿活力的長效機制。
??? 第六條? 成立貴州省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工作委員會,負責全省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相關政策的制定及貫徹實施。
??? 第二章??? 目標任務
??? 第七條? 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總體目標是: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用藥,促進醫藥衛生事業全面健康協調發展,維護健康公平,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不斷提高人民群眾健康水平。
??? 第八條? 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具體目標是:(1)2010年2月底以前,在貴陽市、遵義市、安順市、六盤水市[共34個縣(市、區),486家鄉鎮衛生院、14家政府舉辦社區醫療衛生服務機構(占全省32.9%)]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包括實行省級集中網上藥品招標采購、統一配送,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藥物并實現零差率銷售,同時按國家規定落實相關政府補助政策。(2)到2011年,全省所有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城鄉居民的基本用藥負擔進一步減輕,基本滿足人民群眾的基本藥物需求,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3)到2020年,全面實施規范的、覆蓋城鄉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 第三章??? 目錄管理
??? 第九條? 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在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初期,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確需配備、使用非目錄藥品的,由省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工作委員會組織專家遴選,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國家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備案。
??? 第十條? 非目錄藥品的遴選,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藥并重、基本保障、臨床首選和基層能夠配備的原則,結合我省財政承受能力和基本醫療保障水平、疾病譜變化、基本醫療衛生需求和科學技術進步等情況從嚴控制。
??? 遴選品種從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甲類)范圍內選擇,確因地方特殊疾病治療必需的,也可從目錄(乙類)中選擇。增加藥品應是多家企業生產品種。
??? 第四章??? 生產儲備
??? 第十一條? 建立基本藥物生產供應保障體系。在政府宏觀調控下,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進一步規范基本藥物的生產流通,完善醫藥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規劃,推動醫藥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和醫藥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 第十二條? 完善全省藥品儲備制度。對臨床必需、價格低廉、用量不確定、企業不常生產、不可替代的基本藥物鼓勵企業生產,納入國家和省級儲備范疇,保障生產供應。
??? 第五章?????? 采購配送
??? 第十三條? 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基本藥物,以省為單位集中網上招標采購,由省藥品集中采購服務中心具體負責基本藥物招標采購和選擇配送企業的組織實施。
??? 第十四條? 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基本藥物,由省藥品集中采購服務中心按《招標投標法》和《政府采購法》的有關規定,實行省級集中網上公開招標采購。基本藥物集中采購周期原則上一年一次。
??? 第十五條? 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中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免疫規劃疫苗、免費治療的抗結核藥、抗麻風病藥、抗艾滋病藥、抗瘧藥、計劃生育藥品以及中藥飲片等基本藥物采購配送仍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 第十六條? 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基本藥物,由招標選擇的藥品生產企業、具有現代物流能力的藥品經營企業或具備條件的其他企業統一配送。藥品配送費用經招標確定。
??? 第十七條? 加強基本藥物購銷合同管理。生產企業、經營企業和醫療衛生機構按照《合同法》等規定,根據集中采購結果簽訂合同,履行藥品購銷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合同中應明確品種、規格、數量、價格、回款時間、履約方式、違約責任等內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督促檢查。
??? 第六章??? 配備使用
??? 第十八條? 建立基本藥物優先和合理使用制度。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其他各類醫療機構也要將基本藥物作為首選藥物,并達到一定使用比例,具體使用比例由衛生行政部門確定。醫療機構要按照《國家基本藥物臨床應用指南》和《國家基本藥物處方集》,加強合理用藥管理,確保規范使用。
??? 第十九條? 醫療機構應建立健全藥事管理機構,完善醫師處方監督檢查和審核制度,加強醫師基本藥物合理使用的培訓,鼓勵醫師優先合理使用基本藥物,規范基本藥物臨床使用,發揮臨床藥師參與臨床藥物治療和規范臨床用藥行為的作用,為藥物治療的合理、安全、有效提供保障。
??? 第二十條? 患者憑處方可以到零售藥店購買藥物。零售藥店必須按規定配備執業藥師或其他依法經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為患者提供購藥咨詢和指導,對處方的合法性與合理性進行審核,依據處方正確調配、銷售藥品。
??? 第七章??? 價格管理
??? 第二十一條? 完善和規范政府調控與市場作用相結合的基本藥物價格形成機制。加強價格監督管理,健全基本藥物價格監測管理體系。在國家零售指導價格規定的幅度內,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招標采購形成的統一采購價格、配送費用及藥品加成政策,確定全省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具體零售價格。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按購進價格實行零差率銷售。
??? 第八章??? 補償報銷
??? 第二十二條? 建立并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屬公益性質,要明確收支范圍和標準,實行核定任務、核定收支、績效考核補助的財務管理辦法,落實政府投入政策。財政補償經費與財政其它補助經費統籌用于基層醫療機構房屋修繕、設備維修和人員經費等支出。
??? 建立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績效考核體系。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應以基本藥物使用和醫療服務質量為核心,對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進行考核,財政補助經費的撥付與考核結果掛鉤。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以服務質量、工作數量和醫德醫風考評為核心,對職工個人進行考核,個人工資性收入與考核結果掛鉤。
??? 加強對財政補助資金的管理。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在堅持預算管理權不變、資金所有權和使用權不變、財務審批權不變的前提下,按照“集中管理、分戶核算”的原則,對全縣鄉鎮衛生院財務管理進行會計核算和監督,努力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 第二十三條? 基本藥物全部納入《貴州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藥物目錄》和《貴州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報銷比例明顯高于非基本藥物。具體辦法按醫療保障有關規定執行。
??? 第二十四條? 建立基本藥物費用合理分擔機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中使用的基本藥物費用,納入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統籌安排;基本醫療服務中使用的基本藥物費用分別由政府、社會和個人合理分擔。按照國家醫療保障有關規定,結合我省財政能力,提高基本醫療保障對基本藥物的支付水平,降低個人自付比例,引導廣大群眾首先使用基本藥物。
??? 第九章??? 質量監督
??? 第二十五條? 強化醫藥企業質量安全意識,落實企業作為藥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要求,嚴格執行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MP)、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全面加強對原輔料采購、投料、生產、驗證、倉儲、銷售、運輸等環節的管理。加強對高風險品種生產的監管,加大重點品種的監督抽驗力度,杜絕不合格的基本藥物進入流通和使用環節。
??? 第二十六條? 加強基本藥物質量安全監督。對基本藥物實行定期質量抽檢,并向社會及時公布抽檢結果;加強和完善基本藥物不良反應監測,建立健全藥品安全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完善藥品召回管理制度,保證用藥安全;建立信息公開、社會多方參與的監管制度。
??? 第十章?? ?考核評估
??? 第二十七條? 建立貴州省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成本效益評價和考核制度。對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的效果和成本效益進行分析評估,把基本藥物的價格降低程度、給群眾帶來的實惠,對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醫生行為造成的影響等作為主要考核內容。
??? 第二十八條? 加大對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質量管理和公共衛生服務效率的考核力度。考核結果與財政補助和醫務人員績效工資掛鉤。各地要定期對制度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將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納入當地醫改工作考核內容,將政府考核與社會監督相結合,促進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不斷完善。
??? 第十一章?? ?組織實施
??? 第二十九條? 貴州省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工作委員會主任由省政府常務副省長、分管副省長擔任,副主任由省政府副秘書長、省衛生廳主要負責人擔任,委員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省監察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商務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組成。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衛生廳,承擔貴州省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 第三十條? 強化部門責任與協調配合。衛生部門負責對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采購、配送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物價部門負責對基本藥物價格政策及零售價格制定與價格執行情況監督檢查;經信部門負責基本藥物生產和經營企業產業政策制定;財政部門負責制定和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補償政策,保證資金到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基本藥物支付政策和工資績效管理政策制定和執行;商務部門負責指導推進醫藥流通企業連鎖經營和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食品藥品監督部門負責基本藥物生產、配送企業資質認定,對基本藥物進行質量監管;監察部門負責對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過程中有關政府部門和相關人員的監督檢查,并對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查處。其他部門要通力配合,承擔相關職責任務。
??? 第三十一條? 各市(州、地)、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組織領導。
??? 第三十二條? 各地根據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結合當地實際落實政府責任,切實履行職責,搞好統籌協調,完善對此次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補償機制。
??? 第三十三條? 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是一項全新的制度,要加強合理用藥宣傳與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對基本藥物的認知度和信賴度;要加強對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相關政策宣傳解讀,力爭社會各界理解、配合和支持;要結合制度的實際做好輿論宣傳與教育引導工作,形成共同推動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合力,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 第十二章?? ?附 則
??? 第三十四條? 各地根據本方案制定實施細則。
??? 第三十五條? 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