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醫療保障局:
??按照《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推進定點藥店醫保藥品價格監測比較更好惠及參保群眾的通知》(醫保辦發〔2024〕12號)要求,全省各市上線運行了藥品公開比價小程序。為進一步引導定點藥店公平合理誠信定價,提高定點藥店銷售醫保藥品的規范性和經濟性,現就做好定點藥店醫保藥品價格監測比較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進定點藥店醫保藥品公開比價應用
??各市定點藥店醫保藥品公開比價小程序均已上線運行,為方便參保群眾購買到質優價宜、性價比高的藥品,切實減輕群眾藥費負擔發揮了重要作用。各市要持續擴大納入公開比價的定點藥店和藥品范圍,促進定點藥店規范藥品價格等數據,加強藥品“進銷存”數據實時傳輸,為參保群眾提供更多選擇,促進藥品價格市場調節,維護藥品價格合理穩定。
??二、設立定點藥店醫保藥品量價比較指數管理指標
??省醫保局設立定點藥店醫保藥品量價比較指數(以下簡稱“量價比較指數”)管理指標,覆蓋省內全部職工醫保統籌定點藥店,將定點藥店醫保藥品價格與省醫藥采購平臺相關價格進行比較,客觀掌握定點藥店的整體價格水平。
??掛網價為同通用名同劑型同包裝同廠牌藥品在省醫藥采購平臺的掛網價格;差比價為同通用名同廠牌藥品、符合差比價規則計算得出的價格;參比價為同通用名不同廠牌藥品、符合差比價規則計算得出的價格。通過掛網價、差比價和參比價比較價格的藥品,納入量價比較指數計算范圍,其余藥品不納入。
??三、加強定點藥店醫保藥品價格監測和處置
??省醫保局將在醫保信息平臺的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統搭建“藥品價格比較指數管理”模塊。自2025年起,省醫保局按年度確定量價比較指數監測值,作為價格監測警戒線;按季度計算各市定點藥店量價比較指數監測值,供各市醫保部門查詢和使用。
??各市要加強定點藥店數據質量管理,提高藥店價格數據真實性、規范性、準確性。要積極開展定點零售藥店量價比較指數管理,按季度分析定點藥店價格情況,重點關注量價比較指數偏高的定點藥店醫保藥品價格。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對一個季度高于監測值的藥店進行提醒,對兩個季度高于監測值的藥店進行約談,對三個季度高于監測值的藥店進行通報,引導定點藥店醫保藥品整體價格趨于合理。
??四、加強定點藥店協議管理
??各市要將量價比較指數管理指標納入定點協議范圍,強化醫保藥品價格監測管理。定點藥店須書面承諾遵守醫療保障部門制定的藥品價格政策。對經提醒、約談、通報,仍拒絕調整或調整后未符合要求的定點藥店,根據協議約定給予相應處理,直至中止、解除醫保服務協議。
??五、工作要求
??定點藥店醫保藥品價格監測,關系到群眾切身利益,事關藥品價格秩序和醫保基金安全。各市醫保部門務必高度重視,加強監測比較,對監測結果及時開展分析和處置。要廣泛宣傳醫保藥品量價比較指數的重要意義,密切關注輿情,合理引導輿論和預期,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省醫保局定期開展調度,各市醫保局每季度第二個月的15日前將監測和處置情況報送省醫保局。
遼寧省醫療保障局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