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落實國家局《關于印發加強基本藥物質量監管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國食藥監法〔2011〕121號)文件精神,經研究,制定《黑龍江省藥品批發企業基本藥物電子監管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黑龍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黑龍江省藥品批發企業基本藥物電子監管工作方案
根據國家局《關于印發加強基本藥物質量監管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國食藥監法〔2011〕121號)的要求,為確保2012年2月底前,我省所有基本藥物(包括增補品種)實現全品種賦碼,進行核注、核銷。結合我省基本藥物目前電子監管工作的現狀,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務和目標
進一步提高對基本藥物進行全品種電子監管重要性的認識。對基本藥物進行全品種電子監管,是貫徹落實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具體要求,是實踐科學發展觀、踐行科學監管理念、保障人民群眾飲食用藥安全的重要舉措,也是利用現代化手段轉變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效能的迫切需要。
二、組織與分工
電子監管工作由省局統一組織領導,制定工作方案,督查和指導各市(地)局開展監督工作,并及時將工作進度報送國家局信息辦。
各市(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是該項工作的屬地監管主體,具體負責本轄區基本藥物全品種電子監管實施工作。各市(地)局要將本轄區基本藥物配送企業實施電子監管工作的情況作為監督檢查的重點,層層落實監管責任,明確分管領導,指定負責人和聯系人。
三、實施步驟
為確保工作的有序開展和各市(地)局的工作進度協調一致,基本藥物全品種電子監管的工作分以下步驟實施:
(一)各市(地)局應對轄區內基本藥物配送企業的電子監管情況進行全面檢查,掌握企業實施的現狀,明確工作重點,做到心中有數。
(二)負責基本藥物配送品種的企業,實行全品種實行電子監管,各市(地)局要及時組織對本轄區基本藥物企業的現場監督檢查,督促其入網、核注、核銷,并將企業情況及時上報省局。
(三)嚴格按照國家局的工作部署,2012年2月底前,所有基本藥物配送企業必須通過電子監管網實現數據上傳,進行核注、核銷。
(四)加強增補基本藥物的藥品電子監管
凡在我省中標的基本藥物增補品種,應在2011年12月31日前加入藥品電子監管網,藥品出廠前,須按規定在上市產品最小銷售包裝上加印(貼)統一標識的藥品電子監管碼,藥品配送企業應做好增補品種的入網、賦碼和核注、核銷工作。
四、其它有關基本藥物電子監管工作的事宜遵照國家局相關文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