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查事項:
醫療機構監督管理(包括醫療機構中醫師定期考核、中藥處方管理、醫院感染管理)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條例》(國務院令第374號)、《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49號)、《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衛醫發〔2007〕66號)、《處方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53號)、《醫院感染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48號)。
三、抽查范圍:
省直省管中醫醫療機構,名單見表2“監管市場主體名錄庫”
四、抽查比例:25%
五、抽查頻次:2016年計劃抽查一次
六、抽查時間:2016年12月
七、檢查方式:
隨機抽取省管4所中醫醫療機構其中之一,采取不打招呼的檢查,檢查方法為查看資料、實地檢查、現場考核等。
八、檢查內容:
1、醫療機構執行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范等情況。主要包括: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依法執業,按照核定的診療科目和診療技術開展診療行為等。
2、醫療機構人事隊伍管理。主要包括:嚴格執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中醫醫院人員配備的相關要求;開展醫師定期考核工作和中醫藥繼續教育與培訓等。
3、醫療機構醫護質量與控制體系管理。醫療方面主要包括:落實醫療質量與醫療安全核心制度情況;加強對醫療質量關鍵環節、重點部門、重要崗位的質量管理情況;醫療技術(包括手術)準入、分類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等。護理方面主要包括:實施護理人員分級管理,明確崗位職責及工作規范;執行《中醫護理常規和技術操作規程》,積極開展辯證施護;實施責任制整體護理,開展優質護理服務等。
4、醫療機構醫院感染管理。主要包括:建立醫院感染管理組織;開展醫院感染控制活動、進行醫院感染防控知識培訓和教育;按照《醫院感染監測規范》,監測重點部門、環節和高危因素;執行《醫務人員手衛生規范》,實施依從性監管;實施多重耐藥菌醫院感染控制管理;應用感染管理信息與指標,指導臨床合理使用抗菌藥物;建立符合標準的消毒供應中心(室),消毒工作符合《醫院消毒技術規范》等要求。
5、醫療機構藥事管理。主要包括:建立藥事管理組織機構,定期對臨床用藥進行監督、評價和指導,合理遴選本醫療機構使用的藥品;執行《處方管理辦法》,開展處方點評,促進合理用藥;制定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和管理實施細則,指導臨床合理應用抗菌藥物;執行“特殊管理藥品”的有關規定,安全科學管理麻醉、精神、醫用毒性等特殊藥品;執行《醫院中醫藥飲片管理規范》、《醫療機構中藥煎藥室管理規范》及中藥飲片處方用名和調劑給付有關規定。
九、?檢查結果運用:
1、?在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提出檢查意見和整改建議,對于確有違反《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要求的,執法人員要現場下達監督檢查意見書,予以警告、責令其改正、罰款等處罰。
2、檢查結束后,要對檢查情況形成書面總結報省衛計委領導小組辦公室。
3、省中醫藥管理局對檢查情況在省衛生計生委網站和全省信用平臺上予以全省通報,對存在嚴重問題的單位納入重點監督檢查名錄中。
十、文件歸檔及管理
1、歸檔內容:抽查事項清單、市場主體及檢查人員目錄庫、抽查規則;搖號規則;現場搖號抽取會議各項材料(含會議通知、簽到表、會議議程、領導講話的文字材料及音像材料);現場檢查記錄、監督筆錄意見書、檢查結果、檢查通報(含文字材料及音像資料)。
2、責任單位:省中醫藥管理局負責完成抽查事項清單、市場主體及檢查人員目錄庫、抽查規則、搖號規則及現場搖號抽取會議各項材料及檢查通報等材料的收集;省衛生監督所負責現場檢查各項資料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