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關市各醫藥機構:
2024年嘉峪關市定點醫藥機構評估準入申報工作已經開始,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范圍
嘉峪關市轄區內符合衛健、市場監管部門規定執業條件、取得相關證照并承諾愿意承擔醫療保險服務、方便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就醫、購藥的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
(一)醫療機構
1.綜合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專科醫院、康復醫院;
2.專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婦幼保健院;
3.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衛生院、門診部、診所、衛生所(站)、村衛生室(所);獨立設置的急救中心;
4.血液透析中心、護理院;
5.養老機構內設的醫療機構;
6.互聯網醫院可依托其實體醫療機構申請簽訂補充議。
(二)零售藥店
1.醫藥連鎖機構(公司)藥店;
2.單體零售藥店。
二.申請條件
(一)申請醫保定點的醫療機構應當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正式運營至少3個月(發生第一筆就醫、購藥業務之日起三個月);
2.至少有1名取得醫師執業證書、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或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且第一注冊地在該醫療機構的醫師;
3.主要負責人負責醫保工作,配備專(兼)職醫保管理人員;100張床位以上的醫療機構應設內部醫保管理部門,安排專職工作人員;
4.具有符合醫保協議管理要求的醫保管理制度、財務制度、統計信息管理制度、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信用承諾制度等;
5.具有符合醫保協議管理要求的醫院信息系統技術和接口標準,實現與醫保信息系統有效對接,按要求向醫保信息系統傳送全部就診人員相關信息,為參保人員提供直接聯網結算。設立醫保藥品、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醫用耗材、疾病病種等基礎數據庫,按規定使用國家統一的醫保編碼;
6.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省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見附件1)。
(二)申請醫保定點的零售藥店應當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在注冊地址正式經營至少3個月(發生第一筆就醫、購藥業務之日起三個月);
2.至少有1名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或具有藥學、臨床藥學、中藥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藥師,且注冊地在該零售藥店所在地,藥師須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在合同期內;
3.至少有2名熟悉醫療保障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規定的專(兼)職醫保管理人員負責管理醫保費用,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在合同期內;
4.按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要求,開展藥品分類分區管理,并對所售藥品設立明確的醫保用藥標識;
5.具有符合醫保協議管理要求的醫保藥品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醫保人員管理制度、統計信息管理制度、醫保費用結算制度和信用承諾制度;
6.具備符合醫保協議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統技術和接口標準,實現與醫保信息系統有效對接,為參保人員提供直接聯網結算,建立醫保藥品等基礎數據庫,按規定使用國家統一醫保編碼;
7.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省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見附件1)。
三、申請方式及時間
(一)申請方式
醫藥機構負責人登錄“釘釘”加入“嘉峪關市醫保定點申報群”,實名認證后線上提交申報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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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時間
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2月28日,共計20個工作日。
四、申請材料
(一)醫療機構提交的材料:
1.《嘉峪關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申請表》;
2.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營業執照?或中醫診所備案證或軍隊醫療機構為民服務許可證照;
3.機構設置批復文件、等級評審文件或衛健部門出具的相當等級證明材料;
4.法人及經營者(負責人)身份證;
5.本機構人員花名冊;在職工作人員提供勞動合同,外聘(返聘)人員提供聘書或聘用合同。
6.醫師、護師(士)及藥劑等人員專業技術資格證、執業證、職稱證、身份證;
7.房屋產權證或租賃合同;
8.與醫保政策對應的內部管理制度、財務制度和信用承諾制度文本;
9.與醫保有關的醫療機構信息系統相關材料(對診療、檢查過程,對藥品、醫用耗材購進、使用、存貨等環節實行計算機實時管理,提供相關信息系統平臺、錄入、查詢等情況的截圖至少6張);
10.設備清單與設備發票復印件;
11.納入定點后使用醫療保障基金的預測性分析報告;
12.提供第三方信用報告。
(二)零售藥店提交的材料:
1.《嘉峪關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申請表》;
2.藥品經營許可證(含GSP)、營業執照(連鎖藥店還需提供總部的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
3.法人及經營者(負責人)身份證;
4.執業藥師資格證、注冊證、身份證及其勞動合同;
5.其他藥學技術人員的執業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注冊證、身份證及其勞動合同;
6.醫保專(兼)職管理人員的勞動合同;
7.與醫療保障政策對應的內部管理制度、財務制度文本和信用承諾制度;
8.與醫保有關的信息系統相關材料(對藥品、醫用耗材購進、使用、存貨等環節實行計算機實時管理,提供相關信息系統平臺、錄入、查詢等情況的截圖至少6張;提供藥店現銷售的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的藥品清單和統計表);
9.傳送實時結算影像信息截圖;
10.納入定點后使用醫療保障基金的預測性分析報告;
11.房屋產權證或租賃合同;
12.提供第三方信用報告。
五、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定點申請:
1.以醫療美容、輔助生殖、生活照護等非基本醫療服務為主要執業范圍的;
2.基本醫療服務未執行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制定的醫藥價格政策的;
3.未依法履行行政處罰責任的;
4.以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申請定點,自發現之日起未滿3年的;
5.因違法違規被解除醫保協議未滿3年或已滿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處罰法律責任的;
6.因嚴重違反醫保協議約定而被解除協議未滿1年或已滿1年但未完全履行違約責任的;
7.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曾因嚴重違法違規導致原定點醫療機構被解除醫保協議,未滿5年的;
8.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等被列入失信人名單的;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二)零售藥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定點申請:
1.未依法履行行政處罰責任的;
2.以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申請定點,自發現之日起未滿3年的;
3.因違法違規被解除醫保協議未滿3年或已滿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處罰法律責任的;
4.因嚴重違反醫保協議約定而被解除醫保協議未滿1年或已滿1年但未完全履行違約責任的;
5.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曾因嚴重違法違規導致原定點零售藥店被解除醫保協議,未滿5年的;
6.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等被列入失信人名單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六、申請咨詢電話
醫療機構申請定點咨詢電話:0937-6301327
零售藥店申請定點咨詢電話:0937-6205153?
?嘉峪關市醫療保險服務中心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