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物價局:
???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改進低價藥品價格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856號)規定,我局制定了安徽省低價藥品清單,現予以公布,并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低價藥品清單是從《安徽省定價藥品目錄》中篩選,按我省現行最高零售價格計算,日均費用符合國家低價藥標準的部分藥品。清單中藥品公布到具體劑型, 劑型下所有規格均為低價藥品,執行低價藥品價格政策;針對特定企業或特定情況制定的藥品價格,日均費用符合低價藥標準的,執行低價藥品價格政策。不符合低價藥標準的,按現行價格政策執行。
二、對列入安徽省低價藥清單的藥品,取消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價格。在不突破低價藥日均費用標準的前提下,執行藥品加價率的醫療機構,以實際進價為基礎順加規定的差率作價銷售;執行藥品零差率的醫療機構按實際進價銷售;社會零售商店自主制定零售價格銷售。
現階段低價藥品日均費用標準:西藥不超過3元,中成藥不超過5元。
三、對因成本上漲或用法、用量發生變化,導致日均費用突破低價藥品標準需退出低價藥品清單的藥品,生產企業應向我局提出書面申請,由我局按照規定程序開展相關調查后,研究調整其價格。
四、各市、縣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清單內藥品市場購銷價格的監測和價格監督檢查,重點監測獨家生產或具有一定壟斷性或需求量較大的藥品價格。對低價藥品價格超出日均費用標準等違法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執行中出現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報告我局。
本通知自7月1日起執行。我局之前發布的有關藥品價格管理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