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安徽省縣級醫院基本用藥目錄(試行)》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衛生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物價局:
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為加強縣級醫院臨床用藥管理,促進合理用藥,降低群眾藥品費用負擔,經省醫改領導小組同意,現將《安徽省縣級醫院基本用藥目錄(試行)》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適用范圍
本目錄適用于全省范圍內的縣級醫院(包括縣級綜合性醫院、縣級中醫院)。
二、目錄構成
本目錄從國家基本藥物(含省補充藥品)目錄和我省新農合藥品目錄、城鎮醫保藥品目錄中遴選產生,共1048種,包括化學藥品和生物制品(735種)、中成藥(313種)。不包括中藥飲片,中藥飲片的范圍與管理按照國家基本藥物、省城鎮醫保和新農合政策和規定執行。藥品劑型包含國家基本藥物(含省補充藥品)、我省新農合藥品目錄和城鎮醫保藥品目錄所列全部劑型。
三、報銷支付
本目錄所有藥品的報銷支付按照參保人員類別、藥品通用名及劑型的不同,分別執行我省新農合和城鎮醫保現行支付范圍與給付標準。
四、采購使用
縣級醫院應按照規定,優先配備和使用本目錄藥品,符合集中采購規定的藥品必須全部實行網上采購,目錄內藥品采購金額占每季度總采購金額比例不得低于70%。允許根據臨床需要配備和使用其他藥品,其他藥品的使用原則上應從新農合和城鎮醫保目錄中選擇。
附件:安徽省縣級醫院基本用藥目錄
省衛生廳
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省財政廳
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省物價局
201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