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自治縣衛生局、計生委(局),洋浦社會發展局,省農墾總局衛生局,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省直屬各醫療機構、海南醫學院附屬醫院:
根據《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14)白刑初字第49號認定的海南普朗醫療器械有限公司、海南豪杰醫療設備有限公司、海南三精欣長盛藥業有限公司、海南雙鴿藥品醫械有限公司、海南豐元醫藥有限公司、海南力強醫藥有限公司、海南飛利醫藥有限公司、海南振譽藥業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當事人為了感謝白沙縣人民醫院原院長練昌金長期對其公司在醫療耗材、醫療器械、醫療藥品采購業務上給予的關照,先后多次送給白沙縣人民醫院原院長練昌金共計人民幣96萬元的行為,構成了商業賄賂行為”的違法事實,主要違法事實是商業賄賂。我委再次對相關醫療機構和人員進行了核查,核實了海南普朗醫療器械有限公司、海南豪杰醫療設備有限公司、海南三精欣長盛藥業有限公司、海南雙鴿藥品醫械有限公司、海南豐元醫藥有限公司、海南力強醫藥有限公司、海南飛利醫藥有限公司、海南振譽藥業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存在商業賄賂行為。依據衛生部、國務院糾風辦、監察部等七部委《關于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工作規范的通知》(衛規財發〔2010〕64號)、《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落實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規定有關工作的通知》(國衛辦藥政函〔2014〕163號)和《海南省集中采購藥品配送管理辦法》(瓊衛體改〔2014〕1號)、《海南省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行賄不良行為記錄實施辦法(試行)》(瓊衛政法〔2014〕[2014]3號)有關規定,我委決定將海南普朗醫療器械有限公司、海南豪杰醫療設備有限公司、海南三精欣長盛藥業有限公司、海南雙鴿藥品醫械有限公司、海南豐元醫藥有限公司、海南力強醫藥有限公司、海南飛利醫藥有限公司、海南振譽藥業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列入“非誠信交易黑名單”不良記錄并在網上公示。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取消上述該八家企業在我省所有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的供貨、配送資格,我省所有醫療機構終止上述該八家企業在我省原簽訂的所有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的供貨、配送購銷合同;并在兩年內禁止該上述八家企業及其法定代理人參與我省所有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的采購、配送工作。
海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5年5月16日
附件:海南省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登記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