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藥品經營企業:
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全國藥品生產流通領域集中整治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國食藥監辦〔2012〕41號),本局將于今年2~6月間,在全市藥品流通領域開展為期4個月的集中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本次行動涉及全市所有藥品經營企業。其中,藥品批發企業、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重點整治內容:1、企業是否存在"走票"、"掛靠"等出租、轉讓證照的違法行為;2、往來單位資質;3、證照票據管理方面是否存在資金流和票據流、稅票與購銷記錄、藥品實物不一致情況。
藥品零售企業重點整治內容:1、進貨單位資質;2、藥品分類管理,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等特殊藥品限售情況;3、購銷票據、記錄、實物是否相符。
各藥品經營企業應充分認識本次集中整治行動的重要性,結合整治內容,組織自查,撰寫自查報告,配合本局做好檢查工作。其中,各藥品批發企業、藥品零售連鎖企業于3月底前,將自查自糾報告以書面形式報本局流通處;藥品零售企業(單體藥房)于3月底前,將自查自糾報告以書面形式報所屬區縣分局。
本次行動堅持"嚴"字當頭,嚴格監管、嚴格檢查、嚴厲處罰。對查證屬實出租轉讓證照票據經營假藥或者造成特殊藥品復方制劑流弊的、明知渠道不清或手續不全仍然購銷假藥的藥品經營企業,一律依法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對生產銷售假藥的藥品生產、經營企業,一律予以公開曝光;對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涉嫌增值稅票據造假的,一律移交稅務部門核實處理。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