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切實做好基本藥物電子監管工作,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加強基本藥物質量監管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國食藥監法〔2011〕121號)以及《關于印發2012年藥品安全監管工作要點的通知》(食藥監辦安[2012]15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工作目標。各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督促轄區內生產企業落實基本藥物品種賦碼工作,經營企業及時完成基本藥物品種核注核銷工作。2013年1月底前,所有省增補基本藥物品種生產企業必須辦理電子監管入網手續,所有生產的省增補基本藥物品種必須賦碼;所有省增補基本藥物配送企業必須通過電子監管網實現數據上傳,不能開展藥物品種核注核銷的企業不得承擔基本藥物配送工作。
二、落實工作措施。各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立即組織調查轄區內省增補基本藥物品種生產企業加入藥品電子監管網情況,收集企業在藥品電子監管網使用運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建議,并上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安全監管處。要充分利用藥品電子監管網,督促企業落實基本藥物品種賦碼工作以及藥品核注核銷工作。要加強對麻黃堿類復方制劑、含可待因復方口服溶液、含地芬諾酯復方制劑三類藥品納入藥品電子監管網工作完成情況的檢查,督導企業加快該類藥品賦碼以及核注核銷工作進度。
三、加強電子監管。各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定期登錄藥品電子監管網,查看轄區內企業落實藥品電子監管情況,及時處理預警信息。如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組織現場檢查,并將有關情況分別上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安全監管處、藥品市場監管處。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