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貫徹實施《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50號)和《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號),加強醫療器械注冊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工作,進一步明確無源植入性醫療器械產品注冊申報資料的技術要求,指導注冊申請人編制無源植入性醫療器械貨架有效期注冊申報資料,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組織制訂了《無源植入性醫療器械貨架有效期注冊申報資料指導原則(2017年修訂版)》(見附件),現予發布。
特此通告。
附件:無源植入性醫療器械貨架有效期注冊申報資料指導原則(2017年修訂版)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2017年5月12日
2017年第75號通告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