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衛生和人口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重申醫用耗材采購管理若干事項的通知
福田、羅湖、鹽田、南山區衛生人口計生局,寶安、龍崗區衛生局,光明、坪山、龍華新區公共事業局,大鵬新區社會建設局,委直屬醫療機構:
根據廣東省藥品集中采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全省醫療機構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的通知》(粵藥采辦〔2011〕4號)、我委《深圳市衛生系統醫用耗材采購管理辦法(試行)》(深衛發〔2006〕179 號)、《關于建立醫療設備、醫用耗材和疫苗采購結果公示制度的通知》(深衛人發〔2011〕460號)、《關于印發深圳市公立醫院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用耗材遴選辦法(試行)的通知》(深衛人發〔2012〕84號)等要求,現就醫用耗材采購管理若干事項重申如下:
一、已由衛生部、省醫藥采購中心完成集中采購掛網的品規,各級醫療機構以每年度為一個采購周期,實行網上采購,并嚴格按照遴選要求,確定年度醫用耗材供應目錄。
二、由各級醫療機構自行采購的醫用耗材,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一律按照《深圳市公立醫院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用耗材遴選辦法(試行)》相關要求,從全市醫用耗材遴選專家庫抽選專家進行院內采購評審,并以每年度為一個采購周期確定年度醫用耗材供應目錄。
三、各級醫療機構在用醫用耗材,未簽訂購銷合同或合同未約定執行有效期的,待醫用耗材使用完畢后,一律重新采購;合同約定執行有效期的,有效期滿后重新采購。
四、截止6月30日前,各級醫療機構必須將在用的醫用耗材采購結果在我委網站補錄公示。今后醫療機構所有采購的醫用耗材必須按照規定時間和要求在我委我委網站公示采購結果。違者追究主管院領導和主管科室負責人責任。
五、醫用耗材到貨后,必須由采購主管科室或指定的使用科室專門人員負責驗收,其他未被授權人員一律不得簽收。
六、各醫療機構必須單獨建立心臟起搏器、心臟介入類器材、植入性人工器官、人工關節、骨科內固定器械、人工晶體等高值耗材采購供應管理目錄和技術檔案,實施特別重點監控。單價超過5000元的其它醫用耗材納入重點監控范圍。實施重點監控的醫用耗材,在一個采購周期內不得調整,確應外部原因需調整的,按照規范程序重新遴選或采購。
七、儀器設備與其配用的醫用耗材須分別按照規定程序進行招標采購。對單一來源醫用耗材,各醫療機構要定期進行技術和市場評估,嚴格管控。
八、各醫療機構臨床科室應向醫院采購主管部門提交醫用耗材需求報告,反饋使用結果,不得單獨與醫用耗材供應商商談相關內容。
九、各醫療機構應向醫用耗材供應商主動索取相關產品注冊證書、產地證明、進口報關資料、進項發票、供應商資質證明、指定的醫用耗材銷售聯系人員的身份和誠信證明等。以上資料作為醫用耗材供應商誠信評價的重要依據,納入主管部門的備查范圍。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