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和省直管縣(市)衛生計生委(衛生局),省直醫療機構,省藥械集中采購中心:
按照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停止使用部分銀杏葉藥品的通知》(國衛發明電[2015]25號)和國家食藥監總局《關于桂林興達藥業有限公司等企業違法生產銷售銀杏葉藥品的通告》(通告2015年第15號)要求,請各單位抓緊落實,做好相關工作:
一、各單位通知轄區內各醫療機構立即停止使用桂林興達藥業有限公司和萬邦德(湖南)天然藥物有限公司生產的銀杏葉藥品,查清并記錄有關藥品的購進、使用情況,并按規定封存未使用的藥品。
二、各單位要加強與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溝通,及時做好相關工作。
三、省藥械集中采購中心立即暫停相關生產企業有關藥品的網上采購。
附件:關于停止使用部分銀杏葉藥品的通知(國衛發明電[2015]25號)
河北省衛生計生委辦公室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