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衛生局,省直管試點縣(市)衛生局,省醫藥采購服務中心: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2〕33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豫政辦〔2012〕95號),積極探索能夠有效保障藥品供應及時、質量可靠、價格合理的采購供應辦法,切實降低藥品虛高價格,減輕患者的用藥費用負擔,經研究,決定在全省縣(市)域公立醫療機構實施藥品帶量采購工作,現將具體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全省縣(市)級公立醫院、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及村衛生室。
二、具體措施
堅持"政府主導和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作用"的基本政策方向,以縣(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為主體,代表轄區內所有公立醫院、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及村衛生室在省級集中招標采購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帶量采購的優勢,共同與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進行成交確認,簽訂購銷合同,明確采購品種、數量、回款時間、成交價格(網上采購訂單的中標價格可修改為重新確認的成交價格)等,形成帶量采購、量價掛鉤,最大限度壓縮藥品虛高價格空間。按照各縣(市)衛生行政部門與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確認最終成交價格,縣級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縣(市)公立醫院堅持實行藥物(中藥飲片除外)零差率銷售;非試點縣(市)公立醫院繼續實行藥物加成銷售有關補償政策;所有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及村衛生室繼續執行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所采藥品仍要通過河南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網上采購。
三、工作要求
(一)領導重視。在全省縣(市)域公立醫療機構實施藥品帶量采購工作涉及多方利益調整,各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提高認識,堅定信心,精心組織實施,確保5月底前全面啟動實施此項工作。要加強宣傳,爭取藥品生產企業的理解和支持。要密切跟蹤研究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完善政策措施。
(二)落實責任。各地市衛生行政部門要明確一位主管領導,負責該項工作的正常運行。各縣(市)衛生行政部門作為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堅持質量與價格相統一、競價和議價相結合及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合理制定實施細則,嚴格執行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相關規定和藥品使用規范,保障藥物的質量和供應,合理有效降低采購價格。要建立縣級藥品集中采購辦事機構,積極協調財政給予經費支持,確保工作順利開展。要及時足額向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支付藥款,縣(市)級公立醫院所采購藥物的付款時間原則上從公立醫院交貨驗收合格后不得超過60日。
(三)強化監督。衛生廳將開展經常性的專項督導檢查,及時發現并處理存在的問題。市、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工作指導和質量評估,將工作開展情況作為醫療機構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
2013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