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 《2016年全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任務》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 ?2016年7月7日?
2016年全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重點工作任務?
根據國家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6年重點工作任務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2016年工作要點,今年全省深化醫改要按照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要求,突出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提高改革行動能力,推進政策落實。
一、全面深化公立醫院改革
(一)優化醫療衛生資源結構布局。制訂出臺《江西省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2016—2020年)》。2016年底前,所有市、縣分別制定并實施區域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2016—2020年)。在公立醫院資源豐富的地區,優先將富余的公立醫院資源轉型為兒童醫院以及康復、老年、長期護理、慢病管理等接續性醫療機構。全面落實政府對公立醫院投入責任。(省衛生計生委、省發改委、省財政廳分別負責)
(二)鞏固完善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加強分類指導和示范引領,選擇萍鄉市蘆溪縣、贛州市于都縣,開展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示范工作,帶動面上改革完善。(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負責,省編辦、省發改委、省人社廳參與。排在第一位的為牽頭部門,下同)
(三)擴大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新增九江、景德鎮、萍鄉、宜春、上饒等5個試點城市,全省試點城市達到7個。選擇新余市開展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示范工作,引領、推動全省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開展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效果評價工作,建立評價結果與財政補助資金撥付掛鉤機制。根據國家有關部署,積極推進國有企業所辦醫院參與公立醫院改革工作。(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牽頭;省編辦、省發改委、省人社廳、省國資委參與)
(四)健全科學補償機制。鞏固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的改革成果,新增試點城市所有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中藥飲片除外)。健全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增加政府補助、改革支付方式以及醫院加強核算、節約運行成本等多方共擔的補償機制。落實國家有關醫療服務價格調整政策,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結構變化為基礎的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則,逐步理順不同級別醫療機構間和醫療服務項目的比價關系。按照“騰空間、調結構、保銜接”的步驟理順醫療服務價格:嚴格控制不合理檢查治療、檢驗費用,將通過集中采購、醫保控費、規范診療行為等降低藥品、耗材等費用,主要用于調整醫療服務價格,調整的部分按規定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加強醫療服務價格、醫保支付、醫療控費、分級診療等政策的統籌銜接,確保醫療機構發展可持續、醫保基金可承受、總體上不增加群眾負擔。各設區市要開展醫療服務價格調整工作。(省衛生計生委、省發改委、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分別負責)?
? (五)完善公立醫院管理體制。組建政府領導下的公立醫院管理委員會,按照管辦分開、放管結合的要求,研究制定公立醫院舉辦、運營、監管三方責任清單,建立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協調的公立醫院外部治理機制。構建以戰略規劃、質量管理、流程管理、物流供應管理、人事管理、預算管理、財務管理、資產管理為核心的公立醫院內部管理制度,加快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框架。試點城市要建立健全公立醫院綜合性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引入第三方開展績效評價。推動實現院長職業化、專業化,建立院長培訓認證、任期目標責任考核和相應的激勵約束機制。加強財務預算管理,對公立醫院實行全面預算管理,推動三級公立醫院落實總會計師制度。(省衛生計生委、省人社廳、省編辦、省財政廳、省教育廳負責)
(六)深化編制和人事制度改革。各地在現有編制總量內,合理核定開展綜合改革的公立醫院編制總量。創新編制管理方式,完善編制備案管理辦法,逐步實行編制備案制。在條件成熟的地方探索開展公立醫院編制管理改革試點。在崗位設置、收入分配、職稱評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對編制內外人員待遇統籌考慮。按照國家規定推進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進一步完善聘用制度、崗位管理制度和公開招聘制度。落實公立醫院人事管理、內部分配、運營管理等自主權,對醫院緊缺、高層次人才,可按規定由醫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程序和結果公開。(省編辦、省人社廳、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分別負責)?
(七)加快建立符合醫療衛生行業特點的薪酬制度。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探索研究符合醫療衛生行業特點的薪酬制度。根據醫療行業培養周期長、職業風險高、技術難度大、責任擔當重等特點,鼓勵試點城市探索制訂公立醫院績效工資總量核定辦法,建立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緊密聯系的分配激勵機制,著力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規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提高醫務人員收入待遇,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公立醫院院長的績效工資,按醫院在崗人員年平均績效工資水平的合理倍數關系確定。嚴禁給醫務人員設定創收指標,醫務人員薪酬不得與醫院的藥品、耗材、檢查、化驗等業務收入掛鉤。(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八)嚴格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落實國家衛生計生委等部門《關于控制公立醫院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的若干意見》,加強公立醫院內部管理和外部監督,建立健全醫療費用監控和公開機制,改革醫保支付方式,規范和引導醫療服務行為。研究制訂并實施以醫療和價格行為監管、醫療績效評價考核、醫保支付談判和支付方式改革等為核心的綜合費用控制措施。根據全省不同地區醫療費用水平和增長幅度以及不同類別醫院的功能定位,分類設定醫療費用增長控制目標并進行動態調整。全省醫療費用整體增長幅度不高于2015年全國平均水平。2016年7月底前,各地要結合實際合理確定并量化區域醫療費用增長幅度。加強督促檢查,定期對各設區市和省直醫院醫療費用控制情況進行排名公示。將控費目標實現情況與公立醫院基建投入、設備購置投入、重點學(專)科建設投入、財政撥款預算安排等掛鉤,納入公立醫院目標管理、院長年度績效考核和院長任期考核范圍,并作為公立醫院新增床位審批和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等的重要依據。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要列出具體清單,對輔助性、營養性等高價藥品不合理使用情況實施重點監控,有效遏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省衛生計生委,省發改委,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
(九)同步推進公立中醫醫院綜合改革。按規定細化落實對中醫醫院投入傾斜政策,制定實施差別化的價格調整、績效考核等政策,建立維護公益性、突出中醫藥特色優勢的公立中醫醫院運行新機制。加強臨床路徑推廣應用,指導各設區市科學合理調整中醫醫療服務價格。(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發改委負責)?
(十)大力改善醫療服務。在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進一步落實改善醫療服務行動計劃,重點做好預約診療、日間手術、信息報送、結算服務、藥事服務、急診急救、優質護理等工作,三級醫院全面實施預約診療,提升醫療服務水平,改善就醫感受,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城市率先在城市三級醫院試點推進日間手術,不斷擴大日間手術病種范圍。實施健康扶貧工程,加大對貧困地區醫療服務的投入力度,保障貧困人口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落實好對殘疾人等弱勢群體的醫療扶持。建立健全醫療糾紛預防調解機制,依法保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努力構建和諧醫患關系。(省衛生計生委負責,省殘聯參與)?
(十一)為符合條件的公立醫院醫務人員就近提供公租房保障,具體條件和辦法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省住建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國土廳、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二、加快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
(一)加快開展分級診療試點。按照“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的要求,加快推進分級診療,在7個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城市開展分級診療試點,試點地區城市高血壓、糖尿病患者規范化診療和管理率達到30%以上。(省衛生計生委、省人社廳、試點地區人民政府負責,省殘聯參與)
(二)擴大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總結推廣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成熟經驗,完善簽約服務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全科醫生制度。在7個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城市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鼓勵其他有條件的地區積極開展試點。到2016年底,城市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覆蓋率達到15%以上,老年人、慢性病和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孕產婦、兒童、殘疾人等重點人群簽約服務覆蓋率達到30%以上。明確簽約服務內涵和標準,規范簽約服務收費,完善簽約服務激勵約束機制。簽約服務費用由醫保基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和簽約居民個人分擔。(省衛生計生委、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發改委負責,省殘聯參與)
(三)提升基層服務能力。深入實施衛生計生服務能力提升工程,重點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縣級醫院能力建設,圍繞縣外轉出率較高的病種,加強適宜技術推廣工作,提升縣級醫院疾病診療能力。鼓勵城市二級以上醫院醫師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多點執業。促進醫療資源向基層和農村流動。進一步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集中核算管理制度,落實相關績效工資制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支結余的50%部分,可用于增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并納入年度績效工資總量追加。落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核定任務、核定收支、績效考核補助的財務管理辦法,加強績效考核,采取有效措施,既調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的積極性,又防止出現新的逐利行為。(省衛生計生委、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科技廳負責)
(四)完善配套政策。探索建立包括醫療聯合體、對口支援等多種分工協作模式,健全完善醫療聯合體建設的政策措施,推進優質醫療資源下沉。完善不同級別醫療機構的醫保差異化支付政策,適當拉開不同級別醫療機構的起付線和支付比例差距,探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慢性病患者按人頭打包付費,對醫療機構落實功能定位、患者合理選擇就醫機構形成有效的激勵引導。制定縣、鄉兩級醫療機構分級診療病種、雙向轉診管理規范。落實二、三級綜合醫院功能定位,明確醫療服務能力標準。推動急慢分治。擴大臨床路徑覆蓋面,提高管理質量,力爭全部三級醫院、80%以上的二級醫院開展臨床路徑管理工作。制定并實施分級診療監督考核辦法。(省衛生計生委、省人社廳負責)?
三、鞏固完善全民醫保體系?
(一)推進建立穩定可持續的籌資和保障水平調整機制。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穩定在95%以上,城鄉居民醫保人均政府補助標準提高到420元,人均個人繳費相應增加。新增籌資主要用于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并加大對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支持力度。城鄉居民醫保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穩定在75%左右。結合醫保基金預算管理全面推進付費總額控制。加快建立健全基本醫療保險穩定可持續的籌資和醫療待遇調整機制。積極推進和完善基本醫保市級統籌。加快推進省內異地就醫費用直接結算工作,探索跨省異地安置退休人員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到2017年,基本實現符合轉診規定的異地就醫住院費用直接結算。推動基本醫療保險與生育保險合并實施的相關工作。研究改進職工醫保個人賬戶。(省人社廳、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分別負責)
(二)推進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根據國家統籌安排,完成統籌推進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整合工作的總體部署。年內各統籌地區要出臺具體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按照省政府關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有關要求,理順管理體制,整合經辦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務水平。(省醫改辦、省人社廳、省衛生計生委、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分別負責)?
(三)鞏固完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制度。實現大病保險全覆蓋,讓更多大病患者減輕負擔。完善大病保險政策,對包括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五保供養對象和低保對象等在內的城鄉貧困人口實行傾斜性支付政策,進一步擴大受益面,提高受益水平。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合理確定合規醫療費用范圍,進一步減輕大病患者負擔。在進一步完善大病保險市級統籌基礎上,探索推進省級統籌。規范大病保險經辦業務,加強監督檢查和考核評估,落實承辦主體責任。用好中央財政安排的城鄉醫療救助補助資金。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醫療救助。推動完善基本醫保、大病保險與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商業健康保險和慈善救助有效銜接的政策。完善疾病應急救助制度,指導市、縣規范開展工作,切實發揮疾病應急救助制度的托底救急功能。完善職工補充醫療保險措施。組織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職工醫療互助活動。(省醫改辦、省人社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民政廳、江西保監局、省財政廳分別負責,省總工會、省殘聯參與)
(四)進一步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政策措施,加快推進按人頭付費、按病種付費、按床日付費、總額預付等多種付費方式相結合的復合支付方式改革,建立激勵與約束并重的支付機制,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加快城市三級公立醫院開展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s)工作,在基層醫療機構全面開展基本診療路徑管理,2016年全省完成路徑病例10萬例以上。逐步將醫保對醫療機構服務的監管延伸到對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管。支持開展日間手術等。(省人社廳、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負責)
(五)推進發展商業健康保險。指導保險業加強產品創新,豐富健康保險產品,提升服務水平。開展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試點,不斷完善優化試點方案。健全健康保險相關監管制度,規范商業健康保險市場秩序。(江西保監局、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四、健全藥品供應保障機制?
(一)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開展基本藥物目錄、生產、標識、價格、配送、配備使用等方面實行政策統一的工作。加強基本藥物臨床應用和處方集培訓,加大對貧困地區藥事服務幫扶力度。做好基本藥物全品種抽驗工作。繼續加強對國家基本藥物品種的不良反應監測,及時向社會發布藥品安全性信息。開展專項檢查、飛行檢查等多種形式的監督檢查,對基本藥物生產、經營過程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予以立案查處。增加艾滋病等特殊藥物免費供給。推進保障老年人基本用藥工作。(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省發改委、省科技廳、省工信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分別負責)?
(二)全面推進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實施意見》(贛府廳發〔2016〕14號),實行分類采購,每種藥品采購的劑型原則上不超過3種,每種劑型對應的規格原則上不超過2種。鼓勵和引導市際跨區域聯合采購。優化藥品購銷秩序,壓縮流通環節,積極鼓勵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城市推行“兩票制”(生產企業到流通企業開一次發票,流通企業到醫療機構開一次發票),鼓勵醫院與藥品生產企業直接結算藥品貨款、藥品生產企業與配送企業結算配送費用,壓縮中間環節,降低虛高價格。總結評估藥品價格談判工作,逐步增加談判藥品品種數量,合理降低專利藥品和獨家生產藥品價格。總結基層經驗,推進完善政策措施,進一步推進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網上公開交易等。進一步完善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規范化建設,完善藥品采購數據共享機制。(省衛生計生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發改委、省工信委、省商務廳、省人社廳負責)?
(三)健全藥品價格形成機制。進一步完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強化藥品價格行為監管,健全藥品價格監測體系,依法查處價格欺詐和壟斷行為,切實維護藥品市場價格秩序。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要求,研究基本醫保藥品支付標準。采取多種形式推進醫藥分開,禁止醫院限制處方外流,患者可自主選擇在醫院門診藥房或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藥。(省發改委、省衛生計生委、省人社廳分別負責)?
(四)構建藥品生產流通新秩序。進一步完善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政策體系,并嚴格監督實施。強化藥品質量監管,啟動建立藥品出廠價格信息可追溯機制,相關價格信息要提供給價格、衛生計生、工業和信息化、醫保管理等部門。嚴格藥品經營企業準入,規范藥品流通秩序。嚴厲打擊藥品購銷中的違法違規行為,預防和遏制藥品、醫療器械與耗材采購中的不正之風和腐敗行為。試行零售藥店分類分級管理,鼓勵連鎖藥店發展,鼓勵開展醫療機構處方信息、醫保結算信息與藥品零售消費信息共享試點,推動醫藥分開。(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商務廳、省工信委分別負責,省人社廳、省衛生計生委參與)
(五)提高藥品供應保障能力。強化短缺藥品供應保障和預警,建立多部門會商聯動機制,選擇若干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作為短缺藥品監測點,完善短缺藥品信息報送制度。建立以基本藥物為重點的臨床用藥綜合評價體系。推動建立常態短缺藥品儲備制度。對已完成定點生產的4個品種,組織公立醫療機構按規定從定點生產企業采購,對中標企業的生產供應情況進行監測,及時解決出現的問題。推進重大新藥的自主創新與產業化,推進醫療器械國產化和品牌化發展。建立生產、配送企業約談制度,重點提高鄉村、邊遠地區藥品配送管理水平,完善短缺藥品配送管理。(省衛生計生委、省工信委、省發改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科技廳負責)?
五、建立健全綜合監管體系?
(一)健全醫藥衛生監管法律體系。加快《江西省醫療服務監管條例》立法步伐。積極轉變政府職能,進一步健全綜合監管工作機制。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組織開展經常性督導檢查。加強醫療質量監管,強化醫療服務收費和價格監督檢查。(省衛生計生委、省法制辦、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發改委負責)
(二)建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費用等信息公開機制。加強衛生全行業監管,將區域內所有醫療機構納入所在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統一規劃、統一監管。(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三)加強醫療衛生行業監督執法。嚴厲打擊各種形式的非法行醫,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加快推動醫藥衛生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促進各類醫療衛生機構依法執業。(省衛生計生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六、加強衛生人才隊伍建設
(一)繼續加強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衛生人才培養。進一步完善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就業、履約管理等相關政策。繼續做好免費醫學本科生的招生錄取培養工作。(省衛生計生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負責,省人社廳參與)
(二)全面組織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新增規范化培訓住院醫師2000名,在培總量達到5000人。強化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基地內涵建設與動態管理,組織開展第三方評估,嚴格執行退出機制。開展助理全科醫生培訓工作。(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省發改委負責,省人社廳參與)?
(三)支持有條件的醫學院校加強兒科、精神醫學、助產等緊缺專業人才培養。支持并鼓勵有條件的高校申報兒科學專業,采取推進高等院校兒科醫學人才培養、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招生適當向兒科專業傾斜、開展市縣級兒科醫師轉崗培訓、增加全科醫生兒科專業技能培訓等措施,加強兒科醫務人員隊伍建設。根據畢業生數量和崗位需求,規范化培訓兒科住院醫師。加大產助、老年醫學、康復、健康管理等方面的專門人才培養力度。創新高層次醫學人才培養機制。(省衛生計生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殘聯負責)
(四)按照國家要求,制訂完善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的實施細則。(省人社廳、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五)繼續開展全科醫生特設崗位試點。開展鄉村醫生隊伍建設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推動政策落實。啟動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試點。加強醫院院長職業化培訓。繼續推進中醫藥傳承與創新人才工程。(省衛生計生委、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試點地區人民政府負責)?
七、穩固完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制度
(一)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財政補助標準提高到45元。優化現有服務項目,擴大服務覆蓋面。(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二)健全分工協作機制,落實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業務管理與指導。加強項目績效考核,完善考核方式,強化縣區級考核,實行考核結果與經費撥付掛鉤。加強項目進展監測評價工作,完善項目資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按照服務數量和質量撥付資金。對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綜合督查評估。(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負責)?
(三)加強健康促進工作。繼續實施婦幼健康行動計劃等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進一步強化出生缺陷綜合防治,繼續實施國家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項目。啟動實施流動人口健康促進行動計劃,全面推進流動人口基本公共衛生計生服務均等化工作。提供從婚檢、孕前檢查到孕產期保健、兒童保健等覆蓋生育全過程的基本醫療保健服務。(省衛生計生委、省殘聯負責)?
(四)推進基層計生服務機構與婦幼機構整合。(省衛生計生委、省編辦負責)
八、推進衛生信息化建設?
(一)統籌推進省、市、縣級人口健康信息平臺建設,加快建設公共衛生、計劃生育、醫療服務、醫療保障、藥品管理、綜合管理等業務應用信息系統并實現互聯互通。推動實現電子健康檔案和電子病歷的連續記錄以及不同級別、不同類別醫療機構間的信息授權使用,實現人社、衛計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加強跨省、省內就醫健康服務社會保障一卡通用。(省衛生計生委、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人社廳負責,省工信委、省網信辦、省統計局參與)
(二)選擇具備條件的地區和領域先行推進健康醫療大數據應用試點。整合健康管理及醫療信息資源,推動預約診療、線上支付、在線隨訪以及檢查檢驗結果在線查詢等服務,積極發展疾病管理、藥事服務等業務應用。加強臨床醫學大數據應用發展工作。(省衛生計生委、省發改委、省財政廳負責,省工信委、省網信辦、省統計局參與)?
(三)推進遠程醫療體系建設。建設依托省直醫院的高端遠程醫療系統和覆蓋80個縣(市)的基層遠程醫療系統。(省衛生計生委、省發改委、省財政廳負責)
九、加快發展健康服務業?
(一)制定促進社會辦醫加快發展的實施意見,抓好社會辦醫政策落實,開展促進社會辦醫加快發展落實情況督查。(省發改委、省衛生計生委負責,省商務廳參與)
(二)穩步推進和規范醫師多點執業。放寬條件、簡化程序,優化醫師多點執業政策環境。鼓勵醫師到基層、邊遠地區、醫療資源稀缺地區和其他有需求的醫療機構多點執業,推進形成分級診療格局。醫師與第一執業地點醫療機構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聘用(勞動)合同,明確人事(勞動)關系和權利義務,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第一執業地點醫療機構應當支持醫師多點執業并完善內部管理。試點放開公立醫院在職或退休主治以上醫師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執業或開設工作室。(省衛生計生委負責,省人社廳參與)
(三)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中醫藥發展戰略規劃綱要(2016—2030年)的通知》(國發〔2016〕15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中醫藥健康服務發展規劃(2015—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5〕32號),積極發展中醫藥事業,大力發展中醫藥健康服務。(省衛生計生委、省發改委負責)
(四)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計生委等部門關于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84號),建立健全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合作機制,促進中醫藥與養老服務結合。鼓勵社會力量舉辦醫養結合機構以及老年康復、老年護理等專業醫療機構。推動醫療衛生服務延伸至社區、家庭。(省衛生計生委、省民政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人社廳負責,省商務廳參與)
(五)完善政策措施,積極推進發展醫療旅游。(省衛生計生委負責,省旅游局參與)?
十、加強組織實施?
(一)建立健全強有力的醫改組織領導體制和工作推進機制。深化醫改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當前改革進入深水區和攻堅期,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樹立大局意識,積極參與和支持醫改,綜合施策,形成合力攻堅克難。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醫改領導小組的統籌協調作用,支持和鼓勵建立醫療、醫保、醫藥統一的管理體制。落實政府的領導責任、保障責任、管理責任、監督責任。完善將醫改納入對市縣政府科學發展綜合考評的約束機制。緊扣改革目標,細化工作方案,強化政策落實,明確政府、各有關部門責任,制定時間表和路線圖,推進改革政策和任務落實。加大督促指導力度,對工作不力或進展緩慢的,強化督查和問責。(省衛生計生委,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
(二)進一步總結推廣基層成熟經驗。進一步增強改革的整體性、系統性和協同性,結合實際,及時總結經驗,加快形成可復制推廣的改革模式。強化醫改智庫建設,建立醫改重大政策咨詢委員會,完善醫改政策評價、工作督導機制,提高醫改政策水平和執行能力。(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相關試點工作所在地人民政府負責)
(三)加強醫改宣傳等工作。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大醫改政策解讀和正面宣傳力度,及時解疑釋惑,回應社會關切,引導群眾合理預期和就醫行為。加強對三醫聯動及公共衛生等重大政策問題研究。推進科技與醫療協同,加強醫改科技支撐。建立健全醫改實時監測平臺。(省衛生計生委、省委宣傳部、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負責)?
附件?
部分重點工作任務分工及進度安排表?
序號 |
工作任務 |
牽頭部門 |
時間進度 |
1 |
制訂《江西省“十三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 |
省醫改辦 |
2016年9月底前完成 |
2 |
制訂《江西省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2016-2020年)》 |
省衛生計生委 |
2016年7月底前完成 |
3 |
啟動擴大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 |
省醫改辦 |
2016年8月底前完成 |
4 |
制訂推進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的指導性文件 |
省發改委、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廳 |
2016年8月底前完成 |
5 |
制訂出臺促進社會辦醫加快發展的實施意見 |
省發改委、省衛生計生委 |
2016年8月底前完成 |
6 |
制訂開展醫療聯合體試點工作的指導性文件 |
省衛生計生委、省發改委、省人社會廳、省財政廳 |
2016年10月底前完成 |
7 |
制訂江西省遠程醫療體系建設發展規劃(2016-2020年) |
省衛生計生委、省發改委、省人社廳、省財政廳 |
2016年7月底前完成 |
8 |
制定縣、鄉兩級醫療機構分級診療病種、雙向轉診管理規范。 |
省衛生計生委 |
2016年7月底前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