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指導原則旨在指導注冊申請人對雌激素受體、孕激素受體抗體試劑及檢測試劑盒注冊申報資料的準備及撰寫,同時也為技術審評部門審評注冊申報資料提供參考。
本指導原則是對雌激素受體、孕激素受體抗體試劑及檢測試劑盒的一般要求,申請人應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確定其中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需具體闡述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并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充實和細化。?
本指導原則是供申請人和審查人員使用的指導性文件,不涉及注冊審批所等行政事項,相關人員應在遵循相關法規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導原則。
本指導原則是在現行法規、標準體系及當前認知水平下制定的,隨著法規、標準的不斷完善和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本指導原則相關內容也將適時進行調整。
一、范圍
雌激素受體(Estrogen?Receptor,?ER)和孕激素受體(Progesterone?Receptor,?PR)是調節生殖系統及乳腺等器官細胞生長發育的重要分子,也是乳腺癌的重要生物標記物。ER和PR的表達情況與患者的內分泌治療效果相關。目前,ER、PR檢測廣泛應用于乳腺癌患者的預后判斷與指導用藥。ER有兩種亞型,?分別是ERα和ERβ,兩者結構相似,但在組織分布及生物學功能上不盡相同。其中ERβ于1996年首次發現,遠晚于ERα,目前對于ERβ在組織中表達情況及調控作用尚不清晰。本指南所提及ER為ERα。
????對ER和PR的準確檢測,是乳腺癌患者接受恰當治療的重要依據。我國相關乳腺癌診治指南已將ER、PR的免疫組織化學檢測列為乳腺癌患者的常規檢測項目,并用于指導患者的內分泌治療。但目前ER、PR檢測在不同臨床檢測機構之間、不同檢測試劑之間存在測定結果差異。檢測結果中存在一定比例的假陽性和假陰性結果。相關生產企業必須充分意識到該類產品的潛在風險,根據本指導原則的要求,對該類試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進行科學合理的驗證。
雌激素受體、孕激素受體抗體試劑及檢測試劑盒是指利用免疫組織化學法,對病理組織切片中雌激素受體或孕激素受體進行檢測的試劑。此類試劑為特異性單克隆或多克隆抗體,或抗體與顯色系統、對照試劑、質控片(如有)及其它輔助試劑一同包裝成試劑盒形式的檢測試劑,用于乳腺癌患者的預后判斷、指導用藥及對其它腫瘤的鑒別診斷。
本指導原則僅包括雌激素受體、孕激素受體抗體試劑及檢測試劑盒注冊申報資料中部分項目的要求,適用于進行產品注冊和相關許可事項變更的產品。其他未盡事宜(包括產品風險分析資料等),應當符合《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號)(以下簡稱《辦法》)等相關法規要求。
二、注冊申報資料要求
(一)綜述資料
內容應符合《辦法》和《關于公布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和批準證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14年第44號)的相關要求,并建議申請人著重介紹以下幾方面內容:
1.生物學特性,包括受體的基本結構和信號轉導途徑;
2.組織分布與功能;
3.與疾病和治療的關系;
4.國際和國內同類產品異同介紹,包括第一抗體克隆的選擇、顯色系統選擇、試驗方法和樣本處理等。
(二)主要原材料研究資料
1.以文獻的形式闡述ER/PR檢測的臨床意義。?
2.第一抗體的詳細研究資料。
2.1?詳細的抗體性質鑒定資料,包括:抗體的特異性、親和常數及效價、抗體的類型及亞型、抗體蛋白純度的驗證。對于企業自制抗體,還應提供抗體識別位點的驗證。申請人可通過放射性免疫分析法、雙向瓊脂擴散法、酶聯免疫吸附法、免疫印跡法、凝膠電泳等方法進行研究。
2.2?第一抗體的克隆選擇、制備、純化等詳細試驗資料,包括以下兩種情況:
2.2.1?企業自制抗體
2.2.1.1?詳述抗體克隆的選擇依據,可提交文獻資料或克隆選擇的試驗研究資料;
2.2.1.2?明確免疫源和抗原的性質。
2.2.2?企業外購抗體
2.2.2.1?詳述抗體克隆的選擇依據,可提交文獻資料或克隆選擇的試驗研究資料(建議企業選擇已經臨床充分驗證的克隆作為第一抗體);
2.2.2.2?明確免疫源、抗原的性質及外購方名稱;
2.2.2.3?提交外購方出具的抗體性能指標及檢驗證書,詳述申請人對該抗體技術指標的要求和申請人確定該抗體作為主要原材料的依據。
3.酶標第二抗體系統(如適用)的選擇及驗證資料。
檢測試劑盒中的第二抗體系統一般均為外購,應詳述酶標第二抗體系統的確定依據,明確外購方名稱,提交外購方出具的檢驗證書,詳述申請人對酶標第二抗體系統相關主要原材料的技術指標。
4.企業內部質控片及試劑盒配套質控片(如適用)的研究資料。
詳述內部質控片的組成,包括組織類型、例數和強度。應提供對內部質控片組織類型和強度的確定依據,建議采用臨床上普遍認為質量較好的同類試劑進行確認。建議在試劑盒中設置弱陽性質控品(如適用),以便更加靈敏的監控試驗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錯誤結果。
5.封閉液的研究資料。
封閉液應能夠封閉非特異結合、內源性酶活性或內源性生物素等。
6.其他主要原輔料的選擇及驗證資料,如牛血清白蛋白、抗原修復液、抗菌劑等。
該類主要原輔料一般均為外購,應說明有生物活性的原輔料的外購方名稱,提交外購方出具的檢驗證書,詳述申請人對每一原輔料的質量要求。
(三)主要生產工藝及反應體系的研究資料
1.主要生產工藝介紹,可用流程圖方式表示,并簡要說明主要生產工藝的確定依據。
2.第一抗體制備的詳細研究資料(如適用)。
3.產品基本反應原理介紹。
4.詳述抗原修復方法的確定依據。
5.最適抗體滴度和抗體孵育時間確定的研究。
6.檢測體系反應條件確定的研究:申請人應考慮脫蠟水化、酶阻斷、抗體孵育、顯色、復染等各個步驟對產品性能的影響,通過試驗確定上述條件的最佳組合。常規免疫組織化學檢測步驟的確定,可引用行業和企業內部規范性操作手冊或文獻,但應對確定后的檢測步驟進行性能驗證。
(四)分析性能評估資料
申請人應提交在產品研制或成品驗證階段對試劑盒進行的所有性能驗證的研究資料,包括具體研究方法、質控標準、試驗數據、統計分析等詳細資料。對于本類產品建議著重對以下分析性能進行研究:
1.免疫反應性
1.1?正常組織:對30種正常人體組織(見表1),每種組織類型不少于3例,進行特異性評價,同時對著色位置及染色特點進行描述。
表1:正常組織列表
中樞神經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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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大腦(灰質與白質神經元、膠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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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小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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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分泌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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腎上腺(皮質與髓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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卵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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胰腺(胰島與外分泌胰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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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狀旁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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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體(腺垂體與神經垂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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睪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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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狀腺(濾泡上皮、濾泡旁細胞、膠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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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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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腺(乳腺小葉、乳腺管、肌上皮細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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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血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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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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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桃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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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腺(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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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髓(淋巴細胞、單核細胞/巨噬細胞、粒細胞、紅系祖細胞、巨核細胞、肥大細胞、破骨細胞、成骨細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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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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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支氣管、細支氣管、肺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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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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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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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化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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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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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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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腸(回腸、空腸或十二指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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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直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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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臟(門靜脈、肝細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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唾液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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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泌尿生殖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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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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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列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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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宮(宮體、宮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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膀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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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骼肌肉
|
骨骼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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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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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膚?(表皮、?附件、真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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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周神經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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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周神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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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皮細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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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壁、腹壁、心包膜或胃腸、心臟與/或肺樣本表面內層細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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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非正常組織:對相關良性、惡性病變組織(見表2)進行特異性評價,每種組織類型不少于3例。如有采用申報產品為試驗材料進行研究的相關文獻資料,也可提交文獻資料驗證抗體試劑或檢測試劑盒與非正常組織的免疫反應性。
表2:非正常組織列表?
乳腺導管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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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素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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淋巴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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胰島素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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卵巢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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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宮頸鱗狀細胞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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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腺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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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鱗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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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腺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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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直腸腺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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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管鱗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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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細胞肝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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胰腺導管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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腎透明細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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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宮內膜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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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列腺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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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腺纖維腺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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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列腺增生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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膀胱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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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ER抗體試劑或ER檢測試劑應對ERβ的交叉反應進行評價。可利用ERα和ERβ的分子量差異,采用免疫印記法或利用免疫組織化學方法對ERβ高表達、ERα不表達的組織樣本進行免疫反應性研究,驗證抗體的特異性。也可利用其它合理的方法進行交叉反應研究。
1.4?可選擇經充分驗證的組織芯片或經10%中性緩沖福爾馬林固定石蠟包埋的組織切片進行免疫反應性研究。應明確樣本組織類型的確定方法,應提供商業化組織芯片相關信息。
2.精密度
2.1?檢測內精密度:對連續切片的乳腺癌樣本,進行檢測重復性研究。包括染色強度、陽性細胞百分比及著色位置。
2.2?檢測間精密度:對可能影響檢測精密度的主要變量進行驗證,包括批次(不少于3批次)、適用機型、操作方法(手工/自動)、檢測時間和操作人員。
2.3?建議對不同染色強度、不同陽性細胞百分比及ER/PR陰性的乳腺癌樣本進行包含染色位置,染色強度和陽性細胞百分比數的精密度研究。
3.靈敏度
????建議申請人對不少于5例ER/PR弱陽性樣本(1%-%—10%)進行靈敏度評價。
4.參加國內外質控機構的質控活動情況
????建議企業積極參加國內(衛生計生委病理質控評價中心)、國際質控機構(NordiQC、UK?NEQUAS、CAP等)的質控活動,并提交質控結果報告。
????(五)陽性判斷值資料
提交最新的國際、國內診療指南等相關文獻資料。提交染色特點的研究資料,包括陽性樣本著色顏色、染色部位、背景信息及不同強度陽性組織的染色特點。
(六)穩定性研究資料
穩定性研究資料主要涉及兩部分內容,申報試劑的穩定性和適用樣本的穩定性研究。前者應至少包括實時穩定性、運輸穩定性、開瓶穩定性、機載穩定性(如適用)和稀釋穩定性(如適用)研究。穩定性研究資料應包括研究方法的確定依據、具體的實施方案、詳細的研究數據以及結論。對于實時穩定性研究,應提供至少3批樣品在實際儲存條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研究資料。樣本穩定性研究至少包括切片在不同儲存條件下的穩定性研究。
試劑穩定性和樣本穩定性兩部分內容的研究結果應分別在說明書【儲存條件及有效期】和【樣本要求】項中進行詳細說明。
(七)臨床試驗
1.試驗方法
選擇已批準上市,臨床普遍認為質量較好,如該抗體克隆經過國際權威機構(如NordiQC等)年度評分成績較好的同品種產品,作為對比試劑。采用試驗用體外診斷試劑與之進行比較研究,證明本品與已上市產品等效。
計算所有檢測乳腺癌樣本中ER或PR陽性比例,間接驗證ER及PR的檢測有效性。對于第一抗體選擇未經充分臨床驗證克隆的PR檢測試劑,還應對不少于200例乳腺癌樣本同時進行ER、PR檢測,分別計算陽性比例并對出現的ER(-)/PR(+)樣本,用其他合理的方法進行復核并分析原因。
對于預期用途中已明確配合具體治療藥物名稱的ER、PR檢測試劑,應采用聯合藥物評價臨床試驗的形式,同時評價檢測結果與接受治療后臨床預后的相關性和試驗用體外診斷試劑與對比試劑檢測的一致性。
2.臨床試驗機構的選擇
申請人應選定不少于3家(含3家)?臨床試驗機構開展臨床試驗。臨床試驗機構應獲得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資質認可。盡量使各臨床試驗機構的臨床樣本有一定的區域代表性。臨床試驗機構應具有嚴格的質量管理體系,執行實驗室內部日常質量控制,參加國家病理以及國際病理質控機構的質控活動。
3.臨床試驗方案
3.1?各臨床試驗機構的方案設置應基本一致,且保證在整個臨床試驗過程中遵循預定的方案實施,不可隨意改動。整個試驗過程應在臨床試驗機構的實驗室內并由本實驗室的技術人員操作完成,申報單位的技術人員除進行必要的技術指導外,不得隨意干涉試驗進程,尤其是數據收集過程。
3.2?以圖表的形式對試驗總體設計及工作流程進行描述。圖表中應包括連續切片的數量及用途分配等。
3.3?試驗方案中應確定嚴格的病例納入/排除選擇標準,任何已經入選的病例再被排除出臨床試驗都應記錄在案,并明確說明原因。各臨床試驗機構選用的對比試劑應保持一致,以便進行合理的統計學分析。
3.4?試驗方案中應明確閱片者、操作者的選擇標準。閱片者應選擇在免疫組織化學和乳腺癌病理診斷中有豐富經驗的病理科醫生。
3.5?在試驗操作過程中和判定檢測結果時應采用盲法以保證試驗結果的客觀性。臨床試驗研究方案中應詳述盲法的具體操作流程。
3.6?臨床試驗前申請人應對臨床試驗機構參與人員進行相關技術培訓,并采用統一判讀標準等手段,保持各臨床試驗機構的判讀一致性。
3.7?在整個試驗中,試驗用體外診斷試劑和對比試劑都應處于有效的質量控制下,最大限度保證試驗數據的準確性及可重復性。臨床試驗研究方案中應明確內部質控的方法及配合用陰性質控試劑的詳細信息。
4.病例選擇及樣本類型
臨床試驗應選擇經10%中性緩沖福爾馬林固定石蠟包埋乳腺癌組織樣本或乳腺癌組織芯片。樣本例數不低于1000例,陽性樣本例數不應少于300例,其中陽性樣本應包含不同陽性細胞百分比,弱陽性樣本不少于10例。如適用冰凍樣本,也需在不少于2家臨床試驗機構進行臨床試驗,且至少滿足冰凍樣本總例數不少于200例,陽性樣本例數不應少于60例,弱陽性樣本不少于5例。
如試劑可用于鑒別診斷,臨床試驗還應選擇乳腺癌、消化道腫瘤、卵巢癌、子宮內膜癌等組織樣本。總樣本例數不少于500例,其中陽性樣本例數不應少于150例。
????若抗體試劑適用于不同檢測體系,如配合使用的第二抗體、顯色劑等,則不同檢測體系(包括不同組合)均需在一種檢測體系滿足臨床試驗最低例數要求的前提下,增加的另外檢測體系應在不少于2家臨床試驗機構完成至少200例臨床樣本的試驗,且選擇的臨床樣本應包含一定比例的陽性樣本。
????如抗體試劑包含濃縮型與即用型兩種劑型,在一種劑型滿足臨床試驗最低例數要求的前提下,另一種劑型,應在不少于2家臨床試驗機構完成至少200例臨床樣本的試驗,且選擇的臨床樣本應包含一定比例的陽性樣本。
????5.統計學分析
對臨床試驗結果的統計應選擇合適的統計方法,對于本類檢測試劑比較研究試驗的一致性研究,常選擇配對2×2表的形式總結兩種試劑的定性檢測結果,計算陽性符合率、陰性符合率和總符合率,選擇合適的統計學方法計算95%置信區間,同時對定性結果進行χ2檢驗或kappa檢驗,以檢驗兩種檢測試劑檢測結果的一致性。
鑒于檢測結果的準確性對患者的診治影響巨大,假陰性結果將直接導致患者失去接受相關激素藥物治療的機會,而假陽性結果則使得患者接受不必要的治療,在造成巨大的醫療資源浪費的同時,患者還需承受藥物帶來的嚴重不良反應。因此建議與比對試劑的陽性符合率和陰性符合率應分別不低于90%和95%。
用試驗用體外診斷試劑及對比試劑陽性細胞百分比做散點圖的方法,配合適當的統計分析方法,如Pearson相關分析等,計算相關系數,評價試驗用體外診斷試劑與對比試劑在陽性細胞百分比上的檢測一致性。
對于本類檢測試劑與對比試劑染色強度的一致性研究,結果應采用R×C列聯表的形式給出,并計算不同染色強度的符合率及總符合率,給出總符合率的95%可信區間,采用Kappa檢驗以檢驗兩種檢測試劑染色強度的一致性,并給出Kappa統計量值及P值。
6.結果差異樣本的驗證
在數據收集過程中,對兩種試劑檢測結果不一致的樣本,應采用其他合理的方法進行復核,同時對切片的染色特點及差異產生原因進行分析。
7.質量控制
由于免疫組化實驗前處理步驟較多,導致判讀結果可能會在實驗人員間、實驗室間產生差異。為了客觀單一評價試劑性能,盡量減少這種人為差異對最終結果造成的影響,臨床試驗開始前,各臨床試驗機構應進行判讀一致性試驗及統一的質量控制,統一操作步驟,確保同樣的染色片在不同醫院的判讀結果保持一致。該預評估內容、實現方法、結果等應在臨床試驗報告中體現。
8.原始數據
????8.1?提交病例報告表(Case?Report?Form,?CRF),內容應至少包括:性別、年齡、病理診斷結果、試驗用體外診斷試劑檢測陽性細胞百分比和染色強度、對比試劑檢測陽性細胞百分比和染色強度。陽性細胞百分比可取整到每10%為一個等級,<10%的應盡量細化。
????8.2?提交入選樣本染色代表性彩色圖片,并對染色特點包括組織形態、染色強度和背景染色特點進行簡要評述。
9.臨床試驗總結報告撰寫
根據《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的要求,臨床試驗報告應對試驗的整體設計及各個關鍵點給予清晰、完整的闡述,應對整個臨床試驗實施過程、結果分析、結論等進行條理分明的描述,并應包括必要的基礎數據和統計分析方法。建議在臨床試驗總結報告中對以下內容進行詳述:
9.1?臨床試驗總體設計及方案描述
9.1.1?臨床試驗的整體管理情況、臨床試驗機構選擇、臨床主要試驗人員的選擇、人員簡介等基本情況介紹;
9.1.2?病例納入/排除標準、標本的選擇例數及標準;
9.1.3?樣本類型,樣本的收集、處理及保存等;
9.1.4?陰、陽性判讀標準、統計學方法、統計軟件、評價統計結果的標準。
9.2?臨床試驗具體情況
9.2.1?試驗用體外診斷試劑和對比試劑的名稱、批號、有效期等信息;
9.2.2?對各臨床試驗機構的病例數、人群分布情況進行總合,建議以列表或圖示方式給出具體例數及百分比;
9.2.3?質量控制,試驗人員培訓、質控品檢測情況,對檢測結果判讀的抽查結果評估;
9.2.4?具體試驗過程,樣本檢測、數據收集、樣本長期保存、結果不一致樣本的驗證等。
9.3?臨床試驗結果及分析
9.3.1?數據預處理、差異數據的重新檢測或采用其他合理的方法進行復核及無法評估樣本的描述處理、試驗過程中是否涉及對方案的修改。
9.3.2?結果的一致性分析
計算陽性符合率、陰性符合率、總體符合率及其95%(或99%)的置信區間。采用適當的統計學方法,對定性檢測試劑進行一致性評價,對半定量檢測試劑進行線性相關性分析。
9.4?討論和結論
對總體結果進行總結性描述并簡要分析試驗結果,對本次臨床試驗的特別說明(如有),最后得出臨床試驗結論。
(八)產品技術要求
擬定產品技術要求應符合《辦法》和《關于公布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和批準證明文件格式的公告》的相關規定,按照《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4年第9號)要求編寫。
雌激素受體、孕激素受體抗體試劑及檢測試劑盒的產品技術要求應主要包括以下性能指標:外觀、符合性、批內重復性、批間重復性、穩定性等。如擬申報試劑已有相應的國家/行業標準,則產品技術要求不得低于上述標準要求。另外,產品技術要求中應以附錄形式明確主要原材料、生產工藝及半成品要求。
(九)注冊檢驗
根據《辦法》要求,首次申請注冊的第三類產品應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認可的、具有相應承檢范圍的醫療器械檢測機構進行連續3個生產批次樣品的注冊檢驗。對于已經有國家參考品的項目,在注冊檢驗時應采用相應的國家參考品進行檢驗;對于目前尚無國家參考品的項目,生產企業應自行建立穩定的質控體系并提供相應的內部參考品。
(十)產品說明書
產品說明書承載了產品預期用途、檢測方法及檢測結果解釋等重要信息,是指導實驗室工作人員正確操作、臨床醫生針對檢驗結果給出合理醫學解釋的重要依據,是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申報最重要的文件之一。產品說明書的格式應符合《體外診斷試劑說明書編寫指導原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4年第17號)的要求。
結合《體外診斷試劑說明書編寫指導原則》的要求,明確雌激素受體、孕激素受體抗體試劑及檢測試劑盒(免疫組織化學法)說明書的重點內容,以指導注冊申報人員更合理地完成說明書編制。
1.【預期用途】
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1?試劑盒用于體外半定量和/或定性檢測經10%中性緩沖福爾馬林固定石蠟包埋和/或冰凍組織切片中雌激素受體/孕激素受體。用于乳腺癌的預后判斷與指導用藥及對其它腫瘤的鑒別診斷。(注:與乳腺癌預后判斷及指導用藥相關的ER/PR檢測試劑,建議采用陽性細胞百分比數和染色強度的半定量形式出具報告。)
1.2?ER/PR陽性表達于細胞核內。
1.3?介紹特異性結合位點。
1.4?簡單介紹ER/PR的生物學特征,如基本結構和信號轉導途徑。
1.5?簡單介紹ER/PR在乳腺癌預后判斷、用藥指導和鑒別診斷中的作用。
1.6?如未進行與藥物聯合評價臨床試驗,則不應涉及具體藥物產品(商品)名稱、生產企業信息等,并注明該產品未與具體藥物聯合進行臨床評價。
1.7?明確說明對任何陽性或陰性結果的解讀,應由病理科醫生結合病理形態學、臨床表現及其它檢測方法進行,不作為單獨的診斷指標。
2.【檢測原理】
????簡述免疫組織化學的基本原理,并對申報試劑的抗原修復方法、第一抗體、放大系統、顯色系統及結果觀察等進行簡要介紹。
3.【主要組成成分】
3.1?說明試劑盒包含組分的名稱、數量、比例或濃度等信息;質控片(如有)的組織名稱。
3.2?對檢測中使用的抗體信息進行簡單介紹,包括抗體的克隆性質(單克隆或多克隆)、抗體的類型(如IgG1)、抗體的種屬性、克隆號、抗體制備形式(如細胞培養上清液)、免疫源。
3.3?試劑盒中不包含但對該項檢測必需的組份,企業應列出相關試劑的名稱、貨號及其他相關信息。
4.【儲存條件及有效期】
對試劑的儲存條件、有效期、開封穩定性、機載穩定性、運輸穩定性和凍融次數限制等信息做詳細介紹。
5.【樣本要求】
重點明確以下內容:
5.1?應明確對適用樣本的取材、固定、包埋的具體要求。此部分內容可參考《美國臨床腫瘤學會和美國病理學家學會乳腺癌雌激素/?孕激素受體免疫組化檢測指南》或國內相關標準操作性文件內容進行編寫或引用。
5.2?明確樣本的穩定性。
6.【檢測方法】
詳細說明操作的各個步驟:
6.1?明確檢測需要的儀器、設備。如預處理儀、染色儀等。注明貨號及生產商。
6.2?試劑配制方法、注意事項,試劑開封、配制后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等。
6.3?手工操作應詳述脫蠟和水化、組織抗原修復、第一抗體孵育、顯色等各操作步驟。描述應盡量細化,需明確各步驟處理時間及pH值等內容。如第一抗體為濃縮型抗體,還需明確抗體工作液的濃度及稀釋液的詳細信息。
6.4?質量控制:明確每一批次檢測樣本均應同時進行內、外陽性/陰性質控染色及空白對照對比。質控應包含從強陽性到陰性不同ER/PR濃度水平的細胞系細胞或不同ER/PR表達水平(染色強度)的乳腺癌組織切片,其中應包括至少一個中等陽性強度質控或弱陽性乳腺癌組織切片。為用戶提供可作為陽性和陰性,內、外對照的組織名稱。詳述質控片制備的要求及質控結果的要求(試驗有效性的判斷),以及質控結果不符合要求的處理方式。
7.【陽性判斷值】(如適用)
????根據相關指南及規范性文件,以陽性百分比的形式明確判讀參考值。
8.【檢驗結果的解釋】
配合彩色圖片對結果判讀進行說明,彩色圖片應至少包含不同級別陽性及陰性質控片(如適用)的結果圖例。
明確陽性為細胞核著色,其它部位著色為非特異染色。明確顯色劑名稱及顯示顏色。
對可能出現的假陰性、假陽性情況進行說明,并明確提出出現該情況后的處理方法。
9.【檢驗方法的局限性】
綜合產品的預期用途、臨床背景、檢測方法及適用范圍等信息,對可能出現的局限性進行相關說明,主要包括以下描述,請申請人選擇適用的條款在產品說明書中予以闡述。
9.1?免疫組織化學檢測是一種需通過多個檢測步驟完成的診斷過程。在試劑的選擇、取材、固定、處理、切片的制備和染色結果的解釋上需要進行專門的培訓。
9.2?任何陽性或陰性結果的解讀,應由病理科醫生結合病理形態學、臨床表現及其它檢測方法進行,不作為單獨的診斷指標。
9.3?復染過度或不足都可能影響結果的判讀。
9.4?不恰當的染色前組織的處理過程直接影響染色效果,造成假陽性、抗體定位不準確或假陰性結果。結果不一致可能是由樣本固定和包埋方法不同或組織樣本內固有差異造成的。
9.5?陰性結果表示未檢出抗原,不一定表示樣本中無該抗原存在。待測抗原編碼基因變異、抗原低表達或抗原修復不當等,都會造成抗原無法檢出。
9.6?本試劑僅對經10%中性緩沖福爾馬林固定石蠟包埋的組織進行了驗證(如適用),不得用于其它樣本類型或流式細胞檢測等其它用途。
10.【產品性能指標】?
詳述以下性能指標:
10.1?免疫反應性:詳述正常組織,相關良、惡性病變組織中的免疫反應性。包括染色位置及染色特點。?
10.2?精密度:詳述檢測內精密度及不同適用機型(如適用)、檢測時間、檢測人員及批次的檢測間精密度。
?10.3?臨床試驗數據總結。
11.【注意事項】
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1.1?有關試劑盒內人源組份(如有)生物安全性的警告。
11.2?有關實驗操作中涉及試劑的安全性提示,包括對有毒有害物質的防護及危險物品的處理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