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轄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做好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市級統籌工作,落實市級統籌調劑金制度,根據《常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調劑金管理暫行辦法》(常人社〔2011〕130號)、《常州市工傷保險調劑金管理暫行辦法》(常人社〔2010〕45號)和《常州市職工生育保險市級統籌調劑金管理暫行辦法》(常人社〔2012〕68號)規定,現就明確我市職工醫保、居民醫保、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市級統籌調劑金提取指標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職工醫保、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市級統籌調劑金提取指標分別為:
職工醫保:2018年度調劑金按各預算單位2017年度職工醫保統籌基金實際收入額的7%為標準,以上年度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月平均支付水平為限,截至2018年全市應提取的調劑金總額為26170萬元,其中:市本級15380萬元、溧陽市2480萬元、金壇區1925萬元、武進區6385萬元。
工傷保險:2018年度調劑金按各預算單位2017年度工傷保險基金應收入額的7%為標準,以上年度工傷保險月平均基金支付水平為限,截至2018年全市應提取的調劑金總額為3977萬元,其中:市本級1824萬元、溧陽市544萬元、金壇區623萬元、武進區986萬元。
生育保險:2018年度調劑金按各預算單位2017年度職工生育保險基金應收入額的7%為標準,以上年度職工生育保險月平均基金支付水平為限,截至2018年全市應提取的調劑金總額為2645萬元,其中:市本級1504萬元、溧陽市197萬元、金壇區243萬元、武進區701萬元。
二、根據《關于常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的實施意見》(常政發〔2011〕24號)和《常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調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常人社發〔2011〕130號)文件規定的有關做法,建立居民醫保市級統籌制度,提取、管理并使用市級統籌調劑金。居民醫保2018年度調劑金按各預算單位2017年度居民醫保基金實際收入額的7%為標準,以上年度居民醫保基金月平均支付水平為限,截至2018年全市應提取的調劑金總額為5241萬元,其中:市本級1529萬元、溧陽市742萬元、金壇區447萬元、武進區2523萬元。
三、請各預算單位于今年6月底前,按本通知要求足額提取四項保險市級統籌調劑金,并分別存放在各預算單位職工醫保基金、居民醫保基金、工傷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財政專戶。市級統籌調劑金具體管理辦法分別按照常人社〔2011〕130號、常人社〔2010〕45號和常人社〔2012〕68號文件規定執行。
附件:截至2018年市級統籌調劑金應計提一覽表
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常州市財政局
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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