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相關背景
??? 黨的二十大明確提出“建立生育支持政策體系,降低生育、養育、教育成本”。中央和省委市委相繼出臺了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為落實國家積極生育支持措施,進一步提高我市參保職工生育醫療保障水平,按照推進基本醫保省級統籌工作要求,經省醫保局批復同意,形成《巴中市醫療保障局等五部門關于優化調整職工生育醫療保障待遇有關事項的通知》。
??? 二、調整目的
??? (一)適應省級統籌需要。按照基本醫保省級統籌統一規范方向,采用限額支付方式保障參保人員生育醫療待遇。
??? (二)城鄉政策一體推進。貫徹落實城鄉融合、共同富裕理念,推動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生育醫療待遇同步調整、縮減差距、政策結構相對統一。
??? (三)合理提高保障水平。參照基本醫保住院費用保障水平及川東北生育醫療待遇保障水平,結合基金承受能力,調整提高生育醫療待遇保障水平。
??? 三、主要內容
??? (一)產前檢查費。定額補助標準為800元;懷孕滿4個月(孕16周)以上終止妊娠500元;懷孕不滿4個月(孕16周)終止妊娠200元。
??? (二)生育醫療費。參保女職工因生育發生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按以下標準實行限額支付:順產3500元;難產(含剖宮產)55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個嬰兒增加800元。參保女職工因終止妊娠發生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按以下標準實行限額支付:懷孕滿4個月(孕16周)以上終止妊娠1800元(施行剖宮術的增加900元);懷孕不滿4個月(孕16周)終止妊娠500元。
??? (三)終止妊娠有存活嬰兒的,產前檢查費和生育醫療費按生育標準執行。生育或終止妊娠發生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不足限額支付標準的,其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據實支付。
??? 四、實施時間
??? 《通知》將于2025年3月17日起正式實施,生育或終止妊娠時間在2025年3月17日(含當日)后的,按本通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