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政策背景
???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持續深化醫保目錄管理改革,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國家醫保局會同相關部門開展了2024年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本次調整在堅持“保基本”的基礎上,著力更好地滿足廣大參保人的基本用藥需求,繼續堅持“補齊短板、鼓勵創新、優化結構”的調整思路,發揮體制優勢、政策優勢、市場優勢,扎實推進“戰略購買”“價值購買”,進一步樹立鼓勵創新的鮮明導向,持續釋放改革紅利,努力實現基本醫保藥品保障能力和水平更加提升、參保患者對新藥更加可及且負擔大幅減輕、醫藥產業更加注重以創新驅動實現高質量發展的目標,助力解決人民群眾看病就醫的后顧之憂,增強廣大參保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24年11月27日,國家醫保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下發《關于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4年)〉的通知》。經過本次目錄調整,有91種藥品新增進入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其中89種以談判/競價方式納入,另有2種國家集采中選藥品直接納入,同時43種臨床已被替代或長期未生產供應的藥品被調出。今年參與談判/競價的117種目錄外藥品中,89種談判或競價成功,成功率和價格降幅與往年基本相當。本輪調整后,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內藥品總數達到3159種,其中西藥1765種、中成藥1394種。中藥飲片部分892種。為貫徹落實國家部署,2024年12月30日,自治區醫保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4年)的通知》(寧醫保發〔2024〕110號)(以下簡稱《2024年藥品目錄》)。
???二、主要內容
???(一)嚴格執行《2024年藥品目錄》。全區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統一執行2024年版醫保藥品目錄,凡例、藥品通用名、分類、劑型和限定支付范圍等按照國家規定執行。對本次目錄調整中續約失敗被調出的協議期內談判藥品,為保障用藥連續性,給予其6個月的過渡期,2025年6月底前醫保基金按原支付標準繼續支付。
???(二)明確醫保藥品支付政策。2024年醫保藥品目錄甲類藥品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比例支付;乙類藥品按醫保規定的支付標準,由參保人先行自付5%后,再由我區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政策比例進行支付。
???(三)協議期內談判藥品(以下簡稱談判藥品)和競價藥品執行全國統一的醫保支付標準。新增的國家集中帶量采購中選藥品以自治區中選價格作為支付標準。對于確定支付標準的競價藥品和國家集中帶量采購中選藥品,實際市場價格超出支付標準的,超出部分由參保人員承擔;實際市場價格低于支付標準的,按照實際價格和醫保規定報銷。
???協議期內談判藥品,一個自然年度內,參保患者門診使用“雙通道”藥品起付標準為每人500元/年,起付標準與門診慢特病、普通門診統籌基金年度起付標準合并計算。
???(四)做好新增藥品掛網。2024年12月底前,完成談判藥品在我區藥品集中采購平臺的掛網工作。談判藥品的掛網價格不高于支付標準。參與目錄準入競價的企業,在支付標準有效期內,其競價藥品掛網價格不高于參與競價時的報價。
???(五)指導醫療機構做好藥品配備。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和工傷康復協議機構原則上應于2025年2月底前召開藥事會,根據2024年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及時調整本機構用藥目錄。
???(六)完善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將《2024年藥品目錄》中427個協議期內國家醫保談判藥品納入我區“雙通道”管理范圍;與談判藥品同通用名、同劑型、同規格的藥品一并納入我區“雙通道”管理范圍;對于從談判藥品轉為乙類常規藥品繼續納入我區“雙通道”管理范圍。各統籌區“雙通道”定點醫療機構和“雙通道”定點零售藥店必須通過電子處方中心流轉“雙通道”藥品處方。
???(七)自2025年1月1日起執行《2024年藥品目錄》和我區“雙通道”管理藥品目錄。《寧夏回族自治區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3年)》(寧醫保發〔2023〕135號)同時廢止。在2024年12月31日前住院并使用《寧夏回族自治區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3年)》的藥品,在本住院周期內醫保、工傷保險基金可繼續按規定支付,支付時間最長截止到2025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