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衛生健康委、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市中醫藥局、市疾控局,市醫管中心,各醫療衛生機構:
??? 為加強基層藥品聯動管理機制建設,擴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慢性病、常見病用藥種類,更好滿足人民用藥需求,現將國家衛生健康委等六部門印發的《關于改革完善基層藥品聯動管理機制 擴大基層藥品種類的意見》(國衛藥政發〔2024〕38號)轉發你們,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 一、做好藥品目錄銜接調整
???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按照防治慢性病規劃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能力標準,綜合考慮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國家藥品集中采購、慢性病長期處方管理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用藥政策的協同性,確定以市級組織論證的慢性病長期處方用藥目錄為各區共同執行的上下銜接藥品目錄,并與慢性病長期處方用藥目錄保持動態聯動。北京市衛生健康委按照防治慢性病規劃和基層服務能力標準,綜合考慮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國家藥品集中采購、慢病長處方管理等基層用藥政策的協同性,決定以市級組織論證的長期處方用藥目錄為各區共同執行的上下銜接藥品目錄,并與長處方目錄保持動態聯動。
??? 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各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所轄區域內相關單位(緊密型醫聯體牽頭醫院等)可以在做好本市慢性病長期處方用藥長處方目錄上下銜接的基礎上,以市、區兩級藥學質控中心為技術支持,組織制定區域用藥遴選和調整規則。
??? 建有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的區衛生健康委,應指導牽頭醫院統籌確定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的用藥目錄,注重上下轉診用藥需求,切實增強慢性病、常見病患者用藥可及性。該目錄應當根據臨床用藥需求變化、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等情況實行動態調整,調整周期不超過1年。
??? 二、開展處方前置審核
??? 各區應在加強處方點評的基礎上,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層區域處方集中審核制度,統一區域處方前置審核規則并動態優化。有條件的區和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應逐步建立區域處方集中審核中心,推動二、三級醫院用藥目錄中的慢性病、常見病藥品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層下沉,在豐富藥品配備的同時,規范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層的診療用藥行為。高血壓、糖尿病、慢阻肺病等8類慢性病藥品轉診患者常用藥品可不受“一品兩規”限定,以保障各成員單位在用藥目錄范圍內合理配備使用藥品。;慢性病和藥品種類目錄根據需求動態調整。
??? 三、做好藥品供應保障
??? 統籌做好短缺藥品監測和分類處置,針對可替代性差、上游企業供應困難,嚴重影響臨床救治的藥品短缺問題,要及時通過國家短缺藥品信息直報系統做好監測上報,各主管部門根據短缺原因做好機構、區級、市級和國家級應對處置。
??? 強化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缺藥登記落實,切實增加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品供應種類。針對轉診患者的個性化用藥需求,在不違反診療原則的情況下,可通過本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立的缺藥登記系統開展缺藥登記服務,實現上下銜接聯動藥品的持續穩定供應。2025年底前,本市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配備藥品應不低于600種。強化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缺藥登記落實,切實增加基層藥品供應種類。到2025年底前,本市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含鄉鎮衛生院)配備藥品應不低于600種。
??? 針對可替代性差、上游企業供應困難,嚴重影響臨床救治的藥品短缺問題,要及時通過國家短缺藥品信息直報系統做好監測上報,各主管部門根據短缺原因做好機構、區級、市級和國家級應對處置。
??? 針對轉診患者的個性化用藥需求,在不違反診療原則的情況下,可通過本市基層建立的缺藥登記系統開展缺藥登記服務,實現上下銜接聯動藥品的持續穩定供應。
??? 請各區組織開展實施情況監測評估,并將基層用藥品種優化調整情況于每年12月10日前報告我市衛生健康委。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