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6日,浙江省醫療保障局等九部門印發《關于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制的實施意見》(浙醫保聯發〔2024〕19號)。現就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 一、《實施意見》出臺背景
??? 為適應人口流動和新業態發展帶來的參保需求變化,鞏固拓展我省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成果,夯實共富型多層次醫療保障制度根基,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4〕意38號)等要求,經省政府同意,省醫保局等九部門出臺了《關于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制的實施意見》(浙醫保聯發〔2024〕19號)。
??? 二、《實施意見》主要內容
??? (一)完善參保政策。切實放開放寬在常住地、就業地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戶籍限制,全面做好在就業地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享受職工醫保退休人員待遇工作。
??? (二)完善籌資政策。健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基準費率制度,執行籌資標準動態調整、籌資責任均衡分擔、醫療救助資助參保等配套機制,穩定居民參保繳費預期。
??? (三)完善待遇政策。建立面向居民醫保參保人員連續繳費、統籌基金零報銷的激勵約束機制,有效調動參保積極性。
??? (四)準確掌握參保情況。打造基本醫保“一人一檔”參保信息管理平臺,協同各方力量做好參保動員工作。
??? (五)大力提升服務能力。規范統一參保管理服務,以醫保領域高效辦成一件事為支撐,推進參保服務全程通辦。
??? (六)切實改善就醫體驗。持續提升醫保服務便捷性、可及性和定點醫藥機構服務規范性,不斷提高參保人員滿意度和獲得感。
??? 三、《實施意見》中規定的放開參保戶籍限制的主要內容
??? 推動非本地戶籍新生兒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本地居住證參加當地居民醫保。學齡前兒童可憑父母一方本地居住證參加當地居民醫保。鼓勵中小學生、高校學生在就讀地參加居民醫保。按規定做好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參保工作。超大城市、特大城市要加快推進其他居民持居住證參加居民醫保,取消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新就業形態人員在就業地參保戶籍限制。
??? 四、《實施意見》中規定的參保激勵的主要內容
??? 自2025年起,對連續參加居民醫保滿4年的參保人員,之后每連續參保1年,提高大病保險可報費用限額5000元。對當年統籌基金零報銷的參保人員,次年提高大病保險可報費用限額5000元。兩項激勵累計提高總額度不超過統籌地區大病保險原封頂線的20%。參保人員發生大病報銷并使用獎勵額度后,累計零報銷激勵額度清零。斷保之后再次參保的,連續參保年數重新計算。激勵待遇在次年1月1日調整。
??? 五、《實施意見》中規定的待遇等待期的主要內容
??? 自2025年起,除新生兒、醫療救助對象等特殊群體外,未在集中參保期參保繳費的居民,繳費未中斷的,設置參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個月;繳費中斷的,每多斷繳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礎上增加變動待遇等待期1個月。居民在參保繳費的同時,可通過補繳未參保年度保費修復變動待遇等待期,每多繳納1年,可減少1個月變動待遇等待期;其中,連續斷繳4年及以上的,可修復至等待期6個月。修復繳費標準參照當年參保地個人繳費標準,由稅務部門負責征收。跨年度、跨制度轉換參保關系,且中斷繳費4個月及以上的視為未連續參保,待遇等待期參照前述規定執行且累計計算。
??? 職工醫保參保中斷3個月內轉入人員、部隊轉業(復員)轉入戶籍或取得學籍次月起3個月內人員、取得本省戶籍、居住證、全日制學籍,刑滿釋放等符合參保資格3個月內人員,因醫保關系轉移接續等原因辦理參保手續的,不設固定待遇等待期,自參保繳費次月起享受居民醫保待遇。
??? 六、適用對象
??? 浙江省內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
??? 七、注意事項
??? 執行時間為2025年4月1日起。
??? 八、關鍵詞解釋
??? 學齡前兒童一般是指0—7歲還未達到入學年齡的兒童。
??? 浙江省超大城市、特大城市,目前符合條件的是杭州市。
??? 九、新舊政策差異
??? 依托基本醫保“一人一檔”參保數據庫,建立了參保激勵機制,深化醫保參保擴面。
??? 十、文件解讀單位及解讀人
??? 解讀單位:浙江省醫療保障局改革發展處
??? 解讀人:項麗君
??? 聯系電話:0571-8105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