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衛辦婦幼函〔2021〕42號
各地級以上市衛生健康局(委),省婦幼保健院:
????????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印發三級和二級婦幼保健院評審標準(2016年版)的通知》(國衛婦幼發〔2016〕44號)《廣東省衛生健康委辦公室關于開展2021年三級婦幼保健院評審工作的通知》(粵衛辦婦幼函〔2020〕28號)的規定,我委組織對2021年申報三級婦幼保健院評審的機構進行評審。根據專家組網絡評審及現場復核意見,經有關程序,確定廣東省婦幼保健院、廣州市花都區婦幼保健院、深圳市婦幼保健院、珠海市婦幼保健院、佛山市順德區婦幼保健院、韶關市婦幼保健院、東莞市婦幼保健院、清遠市婦幼保健院為三級甲等婦幼保健院,有效期為2021年11月30日至2025年11月29日。各機構根據統一發布的牌匾樣式自行制作牌匾。
????????請各參評機構及其所在地級以上市衛生健康局(委)于2021年12月31日前,通過“省婦幼健康信息平臺三級婦幼保健院評審子系統”查看評審結果及專家評審報告。請各參評機構根據評審專家意見制定持續改進計劃,改進情況經地級以上市衛生健康局(委)審核后,于2022年5月31日前報送我委。
廣東省衛生健康委辦公室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