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起草背景
??? 2024年11月27日,國家醫保局聯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4年)》(以下簡稱《2024年國家藥品目錄》)。為扎實推進《2024年國家藥品目錄》落地,我們組織開展了2025年度貴州省醫保特殊藥品目錄調整,并制定了《貴州省醫療保障局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執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4年)〉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 二、主要內容
??? 《通知》由正文和附件兩部分組成,正文分為三小部分:一是要求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執行《2024年國家藥品目錄》,各統籌區不得自行調整目錄內藥品品種、備注和甲乙分類等內容,且《2024年國家藥品目錄》中醫保支付標準有“*”標識的,各地醫保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不得在公開發文、新聞宣傳等公開途徑中公布其醫保支付標準,對本次目錄調整中續約失敗被調出的協議期內談判藥品,為保障用藥連續性,給予其6個月的過渡期,2025年6月底前醫保基金可按原支付標準繼續支付,并且規范了藥品醫保支付標準管理;二是組織醫保、臨床、藥學方面的專家按程序從《2024年國家藥品目錄》新調入的藥品中遴選了39個藥品同步納入《貴州省基本醫療保險特殊藥品目錄(2025年)》(以下簡稱《特藥目錄》),《2024年國家藥品目錄》調出的1個藥品同步調出《特藥目錄》,執行“定醫院、定醫師、定患者、定藥品、定用量”管理,其藥品分類、支付限定條件等按《2024年國家藥品目錄》執行。調整后,《特藥目錄》共249個藥品,其中新增39個、調出5個、原有215個,加強對“雙通道”處方流傳全流程的監管。三是要求各統籌地區要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定點醫療機構合理配備、使用目錄內藥品,要將醫療機構合理配備使用《2024年國家藥品目錄》內藥品的情況納入協議管理內容,積極推動新版目錄落地執行。各定點醫療機構原則上應于2025年2月底前召開藥事委員會,確保談判藥品“應配盡配”,不得以費用控制、藥品配備總數、藥占比、談判藥品進入“雙通道”等為由,影響談判藥品的入院使用;對于麻醉、精神、放射性、肽激素等有關部門禁止零售藥店經營的談判藥品品種,定點醫療機構要確保配備供應。推動商業健康保險與基本醫保的有效銜接,與基本醫保補充結合,更好滿足患者用藥需求,切實減輕患者醫療費用負擔。
??? 附件由《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4年)》和《貴州省基本醫療保險特殊藥品目錄(2025年)》兩部分組成。其中《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4年)》完全引用國家醫保局印發版本,由凡例、西藥部分、中成藥部分、協議期內談判藥品部分(含競價藥品)和中藥飲片部分組成。
??? 三、執行日期
??? 《通知》于2025年1月1日執行,《省醫保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執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3年)〉的通知》(黔醫保發〔2023〕32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