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經持證企業申請,我局同意對以下企業持有的《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取消備案。自取消備案之日起,企業須依法停止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活動,請社會各界監督。 特此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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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決定書文號 | 備案號 | 企業名稱 | 經營方式 | 取消備案時間 |
1 | 皖馬藥監備〔2025〕第0264號 | 皖馬食藥監械經營備20210077號 | 南京濟仁堂大藥房有限公司馬鞍山分公司 | 零售 | 2025/4/21 |
2 | 皖馬藥監備〔2025〕第0280號 | 皖馬藥監械經營備20240206號 | 馬鞍山市老百姓盛陽大藥房店(個人獨資) | 零售 | 2025/4/22 |
3 | 皖馬藥監備〔2025〕第0279號 | 皖馬藥監械經營備20240201號 | 馬鞍山市鵬森醫療器械銷售有限公司 | 零售 | 2025/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