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我省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采購行為,降低醫療機構運行成本,減輕群眾就醫負擔,提高集中采購質量,根據有關規定,制定《關于完善全省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集中采購工作的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如有意見建議,請于12月11日前反饋省醫保局。聯系電話:69029733,郵箱:11985964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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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完善全省乙類大型醫用設備
集中采購工作的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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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我省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采購行為,降低醫療機構運行成本,減輕群眾就醫負擔,提高集中采購質量,根據《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試行)》(商務部令2014年第1號)和《關于安徽省公立醫療機構醫用設備實行集中采購的指導意見》(皖醫改〔2014〕2號)等規定,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安徽和在合肥主持召開扎實推進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座談會重要講話精神,加快形成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做好“六保”工作,落實“六穩”任務,科學謀劃貫徹舉措,助推衛生健康事業高質量發展,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醫療服務需求。
二、總體要求
(一)目標任務
以優化資源配置和控制醫療成本為重點,通過完善分類統一的大型醫用設備采購規則、技術標準、操作規范,規范大型醫用設集中采購行為,推動大型醫用設備陽光交易,實現醫療機構采購功能適用、技術適宜、價格合理的大型醫用設備,提高醫療資源配置效率,降低醫療成本,減輕患者就醫負擔。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市場機制和政府引導相結合的原則。既尊重以市場為主導的價格形成機制,又更好發揮政府搭平臺、促對接、強監管作用。
2.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嚴格執行相關招標采購政策規定,確保采購工作程序規范、公開透明,全程接受各方監督。大型醫用設備集中采購一般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進行。
3.?堅持帶量采購、以量換價原則。分類統一設備技術參數,發揮規模效應,以量換價,量價掛鉤。
4.堅持產品分類、分層采購。根據大型設備采購配置許可,分類匯總采購需求,合理區分產品層次,綜合考慮采購單位功能定位、醫療技術水平等因素,科學分包,實現醫療機構采購功能適用、技術適宜的大型醫用設備。
(三)實施范圍
全省公立醫療機構使用非財政預算安排資金采購乙類大型醫用設備的,由省醫療保障局組織、省醫藥采購服務中心(以下簡稱集中采購機構)承擔。其中:全省公立醫療機構采購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須取得醫用設備配置許可(有效期內),方可進入集中采購機構進行采購。
三、完善工作機制
(一)科學論證醫療機構采購需求的合理性。各采購單位在參加集采前應進行充分調研,結合醫院發展需要和服務能力,明確采購需求。集中采購機構匯總醫療機構采購需求、資金籌措情況、基礎設施情況,組織專家論證。專家在論證時,剔除違反公平、公正的排他性需求。必要時,采取答辯形式對醫院采購需求進行評判識別。
(二)建立并完善“三分一合”的集采模式。專家在編寫技術參數時,應充分考慮醫療機構功能需求、產品配置、醫院級別和采購預算等,既要充分考慮醫療機構合理的個性化需求,又要確保設備參數科學、合理、客觀,形成產品分層、醫院分級、項目分包、價采合一的“三分一合”采購模式。
1.對產品質量分層。集中采購機構應組織專家根據不同醫用設備的關鍵技術參數,開展設備技術性能評判,在采購過程中對不同廠家不同型號的大型醫用設備進行分類,劃分各型號設備的技術層次。可委托第三方專業技術力量,探索對大型醫用設備進行成熟度分型,對醫療設備國內外同類產品相關參數逐條比對論證,對國內產品不能達到的參數,制訂進口產品清單,實行動態管理。
2.對醫療機構分級。集中采購機構通過醫療機構自評、專家論證,將醫院提出的設備技術需求分為科學研究型、臨床科研型和臨床應用型,按照各醫院規模級別、功能需求、技術能力等因素,合理明確其采購設備實際需求。市(縣、區)級以下醫療機構首次購置,市(縣、區)級醫療機構購置第2臺及以上的,地級市以上醫療機構購置第3臺以上的同類乙類設備,鼓勵采購國產設備。
3.對招標項目分包。在產品分層、醫院分級基礎上,組織專家根據購置預算、采購單位功能要求,編寫設備技術參數,對產品層級和醫院需求等級進行匹配,尊重不同級別醫院在醫療服務理念、科研技術要求上存在的差異,合理區分不同包之間的技術層次,按不同檔次分包。每一包設置,最大化考慮相近級別醫院的設備需求的共性,引入品牌技術層次相近的設備進行相互競爭,有效降低采購成本。
4.積極探索“價采合一”。積極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逐步降低磁共振場強、CT探測器排數等大型醫用設備相關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加成;探索以臨床實用設備為參照開展相關醫療服務價格制定的成本核算,合理制定、調整相關服務價格和醫保支付標準,引導醫療機構合理配置大型醫用設備,實現集中招標采購與項目定價、支付標準“價采合一”。
(三)強化監督管理。進一步加強采購合同簽訂和履約驗收的規范管理,醫療機構應當嚴格按照中標結果簽訂采購合同,加強按評標結果對中標設備進行驗收管理。各市醫療保障部門應加強所轄采購單位集中采購監督管理,對報名后隨意退出、逃避集中采購或無正當理由拒不執行集中采購結果的醫療機構,約談該單位主要負責人,并通報同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報省醫療保障局備案;兩年內同類設備不得參加省級大型醫用設備集中采購。對采購過程中提供虛假文件、蓄意抬高價格或惡意壓低價格,中標后拒不簽訂合同、供貨質量不達標、進行賄賂或變相賄賂的企業,建立信用評價懲戒制度。
(四)完善公開透明的集中采購流程。集中采購機構要依據醫療機構采購需求,科學制訂采購工作計劃;建立健全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集中采購工作程序,規范開展大型設備集中采購;定期向社會公布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集中采購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四、保障措施
(一)統一思想認識。開展大型醫用設備集中采購是深入推進公立醫院改革的迫切任務,各級醫保部門要增強政治意識,提高政治站位,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積極推動大型醫療設備集中采購改革,通過大型醫用設備集中采購的規模效應,實施帶量采購、以量換價,有效降低采購價格,減輕人民群眾就醫負擔。
(二)強化組織保障。省醫療保障局成立省級醫用設備集中采購工作小組,負責集中采購有關重大事項決策和相關事宜協調,對集中采購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醫用設備集中采購工作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醫保局價格招采處,負責建立和管理專家庫,指導集中采購工作機構開展相關工作,提出工作建議報工作小組審議等。
(三)提升服務水平。大型醫用設備集中采購工作機構應建立健全集中采購工作制度和內部監督機制,保障人力配備,提高工作人員專業水平,加強職業道德和廉潔自律教育。
(四)加強政策宣傳。大型醫用設備集中采購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級醫保部門要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凝聚改革共識,營造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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