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醫保局,市醫保事務中心,市屬定點醫療機構:
??? 《酒泉市各級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病種目錄(試行)》(酒醫保〔2019〕63號)執行以來,有效地促進了我市分級診療制度的落實。為了適應國家醫療保障信息系統上線要求,規范協議病種管理,我們對原協議病種與國家病種編碼進行了認真核對,重新調整規范了新的協議病種目錄,現印發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一、制定協議病種目錄的原則
協議病種目錄依據定點醫療機構診療服務功能確定。按照三級醫療機構以提供危急重癥、疑難復雜疾病診療服務為重點;
二級醫療機構以提供區域內常見病、多發病診療,病情相對危急、復雜和危重癥穩定期、恢復期的診療服務為重點;一級醫療機構以提供常見病、多發病的一般診療服務為重點的原則,確定相應級別醫療機構病種目錄。
二、協議病種就醫管理
城鄉居民患有協議診療病種的,可直接向相應級別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不必逐級轉診轉院。按照《酒泉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方案》(酒政辦發〔2019〕102號)的有關規定,對于基層醫療機構有條件治療的患者自行要求轉診轉院的,接診醫師要履行首診告知義務,宣講轉診相關政策和統籌基金支付標準。上級醫療機構對于未開具《酒泉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轉診轉院審批表》的參保患者要履行告知義務,勸其到基層醫療機構首診,執意就診的要簽訂《酒泉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協議病種知情同意書》,醫療費用結算統籌基金支付比例降低10個百分點。醫療機構未簽訂《酒泉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協議病種知情同意書》的,該參保患者產生的住院費用由接診醫療機構承擔。
三、有關要求
(一)開展協議病種診療服務,是為了滿足城鄉居民就近就醫需求,推進分級診療制度落實,實現基層首診雙向轉診,規范醫療服務行為的重要舉措。各縣(市、區)醫保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加大工作力度,及時發現和解決病種目錄落實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推進協議病種診療服務工作落實。
(二)各縣(市、區)醫保部門對收治病種多、診療服務能力強,且參保患者滿意度高的一、二級定點醫療機構,要在醫保基金總額控制中予以傾斜,幫助他們收治更多、更高級別的醫療機構病種。
(三)鼓勵各定點醫療機構尤其是一、二級定點醫療機構采取招錄引進、進修培訓、縱向協作等措施,提升收治病種技術水平和服務能力,力爭做到小病不出鄉、大病不出縣。對確無能力收治的病種,要及時出具《酒泉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轉診轉院審批表》轉往上一級醫療機構治療,防止貽誤參保患者病情。
本協議病種僅限于酒泉市市域內執行,原《酒泉市各級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病種目錄(試行)》(酒醫保〔2019〕63號)不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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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醫療保障局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