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市醫保局印發《自貢市基本醫療保險區域總額預算管理下DRG點數付費績效評價辦法(試行)》(自醫保發〔2024〕22號),以下簡稱《評價辦法》,從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試行期一年。現將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 ? ? ? 一、起草背景
? ? ? ?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醫保局關于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動計劃要求,深入推進DRG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DRG點數付費績效評價體系,完成重點工作任務,結合實際,我局制定了《評價辦法》。
? ? ? ? 二、實施范圍
? ? ? ? 全市納入DRG付費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
? ? ? ? 三、主要內容
? ? ? ? (一)《辦法》包括五章十七條。
? ? ? ? 第一章總則,明確了制定《辦法》的依據、原則,確定了評價對象是納入DRG付費的定點醫療機構,評價主體是各級醫保經辦機構。
? ? ? ? 第二章評價指標,明確了績效評價指標分為評價指標和監測指標,主要從組織管理、制度建設、數據質控、目錄與收費管理、醫療服務能力、醫療服務行為、醫療質量管理、醫療效率、費用結構、費用控制、參保患者滿意度、醫保基金使用信用管理和醫保信息化支撐能力等13個方面47項具體指標予以評價監測。明確“結合專科醫療機構、基層醫療機構實際,市醫保經辦機構對其績效評價指標可適度調整。”
? ? ? ? 第三章評價辦法,明確將績效評價分為日常評價和年度專項評價,重點是明確了年度專項評價的時限范圍、定性定量指標的評分等。明確了評價結果以評價組評分為主要依據,對各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綜合評價后確定三個評價等次:評價分85分(含)及以上的為優秀,60(含)—85分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
? ? ? ? 第四章結果應用,明確了:第十二條績效評價結果主要應用于DRG付費運行監測管理,并與各定點醫療機構年度服務協議簽訂、DRG付費年度清算掛鉤。第十三條日常評價結果應用。對查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病例,按定點醫療機構醫保服務協議、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處理。第十四條年度專項評價結果應用。(一)優秀等次。評價等次為優秀的定點醫療機構予以點數獎勵。(二)合格等次。評價等次為合格等次且排名后五位的定點醫療機構予以點數處罰,得分每低于合格等次平均數1分,從定點醫療機構年度服務總點數中扣除 0.2%作為評價罰劣點數,最多扣除不超過1.8%;其余合格等次按照實際DRG付費點數進行年度清算,點數不做獎懲處理。(三)不合格等次。評價等次為不合格的定點醫療機構予以點數處罰,從該定點醫療機構年度服務總點數中扣除2%作為評價罰劣點數。明確:年度累計評價罰劣點數作為全市評價獎優點數,用于獎勵評價等級為優秀等次的定點醫療機構;如無年度累計評價罰劣點數,則不予以點數獎勵。受到獎勵的定點醫療機構按其年度服務總點數的比例關系分配評價獎優點數,不超過其年度服務總點數的10%。
? ? ? ? 第五章附則,明確了評價項目內容可調整的情形,以及施行時間。
? ? ? ? (二)《辦法》有兩個附件。
? ? ? ? 附件1《自貢市定點醫療機構DRG點數付費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說明》,一是說明了指標架構。自貢市定點醫療機構DRG點數付費績效評價指標共47個,包括40個評價指標、7個監測指標;按照指標屬性分為24個定量指標、23個定性指標。二是對每個指標進行了說明,每個指標包括指標屬性、意義、評價標準(公式)、指標導向、數據來源內容,提高可操作性。
? ? ? ? 附件2《自貢市定點醫療機構DRG點數付費績效指標評價表》適用于年度評價,逐一對評價項目從評價指標、評價內容、分值、評分標準、評價方法等進行了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