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衛辦醫政醫管〔2021〕8號
各市、縣(市、區)衛生健康委(局),省級醫院:
??? 為加快推動我省藥品臨床綜合評價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18〕88號)、《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開展藥品使用監測和臨床綜合評價工作的通知》(國衛藥政函〔2019〕80號)、《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規范開展藥品臨床綜合評價工作的通知》(國衛辦藥政發〔2021〕16號)等文件要求,現就全省開展藥品臨床綜合評價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藥品臨床綜合評價的重要性
藥品臨床綜合評價是促進藥品回歸臨床價值的基礎性工作,是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的重要措施,是健全藥品供應保障制度的具體要求。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以藥品臨床價值為導向,引導和推動醫療機構、科研機構等各相關主體建立藥品臨床綜合評價運行機制,科學規范開展藥品臨床綜合評價工作,助力提高藥學服務質量,有效保障臨床基本用藥的供應與合理使用。
二、科學規范開展藥品臨床綜合評價
(一)加強組織管理。省衛生健康委負責全省藥品臨床綜合評價的組織管理,具體由委醫政醫管與藥物政策處承擔,委托省醫院藥事管理質控中心開展藥品臨床綜合評價的指導、培訓與質控。鼓勵醫療衛生機構及科研院所、大專院校、行業學(協)會等,依據《藥品臨床綜合評價管理指南(2021年版 試行)》和相應臨床專業類別的藥品臨床綜合評價技術指南,獨立或聯合開展藥品綜合評價。
(二)建立技術咨詢和專題培訓制度。省醫院藥事管理質控中心要組建涵蓋臨床藥學、臨床醫學、流行病學、統計學、衛生技術評估、倫理學等不同專業領域專家構成的藥品臨床綜合評價專家咨詢委員會,負責技術咨詢和專題培訓,做好綜合評價質量控制工作,提高我省藥品臨床綜合評價的科學性和權威性,并為結果應用轉化提供指導。
(三)規范綜合評價工作。開展藥品臨床綜合評價的醫療機構或團隊要以臨床用藥需求為導向,優先從心血管病藥物、抗腫瘤藥物、兒童藥物、抗感染藥物和中成藥等五大類中遴選用量大、費用負擔重、社會關注度高的品種,充分運用循證醫學、流行病學、臨床醫學、臨床藥學、藥物經濟學、衛生技術評估等多學科知識體系,圍繞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經濟性、創新性、適宜性、可及性等展開定性、定量綜合評價工作。持續積累基礎數據,逐步完善評價指標體系和多維分析模型,推動評價工作持續改進。
(四)注重評價結果的轉化應用。我委將依據藥品臨床綜合評價結果,向國家衛生健康委提出國家基本藥物、鼓勵仿制藥品、鼓勵研發兒童用藥等藥品的遴選動態調整建議,并將藥品臨床綜合評價結果作為醫療機構優化用藥結構、強化上下級藥品使用銜接、控制不合理藥品的使用、提高藥學服務水平的重要依據。
三、健全完善藥品臨床綜合評價的組織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我委將加大對藥品臨床綜合評價的管理力度,定期總結分析全省臨床綜合評價工作,及時掌握工作進度。省醫院藥事管理質控中心要加大對臨床綜合評價的技術指導,健全制度,強化全過程的質量管理,不斷完善評價方法,確保綜合評價工作的科學規范。
(二)健全保障機制。積極探索由政府、醫療機構、學(協)會、科研機構、第三方機構等多方協同、共同推進的藥品臨床綜合評價工作模式。逐步建立多渠道資金籌集保障機制和規范管理的運用模式,確保綜合評價工作公平、公正、可持續。
(三)確保數據安全。按照“誰采集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授權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加強評價過程中的數據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環節的安全管理。各藥品臨床綜合評價參與單位要健全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和技術規范,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保密規定,構建可信的網絡安全環境。
浙江省衛生健康委辦公室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