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醫療保障局印發了《關于核定藥學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對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 一、實施背景
???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十四五”全民醫療保障規劃的通知》(國辦發〔2021〕36號)關于“探索完善藥學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要求,我省在國家醫療保障局的指導下自2022年7月1日起率先探索試行藥學服務收費政策。試點兩年多來,我省藥學服務收費政策實施總體平穩,藥學服務量逐步提升,患者對藥學服務的認知度、接受度不斷提高,基本達到了預期成效。鑒于我省藥學服務收費政策試行期即將期滿,為進一步完善藥學類醫療服務價格政策,促進臨床合理用藥和安全用藥,我局根據藥學服務收費政策試行情況和專家論證意見,研究核定藥學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
??? 二、主要內容
??? 核定藥學門診項目、多學科綜合門診和住院診查費“臨床藥學加收”項目、院內會診“藥師加收”項目等4個新增藥學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和醫保屬性,限省屬公立醫院及省內其他三級公立醫院為患者提供臨床藥學服務收取,但不包括中醫中治;修訂血清藥物濃度測定、用藥指導的基因檢測項目內涵;全省公立醫療機構提供血清藥物濃度測定、各類濫用藥物篩查、藥物敏感試驗、靜脈藥物配置費、用藥指導的基因檢測等服務按規定收取。
??? 三、有關要求
??? 各級醫保部門要加強政策落地實施情況的跟蹤監測,加大對藥學服務收費的監督檢查力度,嚴肅查處藥學服務收費相關違法違約行為,切實保障患者合法權益。相關醫療機構要做好項目維護和價格公示等工作。
??? 解讀處室:醫藥價格和采購處
??? 咨詢電話:0591-86312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