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醫保局,各區衛生健康委,市醫保基金管理中心、結算中心、藥采中心,各定點醫藥機構:
??? 為支持創新藥臨床應用,更好地滿足廣大參保患者的基本用藥需求,保障醫保基金安全高效支出,就我市完善談判藥品分類管理措施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 一、進一步完善談判藥品分類管理措施
??? 醫保部門結合醫保藥品目錄常態化調整情況,及時將符合條件的藥品納入我市門診特殊疾病或門診用藥保障機制范圍。醫療機構在新版藥品目錄公布1個月內及時召開藥事會,結合本機構功能定位、救治能力,做到“按需配備”、“應配盡配”。對納入門診用藥保障機制范圍的藥品,嚴格落實“定醫院、定醫師、定藥品”的“三定”要求;對談判藥品中抗腫瘤藥品、抗菌藥物等藥品嚴格落實我市衛生健康部門有關抗腫瘤藥物、抗菌藥物分級管理要求,規范診療行為,醫保部門加強醫保支付管理。
??? 二、加強罕見病用藥保障
??? 加強罕見病用藥保障,對具有罕見病救治能力、暫無患者使用相關罕見病治療用藥的定點醫療機構,支持建立罕見病用藥“綠色通道”,由醫療機構根據救治能力,將談判藥品中罕見病用藥品種納入本機構“綠色通道”清單,醫保部門協調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建立“中央藥庫”,患者就診后,醫療機構啟動藥品采購“綠色通道”,及時通過市醫藥采購平臺發送采購需求,“中央藥庫”24小時內響應,提供藥品配送服務,健全罕見病用藥供應鏈,最大限度滿足罕見病患者救治用藥需求。
??? 三、完善“雙通道”管理機制
??? 進一步完善我市“雙通道”管理機制,定點零售藥店及時對接醫保信息系統和電子處方中心,實時上傳本機構藥品庫存信息和接收醫療機構流轉的電子處方信息。參保患者通過津醫保APP藥品云平臺查詢定點零售藥店庫存信息。患者在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后,醫保醫師開具處方并審核合格后及時通過醫保電子處方中心上傳處方信息,患者自主選擇可供應的“雙通道”定點零售藥店進行藥品調劑,定點零售藥店根據電子處方完成藥品調劑。
??? 四、規范外配處方開具和調劑行為
??? 定點醫療機構暫時無法配備但卻需使用的醫保目錄內藥品,應為參保患者提供處方外配服務,并定期匯總分析本機構外配處方情況,發現醫務人員處方行為不規范的予以提醒、批評和教育,發現參保患者冒名開藥、重復開藥、超量開藥或倒賣藥品的,及時向所在區醫保部門舉報。定點零售藥店按處方進行調劑,原則上,暫不接受本統籌地區以外的醫療機構外購處方。定點零售藥店調劑處方前應認真檢查處方的真實性、合法性、規范性,核準處方用藥信息、有效期等以及參保患者信息,調劑后留存處方備查,如發現問題可拒絕調劑并及時向所在區醫保部門反映可疑線索,認真落實藥品追溯碼有關規定,確保調劑外配處方藥品可追溯。
??? 五、加強部門協同,規范醫保基金使用
??? 市區醫保、衛生健康部門統一思想,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診療行為的管理和監督,各級醫保經辦機構按照工作職責,細化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流程,加強對醫保藥品采購、結算、支付、監管全流程管理,確保創新藥品臨床推廣使用的同時,規范醫保基金使用。政策執行中如遇重大問題,及時向市醫保局、市衛健委反饋。
市醫保局
市衛生健康委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