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衛生計生委(衛生局),定州、辛集市衛生局,各新農合省級定點醫療機構,省新農合管理中心:
??現將《河北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藥品報銷目錄(2014版)》(以下簡稱《藥物目錄》)下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各地認真遵照執行。
??一、按照醫改要求,《藥物目錄》將《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2版)》藥品全部納入,各地、各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2版)》要求,合理使用國家基本藥物。
??二、定點醫療機構使用的藥品總費用中,《藥物目錄》內藥品所占的比例,要求省級三級定點醫療機構達到85%以上,市級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省市二級定點醫療機構達到90%以上,縣級定點醫療機構達到95%以上,鄉村兩級定點醫療機構達到100%。
??三、各地要按照《河北省新農合報銷藥物目錄字典》(附后),抓緊進行軟件升級及維護,確保《藥物目錄》正常使用。
??四、本《藥物目錄》于下發之日起施行。
河北省衛生計生委辦公室
201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