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屬各醫療衛生單位:
???? 為進一步加強醫療衛生單位財務收支、藥品采購配送結算和新農合管理工作,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推進廉政建設,努力保障醫療衛生單位正常運行、健康發展和廣大群眾的合法權益,根據相關政策、法規、制度要求,經認真研究、廣泛征求意見,結合實際制定了《肅州區醫療衛生單位財務管理、藥品采購配送結算和新農合管理制度(試行)》,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 以上制度由區農合辦、鄉鎮衛生院財務結算中心、藥品配送結算中心負責解釋。自2014年9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1年。
?肅州區衛生局
201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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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區財政局、審計局
?肅州區衛生局????????????????????????????? 2014年8月22日印制
打印:劉? 旭??????????? 校對:樊? 榕????????????? (共印3份)
第一部分? 財務集中核算管理制度
一、綜合收支預算管理制度
1.醫療衛生單位綜合收支預算(以下簡稱預算)的編制遵循穩妥可靠、量入為出、以收定支的原則,并兼顧全面性、合規性、程序性,努力做到保基本、保重點與兼顧一般相結合、完整性和統一性相結合。
2.結算中心根據財政部門意見和醫療衛生單位實際,制定醫療衛生單位預算編制細則,明確預算項目、標準、財政補助基數,指導各單位規范編制本單位預算。
3.醫療衛生單位編制的預算,經結算中心匯總、審核,衛生局、財政局同意后實施。具體程序為:
(1)各單位于每年11月編制本單位下一年度預算,報結算中心;
(2)結算中心匯總各單位上報數據、審核相關依據、綜合各類因素,指導各單位進一步修改完善預算,經全面整理、匯總后,形成年度預算草案;
(3)預算草案經區衛生局、財政局審核同意后,形成最終預算。
(4)各單位根據預算,認真制定收支計劃,并組織實施。
4.年度預算一經審核確定,原則上不得變更、調整。如有特殊情況確需調整預算,應按照預算編制審核程序,于每年8月份追加預算。預算執行的年末結余部分,按規定結轉下年使用,不占下一年度經費預算額度。
5.在預算執行中,各單位要厲行勤儉節約,加強內部管理,科學安排支出計劃,規范臨時人員聘用行為,合理壓縮運行成本,盡量避免超支或超前開支公用經費。原則上,除按規定審批的預算外支出因素和因工作量、業務收入增加產生的成本增加因素外,年度預算執行不得突破本單位當年的預算安排。
6.結算中心建立預算執行情況月分析制度,于每月20日前,對上月及本年累計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匯總、對比、分析,形成醫療衛生單位財務運行分析報表及報告,于次月月底前報區衛生局。
二、資金撥付結報管理制度
1.資金撥付和結報管理遵循規范與效率相結合和全程監管、分類管理的原則:
(1)對于向個人發放的資金,由結算中心通過銀行直接發放至個人帳戶。其中:
正式人員工資(在職、大學生、退休人員工資,已納入財政部門統一發放工資的單位除外)及津補貼、喪葬費、撫恤金等,由單位按人社部門核定的標準編制花名冊,結算中心通過銀行發放至個人帳戶。
臨聘人員工資,由各單位提供發放花名冊,結算中心通過銀行發放至個人帳戶。
鄉村醫生各項補助,以衛生局確定的分配方案為依據,由單位提供發放花名冊,通過“一折統”發放到鄉村醫生個人帳戶。
(2)對于日常辦公費、交通費、水電費、郵電費、差旅費、培訓費等小額公用支出中無法通過公務卡支付的,實行備用金支付。即:結算中心核定各單位備用金額度,預撥備用金;單位以當月實際支出票據為依據,按月向結算中心報帳補充備用金,確保備用金額度。
(3)對于社保費、公積金和償債、材料、試劑、建設、維修、購置等大額專項支出,實行結算中心直接支付;對于通過公務卡支付的項目,在結算中心結報。由單位履行會審會簽程序,結算中心針對預算及合規性等因素進行審核同意后,辦理支付或結報手續。
2.結算中心上報財政局的人員工資以單位提供的人社部門核準文件為依據,嚴格按照批準標準申報。在發放過程中如有調整,以區衛生局或各單位按權限做出的決定文件為準。如個人帳戶有變化,所在單位應及時以正式說明形式將變化情況報結算中心做相應調整。
3.人員社保費以社保部門核準數為依據,各單位按季(月)度提供審核表進行集中支付。如有臨時調整,應提供社保部門審批調整依據。
4.集中支付的償債、材料、試劑、建設、維修、購置等專項支出,由各單位提供審批文件、合法票據、合同、驗收(完工或實施進度)手續,按照合同約定進度支付。
5.積極推行公務卡結算,能夠通過公務卡結算的支出必須采取刷卡結算,由結算中心直接結報,嚴格控制現金結算數額和庫存現金數額。
6.資金支出實行計劃審批制。各單位于每月報帳時,向結算中心提交下一月支出計劃,經結算中心審核批準后,于下一月執行。支出計劃審批主要對照本單位年度預算及執行進度,審核支出計劃是否符合預算安排和進度、是否符合單位承受能力。支出計劃審核應堅持優先保障人員支出和基本運轉的原則。單位應嚴格執行審批的月度支出計劃,超預算、超計劃支出不予結報;如確有客觀原因需變動當月支出計劃的,應向結算中心申報,超額支出將占用下月相應支出計劃額度。
8.原則上,當月的支出應于當月結清并報帳,支出計劃審批、報帳和集中結算于每月月底集中辦理一次。如有特殊情況,需由單位申請,根據實際情況集中安排辦理。
三、備用金管理制度
1.備用金指醫療衛生單位向結算中心管理的本單位帳戶借用、用于本單位日常零星開支的周轉金。各單位報帳員負責保管本單位的備用金,具體辦理備用金借用、結報手續。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備用金的安全和使用負責。結算中心完整、真實記錄備用金的發放和結報,實行會計監督。
2.備用金實行定額管理。各單位備用金額度以年度預算為主要依據,按照使用范圍和支付方式,在3000元至10000元額度內核定。備用金應在核定的限額內使用,隨著公務卡使用的普及,逐步核減各單位備用金額度。
3.備用金使用范圍為:辦公費、交通費、水電費、郵電費、差旅費、培訓費等零星支出中無法使用公務卡結算的支出。
4.備用金的申領、追加與結報:
(1)在初次申領備用金時,由單位填具《借款單》,經單位負責人審核簽字后,加蓋單位印章,由報帳員在結算中心辦理備用金申領手續。
(2)備用金按月結報,報帳員憑審批手續完整的原始憑證,在規定的集中報帳日到結算中心報帳,結算中心根據單位報銷額和備用金限額補充備用金。
(3)各單位因特殊情況確需臨時增加備用金的,需提前向結算中心提出申請,結算中心審核同意后,按核準數增加或補借當月備用金。在經濟業務完成后,應按時到結算中心報帳并核銷備用金。
5.管理要求:
(1)報賬員應按規定建立和登記銀行存款日記帳和現金日記賬,定期盤點備用金,每月末結帳后與結算中心對帳,報送對帳單,并接受單位和結算中心對備用金使用情況的檢查。
(2)嚴格控制備用金使用范圍,未經結算中心批準,不得用于其它支付項目。在備用金支出范圍內,能夠通過公務卡結算的,必須使用公務卡結算;對額度較大的支出,應通過結算中心轉帳結算,盡量控制備用金使用。
(3)備用金支付結算按現行銀行結算制度辦理,按需支取現金,嚴格控制大額現金支付,原則上單筆1000元以上支付項目必須通過銀行結算。
(4)備用金不得外借或挪作他用,不得用白條等不符合規定的憑證頂替備用金,不得謊報用途套取備用金,不得坐收坐支現金。
四、預算外支出審批管理制度
1.各單位預算外支出應以年度預算和歷年結余為基礎數,遵循以收定支、量入為出的原則,在對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承受能力等因素進行全面分析論證的基礎上上報。
2.預算外支出實行事前評估、分類審批管理:
(1)各單位預算外支出項目計劃,要進行詳細預算、做出可行性分析研究和經濟承受能力評估測算,并按照議事決策程序經會議研究。
(2)在實施購置、修建等項目前,要按規定和限額履行報批手續,取得批準后方可實施。具體批準權限為:
5000元以內的,由單位研究決定實施,并履行支出計劃審批手續;
5000元以上的(含5000元),經結算中心確認有支付能力后,以文件形式報區衛生局審批。
(3)對償還債務、賠付款、項目手續費等必須發生的預算外支出,各單位要以專題報告報結算中心,得到批準后方可實施。醫療責任賠付要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賠(補)償協議。
3.各單位要嚴格控制預算外支出。對分批發生的預算外支出,應以該項目各批發生的總額為標準確定是否申報,不得拆解支出、規避審批。對發生的小額預算外支出,將沖減當年預算內相應支出或以當年超收結余部分抵頂;對大額預算外支出,要綜合分析資金情況,確保不產生虧損。
五、收入匯繳制度
1.各醫療衛生單位業務收入嚴格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項目、標準和加價率執行,認真落實藥品零差率銷售、一般診療費等收費政策。國有資產有償使用、處置等收入,在按照規定納稅后繳入非稅收入專戶。
2.單位在取得業務收入、財政補助、新農合墊付資金補助等收入資金時應及時繳存,其中:基層醫療衛生單位上繳財政專戶,城市衛生單位繳入結算中心統一帳戶。原則上,當日取得的收入應于當日繳存,遇特殊情況時,上繳時間不得超過三天(計算頭尾),月末年終不得留有余額。在取得非稅收入時,必須于次日全額上繳區非稅收入匯繳專戶。
3.單位報帳員負責本單位業務收入、非稅收入的收繳和監督工作,結算中心每月對各單位收入上繳情況進行匯總核對,并定期開展抽查檢查,及時發現和處理瞞報收入、坐支收入、超期滯留收入等問題。
六、收入支出審核制度
1.收入票據審核。各醫療衛生單位依法取得的收入,按照相關規定,根據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由結算中心會計人員予以審核后記帳。
2.支出票據審核。各醫療衛生單位支出票據審核分為單位審批與結算中心審核:
(1)單位審批。單位所有支出票據根據規定權限和限額審批:由經辦人員注明事由并簽名,報帳員審核票據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并簽字,限額(1000元)以內的票據,由分管財務的副職領導簽批同意支付并署名;限額標準以上的票據,經分管領導簽核屬實并署名后,由主要領導簽批同意支付并署名。5000元以上大額支出,需經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分管財務的副職領導要切實增強自律意識,定期向主要領導和領導班子匯報財務運行狀況。單位主要領導對本單位所有支出承擔紀律和法律責任,對財務工作負最終責任。
(2)結算中心審核。各單位所有支付項目要提供經單位領導審批的票據、發放花名冊及相關附件,先后經結算中心分管會計、副主任審核,并經主任批準后,方可辦理支付或報帳手續。
3.票據審核原則為:符合財務規章制度、符合預算或審批程序、符合專項資金用途和范圍。具體內容為:
(1)合法合規性審核。審查該支出事項是否合規,是否符合政策、財政財務制度、政府采購程序和經審批的支出計劃,有無違反財經紀律的情況。
(2)完整性審核。審查該項支出手續是否完備,填制資料是否齊全,單位審簽程序是否按權限履行,各項附件是否齊全。
(3)準確性審核。審查該支出憑證的摘要是否填寫清楚完整、正確,數量、單價、金額是否準確,金額大小寫是否相符等。
(4)真實性審核。報帳員通過在線系統查詢發票真偽,并簽注結果。對單筆發票金額在3萬元及以上的,除查詢真偽并簽字外,還要將查詢結果截圖打印附后。
4.其它要求:
(1)票據附件:按規定實施政府采購的支出項目,需提供政府采購資料及合同復印件;按照《政府采購管理制度》規定未達到政府集中采購限額的項目,但預算支出達2000元以上的,需提供詢價資料;5000元以上預算外大額支出,需提供衛生局批準文件;購置辦公用品、制作展板、印刷品,報銷憑證應當“三單合一”,附發票、貨物明細清單、貨物驗收報告單;屬定點累計采購、定期開票支付的,還須附經辦人逐筆簽字的清單。外出學習、培訓、考察,報銷憑證應當“兩單合一”,附培訓費發票或合規收據、經衛生局領導簽批的上級主管部門或主辦單位的通知文件。大型工程修繕,報銷憑證應當“六單合一”,須附工程修繕正式發票、工程預算書、政府采購審批表、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竣工決算書,工程竣工驗收報告。裝修、改建、維修工程結算,應組織驗收并附驗收資料;3萬元以上工程需附審計部門或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
(2)對以下不合規票據,不得作為報銷憑證:假發票或版本過期的作廢發票;與實際經營業務不符的發票;經涂改或字跡模糊填寫不規范的發票;未加蓋發票專用章或開票單位與發票專用章上的名稱不一致的發票;偽造、變造、非法取得的發票;跨規定區域開具的發票;非法代開的發票;機打發票機器碼與發票碼不符的發票;其他不符合規定的發票。
(3)支付建筑安裝工程款、服務業勞務等款項時,必須提供肅州區稅務機關開具的發票;各單位出租、出借國有資產,取得的收入按照國家規定需要依法納稅的,應按稅務部門的規定使用稅務發票。
七、報賬員管理制度
1.實行財務集中核算的醫療衛生單位根據實際,在本單位確定一名符合條件的人員擔任報帳員,負責辦理本單位日常財務工作和報帳事宜。報帳員在本單位財務負責人領導下開展工作,在業務上接受本單位和結算中心的雙重管理,對本單位領導和結算中心負責,履行本單位財務人員職責。
2.報帳員基本條件:
(1)掌握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熟悉財會業務知識,掌握財務工作制度、程序、職責、權限等。
(2)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工作責任心,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不循私情。
(3)身份必須為本單位正式職工。
3.報帳員實行備案制管理,各單位報帳員應在結算中心進行備案,一經任命,不得隨意調換。如有調換,應及時報結算中心,新任報帳人員應在結算中心接受不少于一周的實習培訓合格后,方能上崗。
4.報帳員實行定期例會制,由結算中心根據工作實際,定期召開報帳員例會,學習有關財經政策、法規及財務制度,傳達相關文件,聽取并研究存在的問題,安排部署有關工作,總結交流工作信息。
八、財務信息反饋分析制度
1.結算中心對財務集中核算單位財務信息實行月反饋、季分析制度。于每月15日前,將上月財務運行情況以表格形式反饋各單位;于每季度次月15日前,將上季度財務運行情況分析報告反饋各單位。
2.反饋的主要內容:
反饋表格包括期間內本單位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業務收支明細表、往來明細表。
分析報告包括反饋期間內本單位財務基本情況、主要數據分析、存在的問題及改進建議。
3.各單位在收到反饋表及分析報告后,應打印一式兩份,交本單位主要領導和財務負責人審閱后在封面簽字蓋章,一份由單位留存,一份于當月底前報結算中心存檔。
4.結算中心定期召開各單位財務負責人會議,公布主要財務數據,通報存在的問題和隱患,分析財務收支趨勢,聽取基層單位的意見建議,提出財務管理具體要求。
九、財務稽查制度
1.結算中心對各醫療衛生單位財務稽查實行現場檢查與調取數據信息核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2.季度巡查:
(1)巡查方式:采取查對資料、實地核查和個別談話的方式進行。
(2)重點內容:圍繞財務管理和藥品管理,檢查各項規定、制度落實情況,主要抽查收入支出的真實性、收入上繳情況、專項資金管理、固定資產管理、藥品采購配送、醫藥價格及收費管理、政府采購執行情況、票據管理,以及對村衛生室財務藥品的管理情況等內容。
3.調取數據信息核查:
(1)核查方式:結算中心通過衛生政務專網和醫院管理系統,調取各單位相關數據進行核查。
(2)重點內容:主要核查各單位收費、藥品采購和使用等情況。
4.問題整改。財務稽查建立檢查取證和結果反饋機制,針對檢查出的違規問題及隱患,由檢查人員通過復印、照相、筆錄等方式固定資料,并當場填制檢查結果反饋單,反饋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要求和時限,由被查單位主要負責人簽收后留檔備查。
5.結果運用。按照責任書考核辦法,將財務稽查結果納入責任書綜合考核結果。對發現的重大違規違紀問題,上報區衛生局處理。
十、財務審計制度
1.衛生系統內部財務審計由衛生局統一組織、結算中心具體實施,審計組由結算中心財務人員組成,也可聘請中介機構專業審計人員參與。
2.內部審計堅持以事實為依據,根據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遵循公正、合法、及時、有效的原則進行。
3.衛生系統內部審計包括:內部財務審計、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和專項審計,其中內部財務審計每年選取3—5個區級管理醫療衛生單位進行;醫療衛生單位負責人離任前,應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4.內部財務審計:
(1)主要內容:資產負債、往來款項和固定資產的管理使用情況;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醫療收費標準執行情況;藥品價格執行情況;政府采購制度執行情況;內控制度的制定和執行情況;重大經濟事項決策情況;領導干部遵守有關廉潔從政規定情況;其它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落實情況。
(2)主要程序:實施審計前10日向被審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通過審查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查閱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核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向有關部門和個人調查等方式進行審計,并取得證明材料。審計終了,提出審計報告。
4.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1)主要內容:財務、會計制度執行情況,對本單位違反財經紀律應負的責任;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對本單位國有資產流失應負的責任;重大經濟事項進行調查研究、論證、集體討論情況,對決策失誤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后果應負的責任;重大問題反映、報告情況,對本單位財務數據及有關重大經濟問題的報告失實、延誤應負的責任;個人遵守財經法規和財務制度情況;其他需要審計的事項。
(2)主要程序:衛生局提出審計要求;組成審計組,在實施審計前3日,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并抄送被審計領導干部本人;提供審計資料并進行審計;審計結束后,提出審計報告。
5.專項審計:專題審計內容根據實際確定,具體形式可參照內部財務審計開展。
6.審計結果應用。
(1)內部審計報告的內容包括:審計的基本情況、發現的問題、審計結論和建議。
(2)審計報告應當在審計終了15日內提出,并向被審單位征求意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應同時征求被審單位負責人本人的意見后,報區衛生局領導審閱。
(3)區衛生局根據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分別作出審計意見或審計決定,送達被審計單位執行。其中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決定或審計意見,報經區衛生局領導批準后,送達被審計單位執行,并抄送被審單位負責人本人和有關部門。被審單位應當在接到審計意見或審計決定3個月內,向區衛生局書面報告執行情況。
第二部分? 醫療衛生單位財務管理制度
一、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1.區屬醫療衛生單位資產屬于國有資產,各單位要嚴格按照《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辦法》和《肅州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肅政辦發〔2013〕313號發)的規定進行管理,并建立本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2.單位應建立固定資產總賬及明細賬,做到帳帳、帳卡、賬實相符。單位取得固產資產后必須組織驗收,對驗收合格的固產資產要及時辦理編號、建帳、入庫、分配等有關手續。在報帳后,由結算中心根據發票和入庫驗收單,通過固定資產管理系統及時登記固定資產總帳和明細分類帳。
3.單位要健全固定資產帳、卡,由結算中心和單位財務管理人員建帳進行會計核算,后勤或辦公室設明細分類帳進行登記,使用科室和個人建立固定資產領用卡片。做到財務人員有帳、后勤或辦公室有帳有卡、使用科室有卡。
4.建立固定資產清查制度,各單位每年至少組織對固定資產進行全面清查盤點一次,發現帳實不符的問題及時查明原因做出處理和調整,確保帳帳、帳卡、帳實相符。
5.固定資產的報廢、報損、出借、出租和調撥應按《肅州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實施細則》(肅政辦發〔2013〕311號發)規定執行報批制度和審批手續。
二、政府采購管理制度
1.醫療衛生單位政府采購嚴格按照《肅州區政府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和財政部門配套規定執行。
2.各單位成立由單位分管領導任組長的采購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采購項目的組織實施和驗收。
3.凡屬協議供貨目錄內的采購項目,均需進行政府集中采購;對限額以上的其它采購項目,應提前辦理政府采購手續,按照采購辦批準的采購方式執行。各單位申報政府采購項目,由區衛生局項目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按程序組織研究并審核簽批。
4.對政府集中采購限額以下、非協議供貨的,均需自行履行詢價采購程序。對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除疫苗、試劑、衛生材料之外的一次性采購項目,在結算和報帳時需提供詢價資料(由3家以上供貨單位報價單、合同、詢價結果確定表、貨物驗收單)。積極推行第三方招標機構代理采購的方式。
5.對單位實施的采購項目,結算中心不定期進行抽查驗收,核查采購內容。對3萬元以上的建設工程,由本單位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并在報帳時附審計報告。
6.經區采購辦批準的部門集中采購項目,由區衛生局項目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
三、票據管理制度
1.票據的種類:財稅部門統一監制的收款票據有政府非稅收入票據、行政事業性資金往來結算票據和專用票據三類,其中:專用票據(醫療收費票據)有門診收費票據、住院費結算票據等。
2.適用范圍:
(1)行政事業性資金往來結算票據適用于各行政事業單位的暫收款項、代收款項、單位內部各部門之間、單位與個人之間發生的其它資金往來且不構成單位收入的款項、財政部門認定的不作為行政事業單位收入的其他資金往來行為的款項業務。不得用于收取經營性收費、政府非稅收入、會費收入、捐贈收入、醫療服務和藥品收入,也不得利用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亂收費、亂集資、亂攤派。
(2)醫療收費票據只限于在醫療單位進行醫療服務時使用,非醫療業務活動不得使用。不得向外單位轉讓、借用、代開,不得偽造收費票據,未經財政部門批準不得自行銷毀。
3.票據的領購和核銷。
(1)醫療收費票據由各單位向財政部門申領、核銷。
(2)行政事業性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以電子票據形式管理,領購票據時須填報領購申請表,攜帶加密卡,由結算中心票據管理員統一辦理領銷手續,其中:基層醫療衛生單位僅領購往來結算票據;城市衛生單位領購往來結算票據、一般繳款書、非稅收入繳款票據,并在領購票據時提前上報領購計劃。行政事業性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控制信息及開票信息使用加密卡儲存,開票單位在核銷期限(3個月)內持卡在結算中心進行電子票據自動核銷。
四、財務信息公開制度
1.醫療衛生單位財務信息公開,以民主管理、透明服務、規范運行、保障利益為根本,以主動公開為主、以財務信息為核心,對符合公開條件,涉及醫院管理、職工利益、群眾監督的事項進行公開。
2.各單位成立財務信息公開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實施本單位財務信息公開工作。
3.公開內容:
(1)收費項目、標準及業務收入情況;
(2)新農合、基本醫保報銷情況;
(3)年度預、決算情況及“三公”經費支出情況;
(4)房屋資產租賃情況及收入情況;
(5)較大建設、購置項目實施情況;
(6)職工崗位、職稱、工資調整變化情況,績效工資分配情況;
(7)值(加)班費、福利費等的分配、發放情況;
(8)食堂伙食費收入、支出情況;
(9)其它涉及職工利益的重大經濟事項;
(10)職工或群眾要求公開且不涉及單位保密要求的其它有關經費方面的情況。
4.公開形式。本著“據實、合法”的原則,根據公開項目和內容,通過政府信息公開網、單位公示欄、顯示屏、職工大會、職工代表會、報告等形式公開。
5.公開時間。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公開相結合的方式,年初要公開預算,年終要公開收支決算,其它事項要遵循實效性原則及時公開,重要決策及重大項目信息要在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公開。
6.公開程序。單位負責人提出財務公開方案,各科室提交擬公開的內容,經單位財務信息公開領導小組審定后,由負責人簽字公示、公開并備案。單位負責人要及時答復職工、群眾提出的疑問和要求,主動接受監督并及時糾正問題。
7.責任追究。單位負責人是本單位財務信息公開的直接責任人,黨組織、工會、職代會是監督管理的責任人。財務公開工作納入單位責任書內容進行考核,對違反財務公開有關規定,該公開不公開或因未及時公開或公開錯誤造成上訪事件的,將嚴肅追究責任人責任。
五、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體系。各單位要不斷提高內部管理水平,規范內部控制,加強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設置內部控制職能部門或牽頭單位,嚴格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相關規定執行。
2.風險評估。各單位每年至少對本單位內部財務運行狀況進行一次風險評估,主要評估內容為:
(1)預算管理情況。預算編制過程要加強和單位內部各部門的溝通協調,嚴格按照批復額度和開支范圍執行預算。
(2)收支管理情況。按照規定及時上繳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嚴格保管、使用印章和票據,認真審核收入支出憑據,確保其真實性、合法性,不得使用虛假票據套取資金。
(3)資產管理和政府采購管理。資產要定期進行清查盤點,對賬實不符情況及時處理,按照預算和計劃組織政府采購,履行相關程序。
3.控制要求。內部風險控制要落實以下要求:
(1)不相容崗位設置。按照不相容崗位設置要求設置內部控制關鍵崗位,會計出納崗位相分離,確保各崗位相互制約和相互監督。
(2)集體決策。落實“三重一大”(重要項目、重要人事安排、重要決策、大額支出必須經過班子集體決策)、“三不一末”(單位主要領導不直接分管財務、項目、人事,會議中最后表態)決策規定。
(3)審批授權。明確各崗位辦理業務和事項的權限范圍、審批程序和相關責任,嚴格執行會審會簽制度和財務支出審批限額。
(4)預算控制。根據本單位實際,合理編制、嚴格執行預算,科學分解、下達預算,密切關注預算執行情況,使預算管理貫穿于單位經濟活動全過程。
(5)財產保護。建立資產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機制,采取資產記錄、實物保管、定期盤點、賬實核對等措施,確保資產安全完整。
(6)會計控制。建立健全本單位財務管理制度,結合集中核算工作,規范財務基礎工作,加強各類檔案資料管理。
(7)信息公開。根據相關規定和單位實際情況,確定信息公開的內容、方式和程序,并面向社會或職工進行公開,接受監督。
第三部分? 藥品采購配送結算管理制度
一、藥品采購配送管理制度
1.為加強醫療機構藥品統一配送監督管理,規范企業配送行為,確保藥品質量,滿足用藥需求,保證人民群眾用藥安全、快捷、方便、有效,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制度。
2.城市公立醫院、婦幼保健站、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使用的基本藥物實行全省統一招標、統一采購、統一配送、統一價格。醫療衛生單位采購藥品通過甘肅省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平臺交易系統進行網上采購。
3.村衛生室的藥品由鄉鎮衛生院統一通過網上代購。由鄉鎮衛生院對村衛生室藥品采購計劃進行審核登記后辦理代購,并每月報結算中心備案。
4.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必須嚴格執行藥品零差率銷售政策,嚴禁在網上集中采購基本藥物時進行二次議價,不得高于集中采購平臺公布的中標價采購和銷售藥品。區級公立醫院、婦幼保健站嚴格執行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政策,非基本藥物銷售價格加成不得突破物價部門確定的標準,且不得高于國家或甘肅省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最高零售價。
5.各醫療衛生機構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藥品集中采購監督管理辦法》、《甘肅省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品目錄》和有關藥品使用管理規定,根據診療范圍、臨床路徑,編制適用本單位的基本藥物采購目錄,合理使用基本藥物,嚴格規范醫師診療行為。
6.網上采購藥品配送到醫療衛生機構后,藥品采購人員和藥品保管員應認真核對網上采購訂單、供貨清單和藥品實物,核對無誤后辦理驗收入庫手續,并在5個工作日之內完成到貨確認。
7.各醫療衛生機構每月網上采購次數原則上不超過5次,嚴禁網下私自采購藥品。對于發現的網下私自采購行為將追究單位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確需的急救藥品、特殊藥品、網上采購無法配送的基本藥物和臨床確需的非基本藥物可實行審批備案采購。
8.各醫療衛生機構要在院內公示藥品價格并及時更新,主動接受群眾監督。
9.結算中心每季度面向醫療機構對基本藥物、中藥飲片、化驗試劑和衛生耗材配送企業進行滿意度調查,調查結果將作為藥品款結算、招標資格入圍評定以及末位淘汰的依據。各醫療衛生機構需每季度向基本藥物配送管理結算中心上報《肅州區基本藥物、中藥飲片、化驗試劑和衛生耗材配送企業滿意度調查表》。
10.各鄉鎮衛生院要建好轄區內各村衛生室藥品管理臺賬,指定專人負責村衛生室藥品代購、記賬、結算管理等事宜,嚴禁村衛生室賒欠藥款,做到賬清、物清、款清。
二、藥品采購審批備案制度
1.藥品審批備案采購是經醫療機構申請、結算中心審批備案,準許對部分藥品不通過網上集中采購的管理方式,是網上藥品集中采購的補充形式。藥品審批備案采購實行限量控制、分級管理和先審批備案后采購的原則。
2.審批備案采購的藥品范圍包括:
(1)省級已招標但不在采購目錄中的急救藥品、特殊藥品;
(2)省級已招標但無企業投標或廢標的藥品。
(3)醫療機構通過網上采購后無法配送的藥品。
(4)臨床確有必要使用的目錄外藥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將本單位確需使用的目錄外藥品報結算中心備案,原則上每單位不得超過30種。
(5)經省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確認,掛網藥品企業有嚴重違約行為及其它原因不能正常供應,且其它掛網品種也無法替代的藥品。
3.采購程序。各醫療機構藥事委員會研究確定需通過審批備案采購的藥品計劃,經主管院長審簽后,報區基本藥物配送管理結算中心審批備案后方可采購。上報審批備案表時,需由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經辦,不得由藥品配送企業人員代辦。臨床緊急搶救用藥可先采購后補辦審批備案采購手續。
4.審批備案采購每單位每月不超過2次,每次不超過30種藥品,備案采購金額不超過3萬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自然災害等應急情況下采購的藥品品種、金額可根據實際調整。
5.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備案采購藥品實行零差率銷售,縣級公立醫院備案采購藥品實行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非基本藥物銷售價格不得高于國家或甘肅省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最高零售價。各醫療衛生機構審批備案采購的藥品,采購價格必須低于國家和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最高零售價,同時不得高于其它省份的最新中標采購價。
6.審批備案采購的掛網中標藥品,必須先經過網上采購,經網上點配確定無法配送后,方可申報審批備案采購。未經過網上采購的掛網中標藥品,一律不予批準采購。
7.對未經審批備案,網下私自采購的藥品,區基本藥物配送管理結算中心不予付款。
8.醫療衛生機構必須建立和規范藥品審批備案采購工作機制,落實責任人,加強監督管理,確保申報材料真實有效。
三、藥品專戶資金管理制度
1.藥品結算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區基本藥物配送管理結算中心設立藥品專戶,對專戶資金進行統一歸集、統一管理、統一支付。
2.藥品專戶對各單位藥品結算資金實行分帳管理,各單位專戶資金僅限用于本單位納入專戶管理的藥品款結算。
3.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每月25日前將藥品驗收入庫單、配送企業藥品隨貨通行單和稅務發票經負責人審核、簽署意見后報結算中心,由結算中心統一支付。
4.藥品款結算應綜合參考以下因素:
(1)本單位藥品專戶當月余額;
(2)藥品入庫驗收時間先后;
(3)各配送企業配送及時率、到位率;
(4)各醫療衛生機構對配送企業的滿意度測評結果。
原則上,藥品自驗收入庫30天后方可結算藥款。
5.區基本藥物配送管理結算中心每月月底集中支付藥款,由中心藥品管理股統計匯總當月應付藥品款,經中心會議研究同意,簽字后支付。
6.“藥品專戶”內資金不得隨意挪用,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確需借用專戶內資金的,需以正式文件向區基本藥物配送管理結算中心提出申請,說明使用用途和歸還期限,經結算中心會議研究同意后,方可借出。
第四部分?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制度
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肅州區新農合管理辦法及補償方案、補償范圍、補償標準、補償項目和報銷藥品目錄等現行新農合政策。
2.落實網絡審核和即時結報,嚴格執行審核制度,嚴把審核關,落實不合理費用扣除制,確保核算準確、補償真實。
3.做好住院病人的調查核實,杜絕掛床住院、冒名住院、假病歷、假發票等違規行為,避免新農合基金流失。
4.堅持審核責任追究制度,對超范圍、超標準、超目錄報銷,以及違反新農合政策、審核稽查制度落實不到位、弄虛作假、補償資金核算錯誤等行為,一律不予審核,由相關單位和責任人承擔并嚴肅追究責任。
5.嚴格執行新農合財務會計制度,規范基金財務管理和賬務管理,做到專戶儲存,專賬管理,要做到出納會計分開、經辦人員和出納分開,經辦人員不得直接從事現金支出。對于村級墊付基金到賬后及時足額兌付有關賬戶(卡折),嚴禁擠占、挪用、貪污和克扣,否則將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住院管理制度
1.嚴格按照住院指征收治住院病人,嚴把住院關口,對于住院期間輸液治療后回家或住院期間長期請假的等,按掛床對待。嚴禁將門診病人、留觀病人收住入院,嚴禁掛床住院套取基金,否則,發生的費用全部由醫療機構承擔,新農合不予審核報銷,并視情節進行處罰。
2.杜絕分解住院,嚴禁將未治愈的患者二次入院、或強行讓患者出院,否則,二次住院費用和強行出院造成的后果全部由醫療機構承擔,并追究院長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3.嚴控慢性病住院,對于慢性病非急性發作期,腫瘤恢復期、腦血管后遺癥康復期、外傷恢復期的病人納入門診留觀或家庭治療。如對椎間盤突出非手術、慢性風濕病人、高血壓無并發并癥、頸椎病可納入門診慢性病管理,以上情況均不能按照住院病人報銷,否則全部由醫療機構承擔費用,新農合不予審核報銷。
4.嚴格控制住院天數,執行臨床路徑和診療常規,嚴禁延長住院天數,加重患者負擔。對于故意延長住院天數或患者拒不出院所發生的費用,分別由醫療機構和患者本人承擔,新農合審核時直接予以扣減。
5.嚴格遵守診療規范和用藥規定,落實分級診療制度、逐級轉診轉院制度、同級別和上級醫療機構之間檢查結果互認制度,嚴控不合理診療和過度醫療行為。對于不合理診療和收費所發生的費用,由醫療機構承擔,新農合不予報銷,并在審核時實行全額扣除。
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醫藥費用控制制度
1.認真學習貫徹執行中央、省、市、區關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加強醫院管理水平,為參合農民群眾提供及時、有效、優質、低廉、滿意的服務和就醫條件。
2.遵守新農合各項規定,嚴格掌握醫療原則,做到合理檢查,合理用藥,不延誤患者。
3.執行國家物價政策,統一收費標準,控制新農合住院醫療基金費用支出。
4.堅決制止濫做檢查,開大處方,分解收費,延長住院時間等有意增加患者負擔的不合理做法,嚴格控制農民醫藥費用的不合理增長,堅決杜絕態度生硬、不負責任的現象發生。
5.在本院住院患者無法治療需要轉診時,必須及時出具轉診證明,并處理好有關事宜。
6.自覺遵守新農合各項規定,不得發生漏報、錯報、超報現象。發現問題及時向新農合主管領導匯報。
7.按照市、區規定,對參合農民次均住院和門診費用、藥品占醫療總費用比例、自費費用比例、大型檢查陽性率、住院率和轉診率等關鍵指標,從嚴控制,按月公示。
8.次均住院費用按照“月預警、季減扣”的方式進行,每月核算一次各定點醫療機構的次均住院費用,超過規定次均住院費用標準的,先行預警告知,一季度次均住院費用仍超過標準的在季末核拔補償金額中予以扣減 。
四、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公示制度
1.為了便于接受群眾監督,更好的服務于參合農民,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特制定公示制度。
2.各定點醫療機構要及時公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運行相關情況。
3.各定點醫療機構要在院內醒目位置設置《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服務公示欄》,內容包括:
(1)新農合最新補償政策;
(2)參合人員就診須知;
(3)新農合報銷、轉診程序;
(4)參合農民醫藥費用報銷情況;
(5)經辦人員及聯系方式;
(6)監督、投訴電話。
4.各定點醫療機構要在經辦地點以電子屏或宣傳板的形式,將新農合藥品目錄及診療目錄予以公示。
五、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回訪制度
1.為切實加強新農合基金監管,有效防范套取、騙取新農合資金現象發生,規范新農合資金使用,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稱回訪包括區合管辦回訪和定點醫療機構回訪。
2.區合管辦回訪:
(1)回訪形式:電話回訪、入戶回訪、周邊群眾調查等形式每月對審核病例進行回訪。
(2)回訪內容:新農合報銷墊付金額是否準確、及時;患者身份是否屬實;入出院日期是否相符;新農合相關政策定點醫療機構是否宣傳解釋到位;對醫務人員的服務是否滿意等。
(3)電話回訪率要求:公立定點醫療機構,包括酒泉市人民醫院、酒泉市第二人民醫院、酒泉市中醫院、解放軍第二十五醫院、城關醫院及鄉鎮衛生院,凡報銷金額大于一萬元(含一萬元)的100%電話回訪外,按不低于核報病例10%電話回訪(不含報銷金額大于一萬元的病例)。民營定點醫療機構,其中酒泉市生殖保健院、酒泉市婦科醫院、肛腸醫院、下河清實業公司職工醫院核報病例100%電話回訪;博愛醫院、惠民醫院、同濟中西醫結合醫院不低于核報病例20%回訪。
(4)回訪時限要求:利用審核時間或審核后時間進行回訪,當月核報病例審核最遲于下一個月審核之前回訪完畢。
(5)回訪要注重方式方法,并建立回訪記錄登記本進行詳細登記記載,對于有疑義或電話無法核實清楚的進行入戶回訪及周邊群眾調查回訪。
2.定點醫療機構回訪:
(1)回訪形式:電話回訪、入戶回訪、周邊群眾調查等形式每月對審核病例進行回訪,以電話回訪為主。
(2)回訪要求:確定專人進行回訪活動,電話回訪經辦人不能與新農合報銷經辦人為同一人,以便監督。
(3)回訪內容:新農合報銷墊付金額是否準確、及時;患者身份是否屬實;入出院日期是否相符;新農合相關政策定點醫療機構是否宣傳解釋到位;住院治療效果及身體恢復狀況如何;對醫務人員的服務是否滿意等。
(4)電話回訪率要求:民營定點醫療機構,其中酒泉市生殖保健院、酒泉市婦科醫院、肛腸醫院、下河清實業公司職工醫院核報病例100%電話回訪;博愛醫院、惠民醫院、同濟中西醫結合醫院不低于每月核報病例20%回訪;公立定點醫療機構,包括酒泉市人民醫院、酒泉市第二人民醫院、酒泉市中醫院、解放軍第二十五醫院、城關醫院及鄉鎮衛生院,凡是報銷金額大于一萬元(含一萬元)的100%電話回訪外,按不低于核報病例10%電話回訪(不含報銷金額大于一萬元的病例)。
(5)回訪時限要求:各定點醫療機構補償時必須要留存患者或家屬聯系電話,并在住院患者出院20個工作日內進行回訪。
(6)回訪要注重方式方法,并建立回訪記錄登記本進行詳細登記記載,對于有疑義或電話無法核實清楚的要入戶回訪及周邊群眾調查回訪,回訪記錄作為重要的稽查依據留存備查。
(7)對回訪中發現冒名頂替、虛假住院、套取、騙取新農合資金、墊付金額不相符等情況,立即上報區合管辦調查。
(8)電話回訪制度納入新農合年終考核指標。
六、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投訴制度
1.為了監督各定點醫療機構,保護參合農民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2.各定點醫療機構建立來信和電話投訴登記制度,參合農民認為定點醫療機構、經辦機構工作人員或參合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區合管辦投訴:
(1)定點醫療機構不認真履行職責,不履行告知義務,不提供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需要提供相關資料的。
(2)定點醫療機構亂收費、亂檢查、隨意提高收費標準、增加參合農民醫療負擔的。
(3)經辦機構工作人員態度惡劣、行為不規范、徇私舞弊、工作失誤給參合農民造成經濟損失的。
(4)參合對象弄虛作假、虛報冒領的。
(5)其他投訴。
3.區合管辦受理后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或推諉群眾的投訴,對受理的投訴情況應按領導批示直接辦理或轉交有關部門辦理,并將辦理結果及時報告交辦機構。
4.群眾直接投訴的將辦理結果及時告知投訴人,做到件件有答復。
七、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檔案管理制度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財政部 衛生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管理的意見》(衛農衛發〔2011〕52號)文件要求,為了規范我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檔案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管理,維護新農合檔案真實、完整、保障基金安全,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肅州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各鄉鎮新農合辦公室和定點醫療單位(以下統一簡稱為新農合經辦機構)。
??3.本制度所稱的新農合檔案,是指新農合經辦機構在開展新農合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實物、電子文件等不同門類和載體的歷史記錄。
4.新農合經辦機構將新農合檔案工作納入本單位檔案綜合管理體系,實行集中統一管理,納入新農合管理經辦機構職責范圍,配備專(兼)職檔案管理人員,把文件材料的形成、積累、整理、歸檔的要求列入考核評比的內容,切實解決檔案工作所需的人、財、物等實際問題。
5.新農合文書檔案的保管期限定為“永久”、“30年”、“10年”、“3年”三種。
6.歸檔資料應完整、齊全、準確、字跡工整,載體和書寫材料要符合耐久性要求和有關技術標準,禁止使用純藍墨水、紅墨水筆、鉛筆、圓珠筆,要一律使用黑色水筆書寫。
7.區農合辦文書類按相關要求保存,各鄉鎮報送區農合辦參合確認函、參合匯總表等參合資料保存30年,區外住院審批、資料收取等其他應歸檔的業務資料歸類裝訂保存。
8.鄉鎮合管辦對新農合政策文件、規章制度、新農合資金征繳、新農合匯報材料及總結等資料建立資料盒分類保存。籌資參合花名冊、新增減少人員花名冊、享受優惠政策的特殊人群參合花名冊按年份保存,發票及其他財務資料按相關要求歸檔。
9.農合結報材料分住院補償和門診補償材料(包括本轄區內村級門診結報和本院結報材料),保存期限3年。定點醫療機構應分門別類單獨整理裝訂成冊,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補償費用清單,每本材料要有封皮、分類填匯總表(普通住院、大病住院、正常分娩、特殊人群優惠補助)、新農合審批表(復印件即可)、花名冊、清單,按統一要求整理裝訂后按年逐件編號。患者住院補償憑證醫療機構留存聯由本單位財物部門按相關要求保管,其他業務資料按順序裝盒備查。村衛生室結報材料按按月整理門診補助花名冊,與上報合管辦數據一致。資料少者,可以數月裝訂一冊編號保存。
10.文書檔案、財務檔案的保管期限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1.工作中形成的電子文件,應及時進行歸檔管理和備份,以確保數據的安全。
12.各定點醫療機構辦理補償手續時要告知參合患者提前復印住院發票、診斷證明、費用總清單,加蓋新農合已報銷章并簽名,由患者自己保存,以備民政大病救助、商業保險報銷等各種用途。
??13.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要設有新農合檔案專柜,要有明確標記,滿足檔案安全保管基本要求,存放新農合檔案的柜架、庫房應具備防盜、防火、防水、防鼠蟲等防護措施,定期檢查,確保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14.新農合經辦人員調離工作崗位時,應在分管領導的監督下辦妥檔案交接手續后再調離。
??15.銷毀檔案時,由檔案人員編制銷毀清冊,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后銷毀,銷毀清冊存檔。
16.查詢和利用新農合檔案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在新農合檔案管理和利用中如有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八、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計算機網絡管理制度
1.各定點醫療機構配置的新農合計算機及網絡系統是專門用于新農合的數據庫建設及信息傳輸的專用設備和專用網絡,各單位要保證新農合信息網絡硬、軟件系統、技術應用和操作管理的可靠性、穩定性和安全性,確保系統的正常運轉及數據、報表等信息的安全及時傳輸。
2.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網絡計算機、打印機等設備要有專用操作室,固定擺放位置,專用電力線路,切實做到防盜、防火、防塵、防潮。
3.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網絡計算機要指定專人操作,嚴格執行計算機加密制度,做到誰操作、誰管理、誰負責,嚴禁他人擅自上機操作。要認真做好網絡設備的保養維護工作,確保設備運轉完好。
4.加強計算機操作人員的培訓,不斷提高計算機操作熟練程度。計算機操作人員應熟練掌握計算機操作基本知識和技能,負責信息及各類資料的歸類、儲存和信息網絡的建立、聯接工作,嚴格遵守信息、資料保密制度和計算機操作規程。保管的各類設備和用品,不可擅自讓他人使用,保持設備的運轉正常,減少誤差,保證反應迅速快捷,方便準確。
5.在使用過程中不得安裝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無關的軟件,嚴禁私自更改或安裝其他程序和軟件,嚴禁使用微機上網玩游戲、聊天或辦理與新農合工作無關的業務。
6.傳輸上報數據前必須與手工報表反復核實無誤后方可傳輸,進行數據傳輸時,不得訪問與傳輸內容無關的文件數據。
7.各單位根據本制度建立相關管理制度,明確職責,加強本單位網絡設備和計算機操作人員的管理,對違反本制度,造成信息、資料泄密或過失造成系統癱瘓、文件數據資料丟失等不安全事故的,將依照有關規定追究單位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