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醫保局、衛生健康委,省醫保中心、省監測中心,各定點醫藥機構:
??? 為進一步規范醫保藥品外配處方管理,更好保障參保人就醫購藥,現將《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規范醫保藥品外配處方管理的通知》(醫保辦函〔2024〕86號)轉發給你們,請嚴格遵循通知要求,做好貫徹落實,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 一、規范定點醫療機構處方外配服務
??? 各級醫保部門要督促指導轄區內定點醫療機構按照有關要求和協議約定配備診療所需藥品,暫時無法配置但參保人員診療確需使用的,應當通過醫保電子處方中心為參保人提供外配處方服務并加強管理。支持定點醫療機構將醫保電子處方打印成紙質處方,方便老年人等確有需求的參保人持紙質處方前往定點零售藥店購藥。
??? 二、加快推進醫保電子處方中心聯通銜接工作
??? 各級醫保部門要依托省醫保信息平臺,加快推進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醫保電子處方中心接口對接和部署應用,確保醫保電子處方順暢流轉。配備“雙通道”藥品的“雙通道”定點零售藥店和門慢特定點零售藥店,自2025年1月1日起,均應通過醫保電子處方中心流轉“雙通道”藥品處方,不再接受紙質處方。對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時完成信息化對接并通過驗收的“雙通道”和門慢特定點醫藥機構,督促其在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有關信息化對接工作;對不能按時完成信息化對接并通過驗收的“雙通道”和門慢特定點醫藥機構,各級醫保部門中止其“雙通道”和門慢特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并責令整改;到2025年3月31日前經整改仍不能完成醫保電子處方接口對接并通過驗收的,各級醫保部門解除其“雙通道”和門慢特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且在定點醫藥機構績效考核星級評定工作中,不得評為三星級及以上定點醫藥機構等級。對開展門診統籌保障服務的定點零售藥店,設置為期一年的過渡期,自2026年1月1日起,應通過醫保電子處方中心流轉的藥品處方納入統籌基金支付,各級醫保部門督促其在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有關信息化對接工作,對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時完成信息化對接并通過驗收的門診統籌定點零售藥店,解除其門診統籌定點零售藥店協議管理,且在定點零售藥店績效考核星級評定工作中,不得評為三星級及以上定點零售藥店等級。
??? 三、將醫保外配處方使用管理納入醫?;鸨O管專項治理范圍
??? 各級醫保部門要將檢查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外配處方情況納入打擊欺詐騙保相關行動,結合當前正在開展的深化全省醫保領域打擊欺詐騙保專項整治行動,在2024年12月底前,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外配處方情況開展專門檢查。要依托大數據分析做到“五個必查”,即做到紙質處方使用量大的必查,單個處方開藥劑量大的必查,同一參保人重復超量開藥的必查,單體定點醫療機構紙質處方開方多的必查,重點科室醫保醫師開方數量大的必查。檢查發現的定點醫藥機構和參保人違法違規問題,要依法依規快查快處。省監測中心要圍繞五個必查的重點問題,結合平臺數據條件篩選出違規風險高的疑點數據,并按照定點醫藥機構或參保人員對疑點數據進行歸集整理后,分類分批發屬地設區市醫保部門開展核查。各設區市醫保局將相關核查情況于12月25日前報送至省醫保局基金監管處。
??? 各級醫保部門要高度重視全面加強醫保藥品外配處方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督促指導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按要求做好醫保電子處方中心接入和外配處方管理;要同步加大相關政策宣傳和典型案例曝光,引導參保人積極配合,形成良好工作氛圍,工作中遇有重大情況,及時向省醫保局報告。
省醫保局辦公室
省衛生健康委辦公室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