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醫藥機構:
根據《關于改革完善醫保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的指導意見》(魯醫保發〔2019〕85號)等文件要求,為滿足省直參保人就醫需求,提供更加便利的醫保服務,經研究,近期擬新增部分協議管理醫藥機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一)醫療機構。已納入濟南市醫保門慢、門統或住院協議定點管理,按照省直評估標準自評得分85分以上,省直參保人員就醫需求較高的醫療機構,可自愿申請省直醫保統籌支付協議定點;其他醫療機構可申請個人賬戶支付協議定點。
(二)零售藥店。市區內零售藥店按照省直評估標準自評得分85分以上的,可自愿申請省直醫保協議定點零售藥店。
二、申報材料
(一)醫療機構申報材料。
1、《省直醫療保險協議管理醫療機構申請表》1份(見附件1)。
2、本機構基本情況文字說明1份,內容包括機構規模、科室機構設置、信息系統、服務能力、內部管理、診療服務特色、服務人群等。
3、《省直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支付醫療機構評估標準表》自評得分2份(見附件3)或《省直基本醫療保險協議管理統籌支付醫療機構評估標準表》自評得分2份(見附件4)。
4、《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經營場所的房產證明或租賃協議,醫療服務實行信息管理系統的系統截圖1張。
5、已納入濟南市醫保定點的,提供服務協議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原件審核后退回。
(二)零售藥店申報材料。
1、《省直醫療保險協議管理零售藥店申請表》(見附件2)。
2、《省直基本醫療保險協議管理零售藥店評估標準表》自評得分2份(見附件5)。
3、《藥品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及其《勞動合同》復印件。
4、已納入濟南市醫保定點的,提供服務協議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原件審核后退回。
三、材料報送要求
按順序裝訂成冊,于2020年9月14日-9月25日(法定工作日),逾期不遞交材料者視為放棄。提交申請的醫藥機構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的,一經核實將取消申請資格,兩年內不接受申報。
地??點:山東省醫療保障局一樓政務服務大廳C20號窗口,解放東路16號(西門)。
聯系人:?張國宏、白彩彩
聯系電話:0531-86198971;17853579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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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