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8月23日,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藥監局印發《關于建立定點醫藥機構相關人員醫保支付資格管理制度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4〕23號),就定點醫藥機構相關人員醫保支付資格管理對象、管理責任、管理流程、申訴渠道、管理措施等五個方面提出指導性意見,要求各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將相關人員醫保支付資格納入監管,加強對醫療保障經辦機構的監督管理,規范指導經辦機構做好定點醫藥機構醫保支付資格管理工作。
二、政策依據
按照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藥監局《關于建立定點醫藥機構相關人員醫保支付資格管理制度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4〕23號)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保局令第2號)《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保局令第3號)等法律法規規章,省醫保局、省衛生健康委、省藥品監管局制定了《河北省定點醫藥機構相關人員醫保支付資格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三、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共11章62條:
第一章總則,主要為制定依據、適用范圍及原則。
第二章責任分工,明確了醫療保障、衛生健康、藥品監管行政部門,以及醫保經辦機構、定點醫藥機構各方責任。
第三章協議管理,包括完善定點醫藥機構服務協議,定點機構相關工作落實情況與協議續簽等掛鉤。醫保經辦機構制定完善相關人員服務承諾書、記分處理通知書等文書;做好記分管理、信息核查等工作;相關人員獲得醫保支付資格的方式途徑;健全完善定點醫藥機構績效考核機制,將相關人員醫保支付資格管理情況納入考核范圍等。
第四章服務承諾,包括相關人員的范圍,以及作出服務承諾的內容,明確出現違反服務協議、違背服務承諾的行為,醫保經辦機構可按照記分規則對相關人員記分。
第五章登記備案,明確了登記備案內容,登記備案狀態(正常、暫停、終止),正常的醫?;鹩枰越Y算,暫停或終止的醫?;鸩挥杞Y算(急診、搶救等特殊情形除外)。同時,明確不具備相關執業資質即不具備醫保支付資格。要求各級醫保部門不得設置行政許可等規定,提高醫保支付資格登記備案條件。
第六章記分規則,明確為“一人一檔”記分管理,相關人員記分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累加計算,下一個自然年度自動清零。相關人員記分建立在醫保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或協議處理的基礎上,并分別確定一般責任者、重要責任者、主要責任者,相關責任人員責任確定應充分聽取定點醫藥機構合理意見。分1-3分、4-6分、7-9分、10-12分四個檔次,均結合輕重層次及涉及的責任金額進行記分,其中欺詐騙取醫?;鸬?,對一般責任者、重要責任者、主要責任者,一次記12分。
第七章管理措施,明確了對不同記分數值情況的八種處理措施,其中1-8分期間的不予暫停資格,給予相應整改學習、約談、通報、公開分數處理;累計達到9-12分的,分別給予暫停2、3、5個月支付資格,終止1年支付資格處理;單次記分達到9-12分的,分別給予暫停4、6、10個月支付資格,終止3年支付資格處理。
多點執業(就業)相關人員,在一家定點醫藥機構登記備案狀態為暫停或終止的,在其他執業(就業)的定點醫藥機構登記備案狀態自動調整為暫停或終止。更換新的執業(就業)地的,暫停或終止期限內不予登記備案。
定點醫藥機構向相關人員開放登記備案狀態、記分等情況查詢。實時將相關人員支付資格暫停、終止情況通過大屏、公示欄、掛號平臺等方式公開,確保參保人員及其家屬在就醫購藥等醫療服務過程中充分知曉。
第八章修復恢復,明確了修復途徑,包括線上線下學習培訓修復和現場參與醫保政策宣傳活動、飛行檢查、專項檢查等修復。同時明確了修復提出時間及醫保經辦辦理時限。
第九章異議申訴,明確了相關人員對記分或資格狀態存在異議時的救濟渠道。
第十章審核結算,要求經辦機構加強醫?;饘徍私Y算、督促定點醫藥機構及時維護相關人員醫保支付資格狀態,并通過智能審核、人工審核等方式核查定點醫藥機構醫保費用。
第十一章附則,明確了責任金額以及《實施細則》時效相關內容。
四、重要意義
制定《實施細則》,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強醫?;鸨O管決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醫?;鸨O管長效機制建設的一項標志性成果,是完善醫?;鸨O管制度體系的重要一環,有利于進一步促進醫務人員規范使用醫保基金的主觀能動性,自覺管好處方“一支筆”,有效防止相當部分違法違規問題的發生,維護遵規守法醫務等相關人員的權益,在治理違法違規使用醫?;饐栴}“去存量、控增量”的關鍵階段,對做好醫保基金監管工作意義重大。
?
相關政策
河北省醫療保障局?河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河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河北省定點醫藥機構相關人員醫保支付資格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